【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附则部分,从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共三条。本章的主要内容为事业单位执行本准则的要求、本准则的施行时间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的废止。
第四十七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十八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条文解读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本条文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述事业单位除外:
1.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二、具体要求
会计按其适用范围和核算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会计,它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流通领域的企业经营资金的活动,这些企业的主要特征是以营利为目的;另一类是非企业会计,即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它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领域、精神生产和社会福利领域的政府财政机关、行政单位财政资金和事业单位、其他非营利组织业务资金的活动,这些单位的主要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社会效益为目的。总体来说,事业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部分事业单位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参照相关的会计准则执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具有两个条件: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一定的执法权的事业单位。
应用实例略。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施和废止的相关规定。
条文解读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本准则的实施时间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发挥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则将施行之日定为2013年1月1日,主是原因是:
1.事业单位和相关方面需要时间来学习和掌握本准则,执行前基础工作也需要时间来准备和落实。
2.本准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向社会各界做广泛的宣传和培训。
3.将施行之日定为1月1日,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的起始,便于会计核算,也符合会计法的要求。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的废止
法律法规的失效办法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宣布失效,包括在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度中宣布旧法失效和专门发布决定宣布失效;二是自动失效,即新的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后,并不宣布被替代的旧法失效,由于旧法的规定要么被新法的规定替代,要么与新法的规定冲突,应当自动失效。
应用实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