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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资本论》终篇的客观研究对象

  • 小说:《资本论》基本理论在终篇的具体化:《资本论》终篇再研究
  • 作者:陈俊明
  • 字数:1089783
  • 更新时间:2021-09-29 09:25:23

我们知道,《资本论》是个完整的艺术整体,所以,终篇应当而且必定包含着与起点及过程的关系。由此观之,没有研究终篇,没有结合终篇,对起点及过程的研究就都是不够深刻、不够科学的。其实,无论从整体性、系统性这种关系看,还是从理论在终篇的具体化、理论目的明朗化来看,终篇都是不容忽视的,其重要性及内容的丰富绝对是起点所不能比拟的。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研究的缺如和滞后呢?最首要的恐怕是在逻辑上。从终篇本身看,其最后一章即第五十二章名为“阶级”,而且“手稿中断”,这就使人们不容易把握全书的逻辑终点。所以,要研究它,我们就应首先从终篇与全三卷的关系来理解它作为理论结构的终点的研究对象,为此,自然也就要涉及整个终篇的逻辑结构。

第一节 终篇是完整的结构《资本论》终篇的篇名是“各种收入及其源泉”,最后一章即第五十二章名为“阶级”,而且“手稿到此中断”,这使人们很容易产生一种感觉:《资本论》没有写完,因此很难说有终点。大概是由于这种原因,人们从来没有提出终点范畴这一概念,更没有深入地研究它。

但是我们知道,马克思在写完《资本论》第三稿包括现行的第三卷之后,曾经抑制不住成功的喜悦,宣称这部巨著的“结构,整个的内部联系是德国科学的辉煌成就”,并自豪地说这是德国“全民族的功绩”。[11]如果手稿没有写完,怎么能说有完整的结构?后来,马克思又进一步说明,《资本论》是个完整的“艺术的整体”[12]。这更表明,它不仅是有始有终的,而且起点与过程、终点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恩格斯在第三卷序言中指出,该卷是“理论部分的终结”[13]。如果结构不完整,那是谈不上“终结”的。恩格斯在另一个地方还说过:“第三卷所阐述的就是剩余价值的分配规律。而讲完了剩余价值的生产、流通和分配,也就结束了剩余价值的整个生涯,此外对它就没有更多的东西好谈了。”[14]这表明,《资本论》目的是实现了,是有终点的。

如果再从《资本论》的创作过程来看,这个问题还会更为清楚。现有手稿表明,从1863年8月到1865年底,马克思重写了《资本论》第三册的草稿。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说过:“科学和其他建筑师不同,它不仅画出空中楼阁,而且在打下地基之前就造起大厦的各层住室。”[15]这也表明,整部《资本论》的结构是相当完整的。由于有以前写成的两部手稿,所以他在写完第Ⅰ册(即第一卷)草稿之后,不是照顺序接着写第Ⅱ册,而是跳过去写第Ⅲ册。在1864年下半年至1865年上半年写完第Ⅲ册前半部分之后再转过来写第Ⅱ册,最后再回到第Ⅲ册上来。[16]1866年2月13日,马克思高兴地告诉恩格斯:“关于这本可诅咒的书,它的情况是:12月底已经完成。……我正好于1月1日开始誊写和润色。”[17]可见,整部书的手稿已完成了,有终点,应该是没有疑义了。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写作态度是极其严谨的,他在1865年7月31日给恩格斯的信中说:“我不能下决心在一个完整的东西还没有摆在我面前时,就送出任何一部分。不论我的著作有什么缺点,它们却有一个长处,即它们是一个艺术的整体。”[18]所以,第一卷的整理付印,就表明了全套书已经是一个“完整的东西”摆在马克思前面了。

据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的专家考证,马克思1864年下半年至1865年底写成的第Ⅲ册草稿,分为七大章,没有分篇,但各章的内容和题目与现行的第三卷七大篇是一致的。[19]虽然马克思的手稿已为恩格斯整理过,但恩格斯说过:他“总是尽可能保存初稿的性质”[20]。尽管从字面看,第七篇手稿似乎没有写完、“中断”了,但恩格斯在编辑第三卷的序言中先是说:本卷“每一篇的开端通常都相当细心地撰写过,甚至文字多半也经过推敲”[21],后面又说:“第七篇的手稿是完整的。”[22]这也意味着终篇是完整的,也是艺术的整体。所以,《资本论》第三卷是完整的,终篇是确定的、完整的,有终点范畴也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既然《资本论》的理论结构是完整的,研究的对象是完整的,那么,如何准确地把握这一对象呢?终篇文本似乎没有很明确的提示,何况第五十二章“阶级”还是“未完成的书稿”。所以,要了解这一问题,按照常识在著作的最末章节段落去寻找是无济于事。出路只有一条,就是从全书的理论结构和终篇的理论结构来把握,因为整部著作是一个“艺术的整体”。而这种系统化的结构,无非是用科学的方法“观念地反映出来”[23]的对象而已。因此,了解《资本论》的总体对象,将有助于我们了解这一艺术结构的起点和终点。

关于政治经济学的对象,马克思在不同的研究和创作时期虽然有不同的表述,但实质是一样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写道:“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财富的特殊形式,或者不如说是财富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24]所谓财富的特殊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当然就是资本。在1865年底完成的第Ⅲ册手稿(即恩格斯整理出版的《资本论》第三卷)的开头,马克思则这样写:“在第一卷中,我们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作为直接生产过程考察时呈现的各种现象,……至于这个第三卷的内容,……要揭示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25]所以,1876年版本和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样,都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26]为开头的。

在1876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序中,马克思说:“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27]在后来马克思亲自修订的法文版中,他把“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改译为“英国是这种生产的典型地点”。[28]由此可见,序言中所说的对象,乃是资本主义生产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29],其实也就是资本这种财富的生产及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关系。

在马克思研究资产阶级财富之前,资产阶级古典学派对社会财富也有较深入的研究。他们以“国民财富”为研究对象,探讨其性质、原因及增长的“自然规律”,其学说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对这种合理的东西,马克思必定会加以批判地继承。如果不了解这一师承关系,就不能准确地把握马克思的研究对象。但是,即使是古典学派,也认为资产阶级社会是“一般”的社会,所以,他们考察只是“一般”形态的财富。与此不同,马克思研究则是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既然对象总体是资产阶级财富,那么,作为观念地反映这一对象总体的科学著作,其“艺术的整体”结构的终点就应该是这一总体即资产阶级财富的全面的(包括内部和外部)、辩证的(反映其历史、现状和趋势)再现。

作为一种特殊的财富,从可以直接观察的意义看,它是一个庞大的总体,是一个混沌的整体,不仅包含着真实的东西,而且有其特殊的社会表象,其中还不可避免地包含有虚拟的和虚假的成分。对这样一个复杂而混沌的总体对象,当然不可能一下子就和盘托出。——人的认识总是从简单开始,逐步上升到复杂,思想材料也这样展开,——只能从对象最基本的最简单的细胞或元素开始,尔后再逐步扩展到全体,形成再现对象总体的思想具体。因此,必须根据对象本身的性质,采用特殊的科学方法,先经过特别的处理,即暂时撇开与再现总体对象无关宏旨的方面、侧面,撇开可能引起紊乱和曲折,经过切近的规定,再从细胞到总体。但是,这种再现并不是简单的镜面式的反映以及临摹面的扩大,而是其内部机构的揭示,内在规定的丰富。其间,为了研究的方便,还需先将影响深入研究的假象、表象暂时撇开,待到内在规定揭示后,再将这些内在规定与原先暂时撇开的研究条件结合,使之发生转型而接近对象总体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使内在规定与其外在表现综合,完整地再现客观对象“多样性的统一”[30]。为了能这样扩展,处于起点的整体对象的简单元素,应该包含着复杂整体的复杂规定的萌芽,这样才能从抽象到具体、从深化到外化地上升。根据这种辩证的逻辑方法,在反映特定时代特定对象的限度内,上升应该是有始有终的,终点应该是起点包含萌芽的完全展开。所以,在这个反映特定对象的理论体系内,这个终点是离开又回归起点,并且高于起点。马克思在说明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也明确指出,逻辑行程从起点开始,经过分析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以后,行程又得回过头,最终还要回到原先的起点,但这不是简单的复归,而是达到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总体,这是一种思想具体。[31]根据这种方法,再根据《资本论》从资产阶级财富的元素开始的情况,我们便可以断定,《资本论》的终点是充分展开的、规定具体的资产阶级财富总体。而第三卷,不仅是研究这一总体,主要还是“揭示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32]。在《资本论》第三卷的前六篇中,马克思研究的是资本的各种形式以及剩余价值的各种具体形式,这当中,在许多地方都从一定的角度阐述了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某些规定,但在第六篇地租(剩余价值的最后一种形式)的研究结束以前,资产阶级财富总体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就还未完全具体化,所以,最具体的资产阶级财富总体只能在最后一篇中再现。

可见,必须从《资本论》的对象和方法的统一来了解《资本论》的整体结构,才能了解这一结构的终点。

第二节 终篇研究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社会表象说终篇研究资产阶级财富总体即社会总资本,似乎与《资本论》第一、二卷末篇的研究对象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不然,和前两卷分别研究的社会总资本的积累和实现不同,终篇研究的是这种财富总体的社会表象。在研究实现的时候,剩余价值的实现还是作为整体表现为货币的,而在终篇,剩余价值已经被分割,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利润、利息、地租,在社会表面上,它们又全都表现为收入。

一、研究总体各个部分的社会表象

仅从字面看,终篇的篇名是“各种收入及其源泉”,研究的只是构成各种收入的年价值产品部分,似乎不是资产阶级财富总体,只涉及其中的一个部分。而且这里每一章都以很大的篇幅批判资产阶级学者的错误理论,这很容易造成错觉,似乎终篇不是研究总体对象。

但是,只要深入了解终篇与《资本论》对象的特殊性——这里主要指其具有内在性和表象性的统一,——第三卷及终篇的逻辑结构,了解第三卷的再现外化的方法,就可以发现其中包含的奥妙和玄机,了解马克思的研究目的和处理思想材料的苦心孤诣。终篇之所以取这一篇名,是因为在第三卷前六篇研究各种收入之后,有必要在最后一篇作个总结。之所以涉及“源泉”的问题,因为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不仅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陷入泥潭,而且庸俗经济学还在这个泥潭中的将脏水搅混,提出一个“消灭了一切内部联系的”[33]三位一体的公式。后者所依据的,全是竞争中呈现的社会表象,这正好是对象总体内在规定在社会表面上的折射或颠倒表现。所以通过批判可以揭示内在规定与外在表象之间的联系。正是通过总结和批判庸俗的“三位一体公式”,马克思实现了对客观对象总体的科学再现而形成终点范畴。

先看第四十八章,它以“三位一体公式”为标题,全面分析其从形式结构到内容所包含的用意,深入地批判这个“公式”体现和包含的各种错误。如果仅从公式本身而言,它只涉及三种收入形式,即利息、地租和工资,与资产阶级财富总体即(c+v+m)有个巨大的差额C(假定全部生产资料的价值一年内全都转移到全部产品中)[34]。在这里,马克思暂时将这个错误撇开,或者说,将年产品价值中所包含的转移来的不变资本部分暂时先存而不论,就这个“公式”分析其结构和内容的错误。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终篇的研究对象是总收入即v+m部分,而只是在这里先就这一部分进行分析,之后再涉及总收入的其他部分。既然《资本论》是一个艺术的整体,那么就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资本论》的任何一章,何况是在一个结构严谨的篇章中。必须注意的是,马克思已经充分论证,这一人们通常称为国民收入的部分,只是活劳动创造的。作为价值,它的源泉只有一个。但是这一“公式”却将它分解成的几个部分收入反过来当成价值的源泉了:“这个源泉本身产生出这几个价值部分和这几个价值部分借以存在或可以转化成的那些有关产品部分,因而是产生出产品价值本身的最后源泉。”[35]虽然这里还仅仅是就这几种收入而言的,但实际上已经将“公式”的根本性错误揭示出来了。直接看,马克思是在批判“公式”的错误,但结合马克思深化与外化统一的方法深入地品味,就可以发现,他以此为基础,在全方位解构“公式”内容错误的同时,还详细分析它如何表现了本质关系假象化、鼓吹财富的各种要素互相间的独立化和硬化、物的人格化和生产关系的物化、经济关系异化。[36]换句话说,“公式”显示的不是对象的内在规定,而是它的外在表现,并且是内在规定的颠倒表现。可见,马克思对“公式”的批判同时还是在论证对象内在规定在庸俗的资产阶级学者理论中的外化。

在第四十九章,马克思转换视角,主要批判资产阶级学者将C部分撇开,即不考虑它的再生产的错误,换句话说,是围绕不变资本部分论述的。在这里,马克思先从分配的角度来分析社会总资本即总产品的再生产,“考察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的价值”,即“社会总资本的产品的价值”[37],指出资产阶级学者将纯收益和总产品价值混为一谈必然造成无法克服的“困难”,并在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上考察社会资本再生产的过程而解决了这些“困难”。[38]这实际上是在批判他们不该抛弃C部分。——这里涉及的是当年转移到产品中去的C,至于“那个曾被使用但是没有消费掉的固定资本”部分。在这里马克思将它“暂时撤开不说”[39],这不仅是为了论述方便,还因为它本身是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不可能被作为生活消费品,因而比转移到年产品中的C部分更具有不可被各种收入置换的形式。——显然,这部分论述实际上是以C为对象的。但他也说明,无论是工资、还是利润、利息、地租,在社会表面上都表现为货币收入,并且资本也同样表现为货币收入,甚至不变资本也是如此。因此,在社会表面上,一切都是由收入来购买,从而C部分就完全被分解为收入。正是根据这种表象,“三位一体公式”把全部总产品都分解为纯收益,根本否认年产品价值中的C部分。在这里,马克思就C论事的时候,不仅先结合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说明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将第二卷第三篇的研究进一步具体化了,而且分析了这种内在规定在收入形式上、在竞争中会颠倒表现。马克思既说明C是不能被分解为(v+m)的,又进一步说明,萨伊“公式”产生的“幻想”不过是斯密教条的“必然的和最后的表现”[40]。这实际上是在批判“萨伊公式”的理论渊源。与第四十八章一样,第四十九章也是将阐明内在规定在社会表面上的颠倒表现与批判紧密结合起来。

显然,第四十八章就(v+m)部分进行分析,第四十九章则主要涉及C部分,是分别研究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两个组成部分,到第五十章,马克思又整合上两章的阐述,证明年产品价值的绝对界限不因各种收入的分割比例的变化而变化,[41]再说明各种收入范畴的界限尽管在现实经济过程中会因竞争而出现各种变动,但从较长时期来看,这些界限都不会改变,因此,这些收入决不能扩大到连C也包括在内,由此说明年产品总价值不能由收入决定。显然,这里的研究涉及的是年产品总价值包含的c、v、m三个部分。这样将统一物解构为不同的部分或侧面,在分别考察后再重构研究的方法,在《资本论》中的运用是屡见不鲜的。当然,在这里他也不是简单地重复以前的研究,而是从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以及竞争的表现所呈现出来的现象来说明,竞争的确会产生许多假象,以至于造成C部分不存在、社会总价值全部被分解为收入、收入决定价值的假象。可见,这是在批判产生“萨伊公式”的社会表象条件——它虽是客观存在的,但却是肤浅的表象。这也意味着,这种谬论和商品拜物教一样有一定的现实依据,只要这种依据不消失,这种谬论就不会消失。批臭它与彻底地消灭它是两回事。

总之,这三章是“从不同的角度论述同一问题”[42],先指出庸俗经济学将三种“收入”(v+m)扩大为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主观错误,再说明竞争造成C被分解的社会表象是造成这种错误的客观原因,既是从总体上把握资产阶级财富,又合理地说明它们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表现出来的形式”[43],以及产生这种异化形式的主、客观原因。总起来看,这几章不是孤立论述的,而是紧密联系的,是围绕资产阶级财富总体,通过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分配理论的批判,从总体上接近了当时整个资产阶级财富的社会表面上的表现。

但是,这三章的研究主要还是说明资产阶级财富的实体不可能像斯密所说的那样“以此类推”地全部分解为各种“收入”,说明各种收入的实体都是劳动所创造。虽然也说明了导致国民收入分割——不是科学意义的“分配”——模式的原因是不同的所有权,但仍需要进一步上升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高度。

在第五十一章,马克思就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角度来分析“三位一体公式”所表现的关系。按照这个“公式”,不仅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参加了分配,而且工人也参加了“分配”,并且这种所谓的“分配”还被有些资产阶级学者界定为“自然的关系”。这不仅是以“所谓的事实”[44]即肤浅表象为依据的,而且是与真实的生产关系无关的。与此相反,马克思先确定,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本质上是剩余价值在各个资本家集团之间、他们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分割,再说明这种本质关系在社会表面上却颠倒表现为“三位一体公式”所示的表象,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他说这种所谓的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45]。由是,就将这种在社会表面上表现出来的“分配关系”与最深层次的生产关系联系起来,说明一般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会表现为具体的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由此观之,终篇的前三章主要阐明资产阶级财富总体内在规定的外化即社会表象,第五十一章是将内在规定与外在的社会表象统一起来,实现了完整的再现。

综观《资本论》全过程,我们看到,马克思始终围绕资产阶级财富或社会总资本,从其抽象的元素开始,揭示其包含的各种规定,又以这些规定为基础,逐步在对该财富总体各个部分在不同历史阶段中的运动的研究过程中丰富这些规定,直到在终点全面地具体地再现这一总体。通过这一过程,马克思建立了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体系。[46]马克思说,他只是写完原来庞大计划的“精髓”部分,“至于余下的问题”,“别人就容易在已经打好的基础上去探讨了”。[47]到第三卷第五十一章,马克思的计划已经完成了,就像恩格斯所说的:“此外对它就没有更多的东西好谈了。”显然,全书可以在此打上句号了。

可以说,《资本论》的终点范畴就是资产阶级财富总体及其社会表象。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已经揭示了内在规定的总体表象。它和起点由以抽出单个商品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既是同一的,又有不同。在起点处,它是混沌的,从中抽出的单个商品则十分抽象,连资本关系也暂时存而不论。而在终篇,资产阶级财富总体作为终点范畴“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48]。它既复杂又具体,既有内在规定,又有内在规定的颠倒表现,从而高于起点。

根据终点范畴的确定、论述,我们终于可以这样确证:马克思在第五十一章之后还以“阶级”为题写了第五十二章的一个开头,虽然没有写完,并不意味着整部《资本论》没有完成,而是意味着它开始新的起点,并以这个起点开始新的逻辑圆圈。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什么事情形成阶级?……什么事情使雇佣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成为社会三大阶级”[49]的问题。在经济关系分析的基础上顺理成章地引出阶级问题,虽然还只是一个开头,但人们却可以根据全书所揭示的原理去探讨“同地租、利润、工资这三个主要收入形式相适应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三大阶级,……以及由他们的存在所必然产生的阶级斗争……”[50]显然,这个问题,虽然与资产阶级财富的运动有关,却不属于这一主题。《资本论》从资产阶级财富的细胞开始,逐步扩大其范围,直至总体,并且从表象开始进入内部,又说明内在规定的外化,达到这个资产阶级财富的社会表象,呈现了一个标准的逻辑圆圈。从批判只根据社会表面上的不同收入来说明三大阶级产生的错误出发,开始研究资本运动形成的三大阶级的对立,其逻辑上升的轨道自然不属于全三卷所构成的“科学圆圈”[51],而是顺着这一圆圈或螺旋的轨道继续上升的另一个(层)圆圈的起点。所以,“阶级”这一章发挥着两个圆圈之间承前启后的作用。从其方法来看,正好向人们显示了:全三卷的起点和终点构成的并不是平面的、半径曲率处处相等的圆圈,而是一串立体的螺旋中的一层螺旋,它从起点出发,最终又回到起点;这个终点既高于起点,同时又是另一层圆圈的起点,并且蕴含着新的逻辑过程以及进一步发展的逻辑。因此,这一章是两个逻辑圆圈的交接处。

我们知道,马克思当时完全有时间和精力将这一章再写下去,但是他却说这本“可诅咒的书”1865年12月底已经完成,“我正好于1月1日开始誊写润色”。马克思所以没有再写下去,无非是感到预定的计划已经完成,逻辑终点已经形成,可以集中精力“誊写和润色”了。所以,人们大可不必为手稿第五十二章的“中断”而感到惋惜和疑惑,相反地,倒是应该由此体会到:马克思的《资本论》不是封闭的体系,而是其终点预示着新起点的开放系统,整个过程表现出一种内在的扩张力和扩张的逻辑。后人应该在他已奠定好的基础上,循着这一科学方法所特有的轨道,根据他的理论所具有的内在逻辑将这一科学推进到新的层次。

二、结合流通阐明总体表象的形成

马克思在第三卷开头处写道:“我们在本卷中将要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52]这表明,对象总体的表象并非仅仅在竞争中表现出来的完全外在的混沌表象,还有“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简单说,就是在资本家的观念中、意识中的表现。在终篇,马克思很详细地论证了竞争对总体表象形成的作用。

所谓“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显然是指在流通中。虽然对流通的研究并非起于第三卷,但《资本论》第二卷研究的资本流通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抽象的流通,还不是具体的市场上的流通。所以,这种研究是在第三卷才真正展开的。这实际上是研究资本运动内在规定在流通和竞争中的外化:“从它的可以说内部的有机生命,进入外部的生活关系”[53],在复杂的浮光掠影的外部生活中,资本内部关系看不到了,显示的是一系列性质不同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互相对立的不是资本和劳动,而一方面是资本和资本,另一方面又是单纯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个人;流通时间和劳动时间在它们的进程中会互相交错,好像二者同样地决定着剩余价值;资本和雇佣劳动互相对立的最初形式,会由于一些看来与此无关的关系的干扰而被掩盖起来;剩余价值本身也好像不是占有劳动时间的产物,而是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商品的成本价格的余额”[54]。但是,这些外化的结果还只是导致了内在规定被掩盖,还不是颠倒表现。随着研究对象范围[55]的扩大,关系的复杂化,对象内在规定就逐步因外部的因素而被颠倒表现了。

在生产过程中,剩余价值的性质会不断在资本家的意识中出现[56],尽管由成本价格和利润等概念的形成将所有的预付资本都当成利润的源泉,将资本和劳动混为一体,将本质关系掩盖,但还没有将它颠倒表现。但是在流通过程中,原有的一点短暂的、隐隐约约的感觉很快就消失殆尽,因为生产过程会不断地转化为流通过程,转化为由流通产生的运动。“剩余价值一方面表现为在流通过程中实现的、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另一方面表现为一个通过它对总资本的关系获得进一步规定的余额——的关系中,资本表现为一种对自身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资本作为原有的价值额,同它自身创造的新价值相区别。”[57]这样,本质关系在流通中被颠倒地表现了。

资本在流通领域中的流动必然产生激烈的竞争,并且竞争还表明:“1.平均利润,它不以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为转移,因而不以一定资本在一定剥削部门占有的活劳动量为转移;2.因工资水平的变动而引起的生产价格的涨落,这是一种乍看起来和商品的价值关系完全矛盾的现象;3.市场价格的波动,它使一定时期内商品平均市场价格不是归结为市场价值,而是归结为一种和这个市场价值相偏离、而且和它差别极大的市场生产价格。所有这些现象,似乎都和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相矛盾,也和剩余价值由无酬的剩余劳动形成的性质相矛盾。因此,在竞争中一切都颠倒地表现出来。”[58]随着流通、竞争的发展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商品资本、货币资本职能的独立化,贱买贵卖、资本自然增殖等社会表象大量出现和长期化,再加上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地租等现象,资本的内在规定就完全被颠倒表现了。

但是,尽管利润、利息、地租这些剩余价值的个别表现形式与它们冠冕的外壳中包含的或掩盖的不可告人的秘密完全不同,但在个别表现的场合,它们各自的掩盖和颠倒能力还是有限的。例如利润、利息充其量只能肤浅地显示它与资本的关系,地租只能让土地所有者联想起土地的作用。但在社会表面上它们却不是单独地显示这种掩盖力,而是一起配合,发挥整体的作用。并且由于它们还与工资的虚伪表现结合在一起,由是就形成了一个几乎是非常完整的“收入”分配格局,从而对本质关系的掩盖和颠倒作用就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对此,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当然十分清楚,并且煞费苦心地炮制了一个“三位一体公式”,将剩余价值的各种表现形式统一归结为利息(利润)和地租两大类形式,与工资并列在一起,“显示出了一种整齐的对称的不相称的东西”[59]。马克思对它的分析表明,这个所谓的“公式”将对象的本质关系彻底地颠倒了。

工人出卖劳动力获得劳动力的价值只是属于流通领域的事情,而这个领域,正如马克思所揶揄的:“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60]因此,资产阶级学者自然很乐意以此说事。由于工人不是在买卖结束的时候就获得劳动力的价值,而是在劳动一定时间后才拿到工资;更由于人们完全不清楚劳动与劳动力的根本性区别,结果是都将工人出卖劳动力换回劳动力的价值也当成是取得工资,还由于工资和利息、地租一样都表现为货币,并且一样是流回,所以它也被当成是一种“收入”[61]。这样,雇佣工人与资本家、土地所有者一样全都是没有任何性质和实力区别的收入获得者了。在论证工资只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形式时,马克思说过:“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即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和价格,会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权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62]这个依据一旦形成,就必然产生一系列的神秘性、幻觉、辩护遁词,并与利息、地租这些自动带来收入的“幻觉”一起,造成更大的、更迷人更具有欺骗性的假象。这是一个整体的假象。不过,不要因为它是虚幻的东西,说它是假象,只是针对它的内在规定而言的。对地球上的人来说,太阳永远是东升西落的,这完全是一种真相,但对其本质即地球绕太阳公转来说,只是一种假象。

在终篇,马克思通过对庸俗的“三位一体公式”的批判——它是资本家观念的集中表现——全方位地阐明流通、竞争对这一整体假象形成的作用。正是这个“公式”,先是通过将各种收入(包括工资)与各种生产要素简单地联系起来,将这些价值形态的收入归结为生产要素创造,再将构成商品不变资本部分的价值也全部分解为各种收入,直至将包括c、v、m在内的全部价值都归结为各种收入共同决定,完成了对总体社会表象的肤浅反映。针对这种情况,马克思在分两步对它进行深刻批判的同时,也分别论证流通和竞争会产生一系列的假象,使那些“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并且“为了对可以说是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63]的庸俗经济学家们有了可供描画的表象外观。

首先,他指出,流通过程中会产生种种假象:由于资本和各种收入会在不同的资本家手中换位,存在着“对一个人来说是收入的东西,对另一个人来说则是资本”这种现象,因而似乎不变资本部分与构成人们消费的收入没有区别,可以完全分解为各种收入,似乎“不变资本只是商品价值的一个表面的要素,它会在总的联系中消失”[64];例如,在简单再生产的场合,通过全方位的交换,生产不变资本的第I部类的工人和资本家的收入,在价值和物质两方面补偿生产消费资料的第Ⅱ部类的资本家的不变资本。……最终要形成收入借以花费的物质要素即消费资料的那些商品,在一年内要通过不同的阶段,例如毛纱、毛织品。在一个阶段上,它们形成不变资本的一部分,在另一个阶段上,它们供个人消费,因而完全加入收入。“收入和资本这两个固定的规定会互相交换、互换位置,以致从单个资本家来看,它们好像只是相对的规定,而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它们就消失了。”[65]同样地,在扩大再生产的场合,通过交换,一切新追加的劳动都存在于资本家收入的形式上,既可以用于个人消费,也可以用于生产消费,既可以作为资本来用,也可以作为收入来用。总之,在流通中,在社会表面上,在资本家的通常意识中,资本与收入并没有区别。不言而喻,资本本质上是一种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东西,但这种本质在社会表面上却被流通、竞争掩盖了,显示出来的是一种与它的本质完全不同的东西。

其次,马克思又指出,在流通和竞争中,还存在着包括工资在内的各种收入决定价值的一系列假象:工资、平均利润、利息、地租的变动都导致价格的变动(虽则是短期的局部的)[66];而成本价格、工资、平均利润、利息、地租,在现实运动中又都表现为预先确定的量;由于再生产过程是连续进行的,不仅前提不断地表现为结果,而且结果也好像不断表现为前提[67],因此,受流通假象制约的资本家自然很容易、也很乐意产生颠倒的认识。在他们看来,为使再生产能够进行而必须作为商品出售依据的那种价格,是由工资、地租和利润调节的,对资本家来说,并不存在什么客观的、内在的价值决定。简单说,在竞争中,在各种表面的运动中,好像是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价值。[68]正是流通和竞争的作用,掩盖了劳动过程的本真、本质,将本来是劳动创造的价值,全都表现成是由收入决定的,是生产要素决定的。本来生产资料所有者(包括资本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分割剩余价值,但在社会表面上却成了他们各自按照自己的资产所有权份额的多少、按照所谓的利润率、利息率和地租率这些标准来获取收入,甚至将所谓的“工资率”也混搭其中,让工人也能隐隐约约地感受到“按‘率’分配”的平等。这样就将本质规定完全颠倒了。

马克思说:“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69]的确,事物的本质是看不见的,是要经过科学研究才能揭示的,现象则是可以直接观察的。显然,庸俗经济学直接反映的只是事物的表现形式。由于辩护的需要,这些“现实的颠倒借以表现的歪曲形式,自然会在这种生产方式的当事人的观念中再现出来。这是一种没有想象力的虚构方式,是庸人的宗教”[70]。

三、结合资本家的观念阐明表象的形成

“萨伊公式”不仅是资产阶级财富总体表象的肤浅表述,还是“对实际的生产当事人的日常观念进行训导式的、或多或少教条式的翻译”[71],是总体表象“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72]。所以,马克思要将资本家意识中的表现与竞争中的表现统一起来,来再现资产阶级财富在社会表面上的表象。

竞争之所以能将本质规定颠倒表现,并不是竞争这个机制本身造成的,而是因不同资本家的共同行为造成的。竞争当然是资本家之间的竞争,而资本家的竞争行为全都是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是有观念模型的行为。一般的经济主体在实施经济行为的时候,除了要清楚自己的真正实力,还要在其头脑中形成一定的观念模型,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手段、程序、实现什么样的价值,并且还要考虑到别的行为主体的实力、观念、目的。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充分地考察了资本家的观念或意识对资本运动的影响,在完整再现资产阶级财富及其总体表象的第三卷、特别是终篇,他还将对象的总体表象在资本家观念或意识中表现出来的形式,以及这种观念或意识对对象总体表象对其内在规定的颠倒作用进行全方位的揭示。

首先,他指出,资本家是资本运动的人格化,一定要将自己的观念、意识和价值灌输进客观的资本运动中去,这必然会影响资本运动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客观的资本运动的社会表象不是一种自然存在,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过程,它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有资本家参与的,不仅包含有资本家的各种行为,包括实体的和虚拟的行为,还包含他对资本运动的理解和认识,以及这些观念对过程的影响。“资本家作为资本家,无非是资本本身的这种运动。他在现实中是怎样的,他在意识中也是怎样的。”[73]但是,资本和商品一样,不会自动跑到市场上去,它要通过自己的所有者或监护人才能真正地动起来。资产阶级学者把资本直接当成生产资料,认为生产资料例如机器的运转与人无关,实际上,机器的运转以及使用工人的情况都在资本家的直接控制之下,并且归根到底是为资本家赚钱服务的,因此,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人格化,其经济行为即运用资本的行为必然将自己的观念和意志灌输进这些资本中。[74]当然,资本家的观念、意识、意志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都是对客观的资本运动的理解和反映,只不过是对其表象直接的、镜面式的反映。他们对客观的资本运动的理解不能超越资产阶级的狭隘眼界和利益,不仅正确性、深刻性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而且更多地受流通过程的表象所左右。

其次,之所以要在总体表象中特别反映这种资本家的观念,还因为资本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导主体,又要根据自己的需要、价值来解释资本运动。他们的意识、观念就是社会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观念。[75]资本家的观念并非完全主观的,是资本家按照自己的利益在自己头脑中改造过的社会表象,并通过资产阶级学者以一种“流行的思维形式再生产出来”[76],表现为一种非常的“奇特观念”[77],它作为一种意识,是一种“客观的思维形式”[78],和资本一样在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因而构成资本的一种重要规定,是资本运动的题中应有之义。理论只有反映它,才是客观的。进一步说,一种理论,即使已经探索到了对象的内在规定,还不能说是完成的,这种内在规定还要经过检验,只有进一步阐明内在规定、再结合原先撇开的条件而使之发生转化、而接近或回归其固有的现状,才构成完整的总体再现,也才能说经过检验的,完成的。也就是说,要结合资本家的观念来阐明它的变化。

再次,作为一种意识、观念,它们还直接间接地影响着资本运动,使之带有神秘性和表面性,资本运动的表象也因这种意识而被强化、固定化。如果说,在研究剩余价值的生产和一般流通的时候,马克思没有过多地阐释资本家观念的作用,那么在考察资本运动总过程的时候,他就非常重视这种研究了。剩余价值本来只是工人的无酬劳动创造的,从这种意义看只与可变资本有关。但在资本家的观念中,却是全部预付资本带来的。[79]这种情况导致了剩余价值向利润的转变:“剩余价值,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80]显然,剩余价值这种核心的内在的规定在社会表面上不会自然地直接地表现出来的,它首先是在资本家的观念中表现出来,再进一步在社会表面上表现为一种普遍的现象——相对应剩余价值这种内在规定,它是一种表象、假象——不联系资本家的观念,就不能阐明剩余价值的社会表象。通过这种揭示,马克思实际上还说明,在单个资本家的意识中,他的利润是与他的全部预付资本发生关系的,换句话说,在单个资本家的意识中、在单个资本的范围内,已经实现了利润率的平均化。正是居于这种局部的利润率平均化,才导致社会范围内的利润率平均化。换句话说,每个资本家都认为自己是整体资本家的一个分子,他的资本是社会总资本这个大股份公司的相应股份,有相应的权力,都“按照他在社会总资本中占有的份额而分享这种权力”[81]。可见,如果忽略资本家对资本的观念或意识,对资本运动、资产阶级财富的认识和揭示是不完全、不到位的。所以马克思在反映这种社会表象的时候,很重视研究资本家的观念、意识对这种假象形成的作用。从这种意义看,资本家的观念对利润率的平均化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如果我们从利润率的平均化有利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业发展升级换代的角度看,资本家根据“资本是天生的平等派……它要求在一切生产领域内剥削劳动的条件都是平等的,把这当作自己的天赋人权”[82]的观念,而与利润率较高的资本家竞争,进行资本的流动,最终导致利润率的平均化,是很有意义的。

但是,资本家的观念、意识并非时时处处在客观上都发挥积极作用。由于他们都沉迷于流通和竞争的表象,习惯于从表面看问题,并且也正是根据平均利润率计算平均利润的观念,——他们绝不会认真地思考这种平均利润率到底是怎样形成的,——使他们对过程发展的认识和理解都包含着肤浅的偏见,根本不可能、不愿意深入理解过程的内部规律、本质,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表面的、因为按照各种“率”分割剩余价值,就以为是先有各种“率”才有收入、才有价值的错误。所以马克思说:“经济关系的完成形态,那种在表面上、在这种关系的现实存在中,从而在这种关系的承担者和代理人试图说明这种关系时所持有的观念中出现的完成形态,是和这种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但是隐蔽着的基本内容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概念大不相同的,并且事实上是颠倒的和相反的。”[83]

在第三卷,马克思非常详细地分析了资本家观念的作用。他指出,当产业资本家为了提高资本周转的速度和规模、效率而使流通职能独立化,以致利润率在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充分平均化之后,商业资本家根本不会认为他们获得商业利润是产业资本家让渡的,而断定这是他们贱买贵卖的差价。同样地,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也绝不会认为他贷出资本取得的利息是从职能资本家那里分割来的,而认为是他的货币资本自动生成的:“只要它被贷放出去,……那就无论它是睡着,还是醒着,是在家里,还是在旅途中,利息都会日夜长到它身上来。”[84]至于土地所有者,他们也必定认为他所取得的地租是他的土地自动带来的。在终篇,这种分析就更加详细和集中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无论是商业利润,还是利息、地租,都是从产业利润中分蘖衍生出来的。平均利润率的高低决定其余几种形式的收入量的高低,剩余价值的总量决定它们的总量。但是,这些内在的规定在社会表面上看不出来。在现实过程中,这几种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都是同时存在并且与各自的获得根据紧密联系的。从历史看,利息和地租甚至在资本的利润没有出现之前都已经存在很长的时间了。从现实看,不仅看不出是有产业资本家的特殊作用,而且它们与产业利润都好像是“事先决定”的,彼此没有瓜葛。因为有各种资本家主体的竞争,在流通中一切都颠倒表现了。本来,平均利润率以利润率的高低为转移,利润率的高低以生产和剥削的状况为转移,但在平均利润率形成之后,对职能资本家来说它就成了一个似乎是预先确定的前提。“这个平均利润之所以会在资本家本人的观念和计算中实际上成为一个起调节作用的要素,不仅因为它会决定资本由一个投资部门到另一个投资部门的转移,而且因为它对一切销售和包括长期再生产过程的契约来说,都起着调节的作用。就平均利润起这种作用来说,它是一个预先存在的量,实际上和每个特殊生产部门所生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无关,因而更和那些部门内任何一个投资所生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无关。从现象上看,平均利润不是价值分割的结果,相反,是一个和商品产品的价值无关的、在商品生产过程中预先存在并决定着商品本身的平均价格的量。”[85]

关于对经济主体观念的作用,马克思是始终关注的,并且使之一脉相承、前后连贯。在论述货币的职能时,就已经开始涉及经济主体观念、意识的作用。他说明,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仅仅是“想象的或观念的”[86]。显然,这种观念只是一定的主体才可能有的。随着一般的商品生产转化为特殊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在一般货币的职能中体现的主体的观念也随之转变为资本家的观念。在第一卷,马克思在许多场合都分析了资本家的各种观念。例如,资本家“都希望暴风雨在自己发了大财并把钱藏好以后,落到邻人的头上。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这就是每个资本家和每个资本家国家的口号。因此,资本是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除非社会迫使它去关心。人们为体力和智力的衰退、夭折、过度劳动的折磨而愤愤不平,资本却回答说:既然这种痛苦会增加我们的快乐(利润),我们又何必为此苦恼呢?”[87]在第二卷,他也总是结合资本家的观念来考察资本运动。本来,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有性质的区别,但在资本家的意识中,这种区别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不同资本部分价值的周转,由是,他们就只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正是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第三卷才能全面深入地阐明资本家观念对总体剩余价值分割中的作用,也才能在终篇顺理成章地引出以此为根据的庸俗经济学。

马克思通过对“萨伊公式”全方位解构说明,这个“公式”所包含的内容远比各个资本家在流通和竞争中形成的错觉全面得多。如果说,流通造成的假象还不那么炫目,那么在分配当事人的意识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特别是经过庸俗经济学的提升加工——之后,这种假象就变得像“地心说”那样,从现象上看是正确的,从本质上看是错误的。

第三节 终篇研究的是内在规定颠倒外化的总体表象马克思在终篇再现的资产阶级财富在社会表面的总体表象与流通、竞争以及资本家意识中的资产阶级财富的总体表象虽然都是同一个对象,但两者有根本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马克思研究和再现的,并非可以直接观察的社会表面上的表象,而是在已经揭示了对象的内在规定之后,再阐明这些内在规定在社会表面上如何被颠倒表现。但是,研究的目的并不是仅仅再现对象,而是要通过这种表面的分配关系来说明它和内在的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这就必须超越一次性“分配”的研究,阐明这种分配本身是再生产的因素。也就是说,要与对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研究紧密联系。

一、总体对象的成熟、典型化同时也是表象化

社会总资本作为总体的运动,其典型化不是发生或成熟在资本主义起点和资本主义初级阶段,而是在较为发展的阶段。这个时候资本运动已经因为利润率的平均化而形成比较典型的整体,各个资本家也不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整个“资本家阶级的一个分子……一个独立的、可以说赋有个体生命的部分”[88],“个人在这里不过是作为社会力量的一部分,作为总体的一个原子来发生作用”[89]。这是生产力、经济结构、经济形式转型发展所使然,也是生产关系的转型发展所使然,更是大资本家的作用所使然。就主导主体方面看,资本家的个性已经基本被总体性取代,各个资本家只是在形式上、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在实际上已经融入整个资产阶级整体中,“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出现在市场上的货币资本,会越来越不由个别的资本家来代表,即越来越不由市场上现有资本的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的所有者来代表”。[90]在这个阶段,各个资本家集团之间(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生息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的关系已经形成、成熟、典型化,与此相适应,整个阶级的意识已经成为资产阶级的普遍共识,各个资本家的观念也趋于同质化和定型。

资本运动成熟化的,典型化的过程,既是内在规定成熟典型的过程,同时也是它在生产过程中已经产生的各种假象更具有迷惑性、并且在流通和竞争中充分表现的过程。如果说在实际的经济行为已经产生了大量的虚拟行为,那么,随着各种职能的独立化,特别是伴随着股份公司和银行的发展,也产生了大量的虚拟资本,与实体资本并存,这样,不仅资本家的行为有虚有实,资本也有虚有实。特别是流通的高度发展,各种主体竞争的过度化、激烈化,必然产生了大量的泡沫和假象。这对资本家的观念和意识有深刻的影响,特别容易让人产生错觉、甚至幻觉。以为赚钱靠的是他们的特殊能力[91]、流通中的贱买贵卖,以至于认为资本本身、土地本身都能自行增殖。而享受均等剥削权利的观念更因总体化而日益趋同化,——都认为自己的资本是社会总资本这个大股份公司的一个相应股份,都要从中获取相应的利益——而且日益表象化。所以,社会总资本作为总体的整体运动,其典型化同时也就是表象化的过程。显然,第三卷要研究的是剩余价值外在的具体的表现形式,以及这些表现形式如何反过来影响其实体、包括其人格化即资本家的观念的再生产。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开头处有个总的评论:“所有的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由此必然会产生……理论谬误。”[92]与此不同,他在第一、二卷所研究的都是剩余价值一种纯粹的形式,而在第三卷则开始研究剩余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这样处理思想材料是很有必要和意义的。在现实过程中,剩余价值并不是直接表现的。产业资本家根本不承认有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的区分,更不承认有只与可变资本发生关系的剩余价值的存在,在他们的观念中,只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因而只有成本价格与利润的概念。换句话说,在资本的现实生活中,剩余价值内在于过程内部的,利润则是其外在的具体表现,并且不全部属于产业资本家。为了在同样的时间内最快、最大限度地生产剩余价值,一定要使不同的资本职能独立化,分蘖出几个独立的资本形态,从而相应地要在这些彼此独立的资本集团之间分割剩余价值。由是,剩余价值在社会表面上的具体表现就与它的纯粹形式有很大的不同。

但是,这样看还只是涉及剩余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与终篇的研究有所不同。在终篇,马克思实际研究的,不仅涉及利息和地租,还有工资,还有不能被分配的社会总资本的不变资本部分。只有这样,才是论及社会总资本总体的社会表象。表面看,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只涉及利息、地租、工资这些相当于国民收入的部分,但实际上按照他的解释,“全部收益,全部总产品,对一个国家来说都可以分解为纯收益,或者同纯收益没有区别”[93],显然,他是继承了斯密的“教条”,将不变资本部分全部分解为收入了。所以,马克思对这个“公式”以及由此溯及的“斯密教条”的批判,实际上已经超出总剩余价值的范围,涉及的是资产阶级财富总体。马克思又指出,由于可变资本表现为、转化为工人的工资,而工人用这些工资向资本家购买生活资料,在其价值流回资本家手中的同时,再生产出人身材料供资本家剥削,因此,它归根到底也构成整个社会的财富总体。

马克思之所以要研究和再现这个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社会表象,因为这种与本质规定相反的假象的东西并非不存在,假象作为一种“象”,它本身也是客观的,尽管不能与真相、本质混为一谈。就如地球围绕太阳转是本质,是真相,太阳绕地球转是假象一样,我们不能说假象是不存在的,所以“太阳绕地球转”是不存在的。相对于地球人来说,“太阳绕地球转”这种现象是永远存在的。这并不奇怪,因为地球人是站在地球上看太阳每日东升西落的。我们不能希望资本家能够有彻底深入的、永远公正无私的科学研究,也不能无视他们所看到的这类现象。对彻底科学的天文学而言,既要揭示地球围绕太阳公转的本质——因为看不见,而且它决定地球系星球的运转,——还要合理地说明在地球人看来,这种本质会因为地球的自转而颠倒地表现为“太阳绕地球转”。只有这样,它是真正的科学。同样的道理,经济科学也必须这样研究。辩证法认为,“假象的东西是本质的一个规定,本质的一个方面,本质的一个环节。本质具有某种假象。”[94]所以揭示本质不能忽视本质的表现,特别是像“泡沫”一样的颠倒表现。这意味着科学理论既要深入揭示事物的本质,反映本质规定与其表现形式之间的差距,还要阐明本质如何表现而实现内外两者的统一。只有这样,科学理论才是完整的,客观的。[95]实际上,在理论进程中,所谓的内在规定,总是在暂时撇开许多条件、关系的条件下形成的,因而是抽象的,它虽然能够揭示对象的本质、规律,但以其抽象性,却与客观对象固有的存在表象相去甚远,单有这些还不能再现客观对象总体。所以理论不能满足于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定,还必须在理论进程的发展中,重新结合前面暂时撇开的条件、关系,使之接近现实,使内在规定与外化表现统一。也就是说,理论研究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并不是将“伪”、“粗”、“此”、“表”永远去掉,而是暂时存而不论,待到内在规定逐步形成并且阶段性地转型升级之后,还得让它们回归研究过程,与内在规定结合,并阐明由此发生的变化,以完整再现对象“现实存在的形式”[96]。

二、总体表象的再生产

对终篇,人们总是或者将它看成是第三卷的总结,或者看成是全三卷的总结。这都很正确,也很有必要。但还应该看到,如果仅仅看成是总结,那就看不出它作为全书最具体的研究与第三卷前六篇、与全三卷的区别,包括对象范围、研究条件、逻辑阶段的区别,这就必然将抽象规定与具体规定的关系看成是同一层面规定的综合。如果这样,那就离误解不远了。必须看到,终篇研究的是“资本主义较为发达的阶段”[97]对象总体的社会表象,——但不是单纯的表象,而是其内在规定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只是在这个阶段,这个社会表象才是最完整、丰富的。从这种意义看,全三卷中只有第一、二卷末篇与它最有直接的关系,而其他篇章则是研究较早阶段的资本运动,只是为达到这个阶段做准备和奠定基础。既然前两卷末篇都是研究再生产的,那么终篇也必然是研究再生产的,研究总体的分配关系的再生产,——总体的分配关系不同于剩余价值的分配,后者只涉及有产者,包括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而总体的分配关系则涉及劳动者,这种分配只是从特定的意义上看的,即指的是全部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一种总体的分配关系或总分配。——这当然不是重述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分配关系的一般规定,而是具体阐述分配借以进行的形式,以及它们对整个再生产的作用。

再从理论逻辑来看,《资本论》终篇和第一、二卷末篇一样,都是研究社会总资本的运动的。《资本论》第一卷末篇侧重研究在暂时撇开流通过程的条件下剩余价值的再生产,第二卷以第一卷为前提考察社会总资本的流通过程,[98]终篇则是侧重过程社会表象的再生产。可见《资本论》这三卷末篇的研究存在着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都是围绕同一发展阶段社会总资本而展开,从它的积累到它的流通、再到它的分配,构成一个探索和表现内在规定的“形成——实现——具体表现”再生产的整体过程。社会总资本连续生产主要研究剩余价值积累的规律和历史趋势,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内在的,是被现象掩盖的。但是,本质和规律是一定要实现的,因此要有剩余价值的实现论来补足。最后,还要再来说明整个过程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显然,这是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这样研究无论从现实看,还是从理论逻辑看,都是自然而然的。

无论是“积累”还是“实现”,都与“表现”有很大不同。“实现”是与“生产”的关系是相对直接的,即生产出来的东西能够实现多少、实现时间长短的问题,只要实现了,就能积累。而且生产和实现的都是剩余价值,都属抽象性层面的规定,只不过抽象度不同而已。而“表现”与“实现”则不同,两者是抽象和具体不同层面规定的关系,而且不是直接表现的,因为实现的剩余价值在不同的当事人手中有很不相同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在第三卷的前六篇,阐明了不同的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激烈竞争造就许多与本质规定不同的形式。在终篇,马克思更联系劳动力的价值被颠倒表现为工资,说明竞争和资本家的意识进一步将这些假象全部撮合在一起,最终完成了整体假象,形成“资本—利润(或者,更好的形式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个“经济的三位一体”。马克思指出:“在这个表示价值和一般财富的各个组成部分同财富的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直接融合在一起的现象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99]这样,就不是在“表现”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了,反而是将“实现”的剩余价值掩盖了。

在终篇,从再生产的维度来研究和再现这个总体表象有两个特点:

其一,我们已经知道,《资本论》终篇要再现的总体对象并非混沌表象的镜面式的映像,而是一个复杂的具体总体,主要的意图是要将已经揭示的对象各种内在规定与它在社会表面上竞争和资本家的观念联系起来,实现内在的理论规定与实际的统一。在马克思的科学方法中,这是实现深化研究与外化表现的统一。[100]但是,马克思不是直接地论证,而是通过批判庸俗经济学,说明它只涉及总体对象的社会表象而将内在规定与这种表象联系起来的。

马克思的深入细致的分析说明,庸俗经济学将社会表象当成了确定的真相,从而提出了许多似是而非的结论。例如,他们把雇佣劳动和一般劳动合二为一,从而把工资和劳动的产品合而为一,结果“工资所代表的价值部分也就会和劳动所创造的一般价值合而为一。但是这样一来,其他的价值部分,即利润和地租,也就会同工资相独立;它们必须由它们自己的、和劳动根本不同并且不以劳动为转移的源泉产生;它们必须由那些共同起作用的生产要素产生,而它们就是属于那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的;这样,利润就是由生产资料,即资本的物质要素产生的,地租就是由土地所有者所代表的土地或自然产生的(罗雪尔)”。[101]

而且,在社会表面上,的确存在着这样的现象:“资本逐年为资本家提供利润,土地逐年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劳动力……逐年为工人提供工资。每年生产的总价值中的这三个价值部分,以及每年生产的总产品中和它们相适应的部分,——在这里我们先撇开积累不说,——可以每年由它们各自的所有者消费掉,而不致造成它们的再生产源泉的枯竭。它们好像是一棵长生树上或者不如说三棵长生树上的每年供人消费的果实,它们形成三个阶级即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的常年收入。”[102]显然,这只是表明有了资本和土地,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收入。但是,庸俗经济学却按照剩余价值的分赃者的看法,硬说“资本、土地所有权和劳动,是三个不同的、独立的源泉,每年生产的价值——从而这个价值借以存在的产品——的三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就是从这些源泉本身产生出来的”[103],将由以获得各种收入的依据偷换成创造这些收入的源泉。对此,马克思不仅指出它使用这种偷梁换柱手法的要害和企图是偷运“生产要素论”,即用生产要素创造价值来替代连李嘉图都论证过的劳动价值论,还进一步说明,它是将现象与本质混为一谈了。因此,他既要揭示总体对象的内在的本质,将它与它的社会表象区别看来,又要将两者联系起来。毕竟本质与现象都是客观对象固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方面,本质一定要表现出来的,总体表象的产生是以其内在规定为前提的,所以不能脱离前者来看待后者。只要存在着流通和竞争,它就会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因此资产阶级学者就必然要好好地利用它,为资本家阶级的利益服务,这实际上也是对社会总资本的运动发挥作用。

诚然,从字面直接看,马克思似乎没有提到内在规定的外化,但是,他在批判萨伊公式的理论错误时,分析了“导致这种错误的并且显然是荒谬的分析的各种困难”:①不理解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基本关系,因而不理解剩余价值的性质,并且也不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整个基础。②不理解劳动在追加新价值时,如何和为什么会在新形式上把旧价值保存下来,而不是把这个旧价值重新生产出来。③不理解再生产过程从总资本而不是从单个资本来看时所表现出来的联系。④收入和资本这两个固定的规定会互相交换、互换位置,以致从单个资本家来看,它们好像只是相对的规定,而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它们就消失了。⑤由于剩余价值转化为各个特殊的、互相独立的并且同各个生产要素有关的收入形式,即转化为利润和地租,还会出现进一步的混乱。[104]显然,前三点困难涉及的是过程发展的内在规定,这是连古典学派都不能理解的,而后第四、五涉及的是社会表象,这是庸俗经济学最看重并深陷其中的。反之,对马克思来说,第一、二点是其理论的深刻性之所在,第三、四、五点则是马克思发现的、内在规定必然表现的社会表象,并且不是像庸俗经济学那样直接地反映,而是阐明内在规定的外化表现。

其二,说明总体表象因不断再生产而被定型化,又反过来对再生产的发挥作用。

广义的分配离不开流通,工人出卖劳动力是在流通中进行的,产业资本家之间利润率的平均化、他们与其他资本家集团、土地所有者分割剩余价值,也离不开流通。甚至产业资本家的利润观念,虽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形成,但也与固定资本、流动资本的观念有关,从而与流通有关。在资本主义较为发展的阶段,各种主体都离不开流通,都在流通中进行激烈的竞争,与此同时,掩藏在生产过程内部的规定也都在流通过程中表现为表面的现象,不仅产生了利润、地租等形式,将剩余价值掩盖了,而且过程的连续进行还将这种扭曲的表现定型化。而这些形式一旦产生,还会反过来对再生产过程发挥作用。由于表现形式与它所掩盖的本质关系是同一对象所属的,而且本质始终在发挥作用,因此,内在的功能和外在的作用一起存在,但由于本质是看不见的,其作用是根本性的、宏观性的,人们很难发现,而外在表现则是可以看得见的,所以对一般人而言,看见的大都是外在表现的作用了。

在第一卷,马克思已经指出:工资“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权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105]。在终篇,他又进一步指出,连续的分配可以产生的一系列虚假现象,利润、利息、地租等形式会因为与过程的连续而被认为是决定价值的源泉。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任何别的生产方式一样,不仅不断再生产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再生产社会的经济关系,即再生产产品形成上的经济的形式规定性。因此,它的结果会不断表现为它的前提,像它的前提会不断表现为它的结果一样”[106]。资本家及其辩护士正是从这个连续的因果关系链条中按自己的意愿胡乱截取,倒果为因,不仅将生产要素解说为价值的源泉,而且进一步认定收入是价值的源泉。不言而喻,这对资本运动的再生产是大有益处的。

在终篇,这样的分析比比皆是,这里就不再赘言了。

对这类表现形式颠倒表现本质以及资产阶级学者的刻意渲染,马克思作了全面深入细致批判,并且由此而有重大的建树。正所谓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马克思在批判的同时还进行正面的阐述。

在分析批判“斯密教条”和“萨伊公式”将不变资本的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错误的时候,马克思结合收入的形式阐明了“分配的调节规律,分配的正常界限”[107],这显然是第二卷关于社会总资本流通的主要规定的具体化。

表面看,分配之后是消费,进入消费后分配就已经结束。[108]但马克思却联系再生产,说明分配范畴实质上是再生产的范畴:“利润不是表现为产品分配的主要因素,而是表现为产品生产本身的主要因素,即资本和劳动本身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分配的因素。”[109]同样的道理,利息、地租、工资也都一样是“一种支配再生产的关系”[110],是再生产的现实因素。

正是由于有这样的研究维度,马克思就顺理成章地将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紧密联系起来了。

三、具体分配关系的再生产

马克思在第一卷序言中说过:“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111],因此,研究和再现总体对象的社会表象还要与他的最终目的紧密联系,即要通过阐明这种分配关系的发展以及它与生产关系发展、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但这里说的不是一般的发展[112],而是超越资本主义阶段的历史发展。

马克思在终篇原稿开头处[113]先从再生产的角度对生产关系作个总结性的论述:“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114]其中“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当然包含着分配关系,不仅有狭义的、特指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还包括广义的整个社会的分配关系。在以前的阶级社会中,广义的分配与狭义的分配是一致的,无论是奴隶主还是地主,都是在直接占有剩余产品之后不再与别人分享。与此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阶级分为几个不同的利益集团,此外还有土地所有者阶级的存在,他们都为分割剩余价值而彼此竞争,因此有狭义的分配。显然,这种狭义的分配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必须想方设法掩盖的内在规定,是间接性的。反之,广义的分配则是社会表面上可以直接观察的,是直接性的。它一方面以货币收入的形式表现,另一方面又以工人出卖劳动力获得收入,和有产者分赃两种性质不同的获得收入的方式混搭表现,而与狭义的分配不同,并且又与狭义的分配混为一体,掩盖后者的分赃性质。由此观之,“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的再生产,既包含总体对象内在规定的再生产,也有总体表象的再生产。既然过程的结构的发展是内在规定的发展,它的外化表现也必然随着发展。既然总体表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哪怕是一种泡沫,也是内在规定的外部表现,是客观的,——但只是表面的,——只要内在规定发挥作用,其社会表象同样发挥作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说:“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115]之所以这样,马克思在终篇之前已一再说明,在竞争中一切都颠倒地表现出来[116]。

必须注意的是,即使是广义的分配关系,也非利息、地租、工资这些收入形式之间的关系,而是它们的获得者即资本家、土地所有者、雇佣工人之间关系。只不过他们的关系在社会表面上颠倒地表现为不同收入之间的关系。

这样看,终篇研究的狭义的分配关系在社会表面上显示的广义的分配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具体的分配关系或总分配,而资本主义分配关系即典型的剩余价值分割,则具有抽象性。

具体的对象是多样性的统一,包含“过去的遗迹、现在的基础和将来的萌芽”[117]。这决定了科学的理论过程必须采用特殊的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来反映和再现。对此,马克思早已向人们宣示:“我们的方法表明必然包含着历史考察之点,也就是说,表明仅仅作为生产过程的历史形式的资产阶级经济,包含着超越自己的、对早先的历史生产方式加以说明之点。……另一方面,这种正确的考察同样会得出预示着生产关系的现代形式被扬弃之点,从而预示着未来的先兆,变易的运动。”[118]不言而喻,第一卷关于原始积累的阐述,就是历史考察的显示,关于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的论述,就是一种预示性。但是,第一卷尚未涉及总分配的研究,所以在研究完总的具体的分配关系的终篇,就有必要阐明它与生产关系的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马克思在全书终点处说得很清楚:“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当一方面分配关系,因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和另一方面生产力,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扩大和加深时,就表明这样的危机时刻已经到来。”[119]——这不仅阐明了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而且也表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关系(内在的),不是直接表现的,而是必定要表现为分配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关系(外在的),从而突出了分配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重大意义。这是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论述的具体化,或者也可以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实质上是一种具有哲学味道的比较抽象的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意义上的基本矛盾,它必须贯穿并指导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并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实现具体化。

在这里,马克思强调分配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和对立扩大和加深”,不仅预示这种矛盾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怎样,还说明这种矛盾不是一下子就达到这个临界点的,而是通过积累才达到的。所以,积累、再生产过程还是这种矛盾的积累和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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