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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本论》终篇的理论对象 ——终点范畴

  • 小说:《资本论》基本理论在终篇的具体化:《资本论》终篇再研究
  • 作者:陈俊明
  • 字数:1089783
  • 更新时间:2021-09-29 09:25:23

我们已经看到,《资本论》是体系完整的著作,因此,就必然有终点范畴。如果说,论证《资本论》有终点、终点研究的是什么并非难事,那么,要准确地确定它的终点范畴就不那么简单了。在上一章,我们已经论证,《资本论》终篇研究的是资产阶级财富总体及其社会表象,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总体对象内在规定在社会表面上的总体表象。根据马克思的处理思想材料的科学方法,起点从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细胞开始,终点达到资产阶级财富总体本身,这是一个完整的逻辑圆圈。但是,客观对象总体表象与终点范畴毕竟还有差别,所以在理论上,还要有相对应的范畴来表现。

第一节 终点范畴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社会表象终点范畴应该是终篇反映的各种关系的理论概括,和理论过程的其他范畴相比,它应该表现最具体的关系。就像起点不是过程最初的时点、站点一样,终点也非过程最终处的一个时点、站点,——资本主义起点是从它的萌芽、曙光初现[120]到进入初级阶段以前的一个比较长的历史时期,——它是过程逻辑发展的结果,必须既包含有过程中揭示的内在规定及其发展逻辑,又是现实的、历史的,即表现内在规定的社会表象。因此,终点范畴与庸俗经济学精心描绘的表象根本不同,它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既是全三卷研究的必然结果,又是第一、二卷末篇研究的综合,是研究社会总资本的剩余价值生产、流通和分配的统一,并且是生产、流通、分配的统一在社会表面上、在竞争中、在各种当事人——资本运动有什么样的职能,必然相应地产生什么样的当事人,既然有“生产当事人”和“流通当事人”[121],那么也会因为有参与剩余价值分赃的各方而产生“分配当事人”——的意识中的具体表现。更准确地说,要表现生产、流通和分配的各种内在规定在社会表面上如何因为流通和竞争、各种当事人观念的扭曲而颠倒表现。

由此可见,《资本论》要再现的总体对象并非混沌表象的镜面式的映像,而是一个复杂的具体总体,是综合的结果。“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122]所谓的“多样性”,应该是指抽象性、特殊性、个别性等,而综合,决不能理解为不分阶段、层次、侧面的多种规定的总和,是充分展开的起点、过程。

在一般人的意识中,科学研究是要探索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秘密的,似乎探索、揭示了现象背后的本质就可万事大吉了。但是,内在的本质是隐藏的,它的真理性是必须经过检验的。所以,还应该进一步,在此基础上阐明这些秘密规定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马克思说:“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所以,如果想一开头就‘说明’一切表面上和规律矛盾的现象,那就必须在科学之前把科学提供出来。”[123]既然必须阐明这种现象而前面还不能阐明,那么就必然要在终篇完成这个任务。所以,只要能够真正理解马克思思维的辩证法,就不会对在《资本论》终篇研究资产阶级总体财富及其表象感到费解,反而能领略他理论的全面和科学。

从《资本论》的对象和方法的统一来了解《资本论》的整体结构,对了解这一结构及其终点是很必要的,不了解这一点,就有可能对《资本论》的终点理解不准确。

有人认为,《资本论》的终点范畴是“阶级”。[124]这显然是按照通常的习惯从理论的最末处解读终点范畴。按此理解,《资本论》的起点与终点就很难建立联系了。

有人提出:“货币资本运动的最终结果”是《资本论》的终点。[125]按这种说法,货币资本运动的产物是G′,第三卷就是研究这个G′的。但是,第一、二卷末篇,马克思也在研究这个G′。所以,“货币资本运动的最终结果”和《资本论》的终点是不同的。更何况《资本论》并不是从货币资本元素更不是从货币资本开始研究的。

有人认为,《资本论》第三卷要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这个具体事物已经作为‘一个丰富的由许多规定和关系形成的总体’而呈现出来”。[126]但如果把“总过程”当成终点,则未免过于笼统,虽然这一“总过程”比第一、二卷具体,但它本身也还是包含了许多转化、中介。必须看到,研究某一具体对象的过程和最终再现该对象是不同的,前者是综合的过程,后者是综合的结果,两者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毕竟是有差别的。

有人认为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是《资本论》四大范畴即商品、货币、资本、土地所有制中规定最为丰富的具体范畴,所以它是《资本论》的逻辑终点。[127]显然,这样的理解也有明显的缺陷,土地所有制是一种制度,制度是不能流通的。这与前三个范畴有很大的不同。而且《资本论》并不是为了再现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何况到地租篇为止也还没有回到起点,很难说从单个商品到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形成一个科学的“逻辑圆圈”。如果是这样的话,第三卷的最后一篇就统统成了终点以外的话题了。实际上,马克思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还特地指出从地租开始是“最错误不过的了”[128]。因为“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129]。

还有人认为,《资本论》的终点范畴是“总收益”,即马克思在第三卷第四十九章提出的“总收益或总产品”,其含义与“资产阶级财富总体”即∑(c+v+m)实质是一致的。[130]可以说,这种看法已经相当接近原著的意思了。不过,经过十几年来对《资本论》辩证逻辑方法和各种基本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我也意识到,1987年分析的终点是“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看法[131]还有不足,特别必须根据马克思“深化与外化统一”的方法,[132]看到终点范畴对起点范畴的特殊发展。也就是说,根据科学的思维辩证法,完整逻辑过程的起点是潜在的终点,终点是充分展开的起点,并且是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和展开,那么,就会感到不能再满足于原有的理解。

不言而喻,《资本论》的起点范畴是商品,那么,是否可以说终点范畴是商品总体?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如果这样,《资本论》就成了“商品论”、而不是“论资本的书”[133]了。必须看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已经说明:“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134]不过,在《资本论》中,资本范畴有多种含义,既是作为全书的研究、再现的对象,是个广义的范畴,又是作为与《资本论》范畴体系中的商品、货币等范畴有区别的相对狭义的范畴。这样,从范畴体系的链条看,应该从狭义的角度了看待其中的范畴。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资本论》一开始就要以资本为起点。资本毕竟是比较复杂的范畴,将它摆在起点处显然不合逻辑。而且,资本还要以更为基础的东西为前提,“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135],所以,必须从它的最基本存在、同时也是普遍存在的商品开始。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已经确定:是“表现资产阶级财富的第一个范畴是商品的范畴。”[136]在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也是以商品为第一个范畴。[137]如果说,第一分册还没有展示整个范畴体系,那么在后来的《资本论》中,这个由商品开始的逻辑范畴体系已经形成并确定了,至少我们可以看到:商品——货币——资本——剩余价值……这样很明确的排序。[138]但是,剩余价值是隐藏至深的,属于间接性的规定,而前三个范畴则具有可以直接考察的属性。从这种意义看,它不宜与这三个范畴并列,而利润、利息、地租等范畴虽然很重要,并且都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可以直接考察的属性,但在社会表面上,它们又都表现为“收入”。在社会表面上,表现为收入的还有工资,甚至资本也与收入没有什么区别。

这种混乱在资本运动当事人的意识中是如何产生的,我们在后面再回放马克思的说明。现在我们先撇开它,来看看收入怎样颠倒表现事物的真相。即以马克思分析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图式看,按照他所假定的条件,两大部类一年生产的结果是:

6000c+1500v+1500m=9000

本来,可以用来在全社会作为收入分配(广义的分配)的只是1500v+1500m,其中1500v转化为工人的工资收入,1500m转化为资本运动当事人的利润、利息、地租等收入。由于6000c对一些人来说是资本,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因为卖出它而获得货币收入,资本也就转化为收入。1500v首先是作为工人的收入、并且马上变成资本家的收入——因为工人是挣一文吃一文的,他们这一刻拿到,另一刻就要将它购买生活资料,从而又流回资本家的手中,形成后者的收入。再过一刻,这1500又马上变成资本家手中用以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并很快再次变成他们的收入。所以在他们看来,资本和收入没有什么区别。正如马克思所说:在社会表面上,“最终要形成收入借以花费的物质要素即消费资料的那些商品,在一年内要通过不同的阶段,例如毛纱、毛织品。在一个阶段上,它们形成不变资本的一部分,在另一个阶段上,它们供个人消费,因而完全加入收入。这样,人们就可以象亚当·斯密一样认为,不变资本只是商品价值的一个表面的要素,它会在总的联系中消失。”[139]这样,不仅1500v(劳动力与资本的交换)和1500m(资本剥削劳动力)一样被当成参与分配了,而且在3000收入(1500v+1500m)和6000c(不变资本)变成收入的同时,全部9000都变成收入了。

由此观之,收入既是剩余价值在社会表面上的颠倒表现,又是劳动力价值的颠倒表现,同时还可以是资本的颠倒表现。所以,收入就是《资本论》的终点范畴。实际上,终篇的篇名《各种收入及其源泉》已经明确地提示了这一终点范畴。诚然,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产阶级财富总体,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东西,不能将工资包含在内。但是,我们已经看到,在社会表面上,在资本运动当事人——为了表述方便,后面我们都用它来表示生产当事人、流通当事人、分配当事人包括所有的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集合——的意识中、意图中,都有意将工资与利润、利息、地租等混为一谈,都将作为母本的资本与同时作为这一母本结果的收入的区别掩盖。在竞争中,所有这些都可以表现为收入,所以,收入这个范畴正好可以掩盖资产阶级财富的实质、本质。换句话说,收入和资本本质的颠倒表现形式。

显然,在社会表面上,收入可以掩盖一切,又似乎可以等同于资本。谁拥有收入,哪怕像工人那样只有短暂的收入,都成了拥有资本。资本运动的当事人当然十分清楚这种表象对他们的意义,因而极力宣扬这种似是而非的观念。所以,收入是资本的社会表象。正如商品是总体资产阶级财富的细胞一样,收入也成了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另一种表述、表象。这样看来,从“商品——货币——资本——收入”这样递进嬗变的逻辑过程,都是围绕社会总资本做文章,资本既是起点又是终点。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收入的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外表上表现出来的存在,它同潜在的联系以及中介环节是分离的”[140],也就是资本的“现实存在的形式”[141]。再现这一“完成形态”,即收入,是马克思资本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

因为“收入”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社会表象,所以它就是《资本论》开头处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的“混沌表象”。但是,作为资产阶级财富,它显然不能包含工人的收入,所以要经过处理即“切近的规定”[142],换句话说,马克思在实际上是从那种混合物中暂时撇开工人的收入,专门研究能够创造剩余价值的资产阶级财富,从其细胞开始研究,逐步扩大,考察剩余价值的生产、流通、分配,直到最后,才因为接近对象总体的虚假表象、再现具体而将工资虚假的收入形式与利润、利息、地租等剥削阶级的收入放在一起,构成特定意义的收入范畴。显然,马克思的收入范畴不能简单地理解,更不能将它与资产阶级学者的收入范畴等量齐观。

在终篇研究和再现客观对象的这一侧面,——“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143];——当然是整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理论体系的最后环节,所以收入范畴是《资本论》最具体的范畴。众所周知,货币既是商品,又高于商品,是扬弃了商品,而资本又扬弃了货币,剩余价值扬弃了资本。至于剩余价值,又有三个具体形式:利润、利息、地租,它们在社会表面上又全都表现为收入,所以收入是对这些剩余价值具体形式的扬弃。收入本身既是价值范畴,又是财富范畴,所以,这种扬弃体现了几大范畴的上升、否定之否定。它与这些范畴一起,构成《资本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四大范畴,并且是范畴体系中最具体的范畴。它体现了马克思对复杂的总体对象的科学处理以及最后回归,让人们看到“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144]。从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细胞开始,最后又回到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社会表象本身。这样的过程正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圆圈。这样的情况,就如列宁所说的,是“回到出发点的运动”[145]。从起点向终点的圆圈式的发展,从终点对起点的扬弃和超越,从终点向客观现实的接近等,来理解收入范畴,对理解《资本论》很有意义。

在社会表面上,资产阶级财富的总体表象并不是整体表现的,而是分别表现为各种收入。所以终篇不是以“总收入”、而是以“各种收入及其源泉”冠名。这不仅与再现社会总资本的总体表象不矛盾,而且正好表明社会总资本并非铁板一块的整体,反之,是由许许多多单个资本彼此联系而构成的,与此相适应,它的社会表象也应该是“各种收入”的总体。

第二节 终点范畴的特性《资本论》终篇的思想具体,作为《资本论》的终点,是客观对象的最具体反映,同时又是马克思用科学方法处理思想材料的结果,因此它必然具有独特的性质。

客观的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社会表象的构成十分复杂,表现这个社会表象的终点范畴自然也构成复杂。了解了这种构成,就能了解它的特殊规定和特征。

马克思在《资本论》开头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146]对这句众所周知并且曾被引用无数次的话人们可能产生这样的误解,即把这种财富当成物质财富、或一般的社会财富。但是,所谓的物质财富,只是社会财富的材料,实质就是使用价值。[147]它的创造除有用劳动外,还要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148]如果把资产阶级财富归结为物质财富,就必然承认它有几个不同的源泉。必须注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并非一般的社会财富。它不仅在量上占统治地位,而且在质上也占统治地位,更有资本关系占统治地位。它以社会财富为载体,以资本关系为灵魂,是“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

“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一语多义,可以与其他社会的财富形式相对而言,也可以从资本主义社会来看。就后者而言,可以看成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也可以看成是整个资产阶级财富的社会表象。对终篇而言,它是比较确定的,因为这里研究的是比较具体的对象——收入。因为具体,它所包含的内容很庞杂,具有很多特性;

其一,从范畴内容看,狭义与广义兼而有之。

马克思早就指出,“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149]无论是资产阶级经济学还是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都一样,尽管不同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对同一范畴有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之所以要与资产阶级经济学采用同样的范畴来表现具有不同内容的关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和批判。就收入这个范畴而言,资产阶级学者使用它,和马克思使用它,当然有不同的意思。就马克思的本意,收入指的是国民收入,是社会总产品中的价值产品部分,不包含不变资本部分,这样看,它的价值实体的唯一源泉是总的社会活劳动。他还特别说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困难,必须把总收益和纯收益同总收入和纯收入区别开来。”[150]但在资产阶级学者那里,它却还包含着不变资本部分,总收益和纯收益是没有区别的,例如萨伊“认为全部收益,全部总产品,对一个国家来说都可以分解为纯收益,或者同纯收益没有区别,因而这种区别从整个国民的观点来看就不存在了”[151]。

但既然马克思的科学研究是要再现客观对象的运动及社会表现,而资产阶级学者所提出的范畴所表现的观念是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观念[152],他就不能完全撇开这些观念或范畴,毕竟这种观念是资本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他不是简单地表现,而是要阐明他所揭示的内在规定如何在社会表面上表现,从而使内在规定与社会表象相联系。实际上,这就是理论联系实际。或者更严格地说,在这里是说明由劳动创造的国民收入在社会表面上如何颠倒地表现为三个要素创造全部资产阶级财富,而接近社会表象。从方法和理论发展来看,这是比较抽象的理论结合一定的中介来联系实际。而且,在长期资本运动中形成的一系列必要的能够表达一定关系的用语,马克思也不能完全置之不理。既然必须使用商品、货币、资本等范畴来研究和论证资本运动,同样地,马克思也可以使用收入这个范畴来表达常人所不能理解的意思,即它是已经被揭示了内在规定的带有世俗性的范畴,并且在使用这个范畴的时候结合批判资产阶级学者使用的范畴。这样看来,终点范畴除了表现资产阶级财富总体内在规定的社会表象,是包含着间接性规定的科学范畴,还是包含着揶揄性质的、联系资本运动当事人及其学者的通常用语,说明它在资产阶级学者那里是一个以“流行的思维形式再生产出来”[153]的“奇特观念”[154]。只要联系商品、货币、资本这些范畴,我们必然也看到,它们在资产阶级学者的观念、理论中,和在马克思的理论中都一样存在,但都有不同的规定和意思。

其二,从整体性看,有显性与隐性两部分。

终篇所研究的社会表象的“收入”包含的内容很广,不仅是社会总资本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还包括“那个曾被使用但是没有消费掉的固定资本”部分,尽管为了研究方便,马克思是把它“暂时撇开不说”[155]的,但他并没有忘了它,而在适当的地方把它综合进来[156]。此外,还包括那些被束缚在货币形式上的部分。对此,马克思早就指出:这“是社会财富中必须为流通过程牺牲的部分”,这是“巨大的”。[157]由于它和正在执行职能的部分关系在前面已经阐明,在终篇也是存而不论的。尽管这样,我们在理解这一思想具体时,却不能将它们忽略。与其他部分一样,这两个部分在资本运动的当事人意识中,也是分解为收入的。可见,这种整体性同时具有虚拟性,是显形与隐性的统一。

其三,有多样性的复杂结构。

任何事物都包含有内部的关系和外部的关系,不同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实质上就是结构。从这种意义看,结构是事物存在的重要方式之一。除了上述的显性部分与隐性部分的结构关系外,还有许多种的结构。由此观之,这个整体对象的结构是十分复杂的。

首先,它是个系统的结构。

资产阶级财富由不同的部分组成,每个部分都有特定的数量界限,它们彼此相对独立、并列存在,又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并形成一定的比例。正如原苏联学者B.A.库兹明在他的《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的系统性原则》中所说的,它具有“通过总合性、整体性、比例性、系统作用等等的集成属性表现来的规定性”[158]。不但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而且产业资本内部的各个部类、部门之间都要遵循一定的比例,这种比例“是由利润率的平均化和与之相适应的资本在不同社会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来调节的”。但是,在社会表面上,“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都是由产品的价格来调节的”[159]。

其次,从它是内在规定的外在表现来看,它是多层次的结构。《资本论》终篇研究的是资本主义较为发展阶段的社会总资本,马克思已经证明,这种长期运作的资本本身就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但是它的社会表象却是从别人那里流入的。经过这样流出流进,资本的黑毒性、野蛮性就被漂洗干净了,呈现出来的是一般的货币收入。就此而言,资产阶级财富的这种收入形式,并非直接显示的那样简单,而是隐秘着内在规定。马克思在终篇指出,资本并非它所直接表现的货币或生产资料,“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160]。作为社会总资本,其运动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161]是榨取剩余价值,但它在社会表面上却被“看成是一个单纯为了满足国民需要”[162]的东西。所以,收入(资本)既有物的外表,又有看不见的生产关系的核心。

再次,它还包含着一般形式与特殊形式这种结构。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有几种,一种是具体对象中一般过程和特殊过程的关系,一种是典型对象中的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前者指的是不同社会性质的过程之间的关系,后者指的是同一对象中的关系。无论哪一种,都是一般寓于特殊之中,又反过来支撑着特殊。对终点范畴来说,马克思也这样反映,特别是两种过程之间的关系:资产阶级财富虽然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有一般的货币、生产资料的形式,又有特殊的资本运动形式;它包含着一般的劳动,又包含着特殊的雇佣劳动;它的本质既是狭义分配的表现,又以广义分配的方式示人。它明明具有很明确的阶级性,表面上却带有超阶级的性质。从典型对象本身来看,它总是表现为个别的收入,但又必定构成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总收入,反映了这种总收入的要求。

诸如此类,各个结构的内部关系都是混为一体的,而各种结构又彼此紧密联系,相得益彰。这两种情况都会让一般人不能区分,甚至让庸俗经济学家能够得以将它们混为一谈,欺骗世人也欺骗自己。

其四,它是客观的存在,但有主体性。

从客观的整体性看,它并非完全是包含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商品、以及表现为货币的资本,还有特定的主体性。一方面,它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体,以不同的主体为人格化代表;另一方面,它需要通过一定的主体发挥作用,从而使物即资本主体化。但在这些主体中,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只有主导主体,特别是发挥实际职能的资本家,“作为剩余劳动的直接吸取者和一般劳动的使用者”,还决定广义的分配[163],是决定整个过程发展方向和价值的主要当事人。而工人作为劳动的人格化,是推动过程发展的真正力量,但他们的劳动被物化了。这种“物的人格化和生产关系的物化”以及它进一步发展为“日常生活中的宗教”[164],是总体对象及其社会表象的重要内容,都离不开一定的主体。所以,这种整体性还具有主体性,是客体与主体的统一,是物化与人格化的统一。实际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是一种结构。

其五,这种特殊的财富形式还是历史发展的。

从事物的发展看,都具有共时态和历时态。共时态指的是一定发展阶段的状态,显示的是同一阶段的矛盾。上面涉及的主要是这种共时态的规定。历时态指的是它从一个阶段向更高阶段发展的总过程对象的发展变化状况,它包含着阶段上升的逻辑,表现这个阶段的范畴规定是起点范畴规定的具体化,它“在精神上表现……较多方面的联系和关系”,而把起点范畴“当作一种从属关系保存下来”。[165]终点范畴作为表现“较多方面联系和关系”的范畴,它的总体性、表象性与隐秘性统一的属性,显然是属于资本主义较为发展阶段的范畴,是理论发展过程的产物,——而这个理论发展过程本身又是历史发展的逻辑反映[166],——比《资本论》的任何其他范畴都更为具体、更有历史性,它当然要包含起点范畴所反映的关系。诚然,在《资本论》起点处,马克思并没有涉及“收入”范畴,而是根据他特有的科学方法,对具体对象先进行“更切近的规定”[167],将很容易造成认识混乱的混杂在一起的各种收入暂时撇开,但这不意味着那个时候没有收入范畴所表现的关系存在。所谓的“收入”《revenu》,是动词《revenir》的分词,意思是“回来”[168]。在资本运动的当事人看来,凡是流回的货币都是“收入”。由此我们应可意识到,在商品交换发展出货币之后,商品的卖出必有货币流入出卖者的钱袋,形成他的收入。不言而喻,在那时的商品交换者的意识或观念中,只有货币收入的概念,没有价值的概念。价值是看不见的,是要通过科学研究才能揭示的,并且不是一般的经济研究家都能够科学地揭示的。换句话说,货币收入是价值的外在表现,并且是一定主体的一种观念。从这种意义看,终点范畴是将这种简单收入保存下来了。

再进一步从马克思的科学方法看,具体对象必定是复杂的存在,真伪、粗精并存。由于科学研究不能一开始就不加处理地将它整个拿来分析,理论过程更不能在开头处就将它和盘托出,因此,在《资本论》起点处,马克思必定要对它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思维改造,将它的“粗、伪”部分暂时去掉,或者说,将这种处理当成一种条件。在后来批判“斯密教条”的场合,马克思再回过头来将这些“粗、伪”的部分重新综合进来。这样看来,在终篇以“各种收入”为对象实际上是还原起点商品的“粗、伪”外表。了解了这种逻辑的发展,我们就不难理解从商品到收入的范畴演变包含着的历史发展的逻辑。了解了马克思的科学研究和处理思想材料的方法,我们就应该意识到,终点范畴必定要表现客观对象的虚实、真伪、粗精的统一,因而这个终点范畴必定包含有虚、伪、表的成分。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写道,“这里所涉及的,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169]所以,终篇的思想具体,既有逻辑过程终点的性质,又必然要包含资本主义财富生产的历史趋势的规定,也可以说是资本主义财富生产的终点的理论体现。的确如此,在第四十八章,马克思指出,资本关系的神秘化不是永恒的,它历史地产生又将历史地灭亡,他还指出,资本的运动“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170]。在第四十九章,马克思又写道:“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171]直接断言它会被消灭。而第五十章的分析又表明,资本关系不是自然关系,竞争会造成颠倒的假象,但却不能改变其历史性规定。最后,在第五十一章,马克思又再次宣布,资产阶级财富生产的社会形式“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172]。

终点思想具体这种历史规定的揭示,不单是全三卷逻辑进展的必然结果,而且“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173]。虽然《资本论》成书的年代资本主义还处在上升阶段,但资本运动衰微解体的症候已经显露,实现社会变革的力量已经壮大。这不仅为稍后几年爆发的巴黎公社起义所证明,而且甚至在统治阶级中间也已经透露出一种模糊的感觉:“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的机体”[174]。所以,这种逻辑终点已经预示了资本主义的历史终点。

其六,终点范畴还具有批判性。

在资产阶级学者那里,收入范畴表现的是乱七八糟的关系,包含本不应该包含的东西。在他们看来,不仅工人出卖劳动力获得的工资与有产者获得的利息、地租都被统称为收入,而且各种收入是由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带来的结果,又是创造价值的真正源泉。在他们的心目中和言语中,各种收入既有不同的源泉,都是由不同的生产要素创造的,又分别成为价值的源泉。收入既是结果,又是原因。他们的这种意识混乱,始自对资本的认识,在他们看来,资本既是带来收入(利息)的东西,其价值实体又是以收入为源泉的。

对马克思来说,“收入”这个用语虽然与资产阶级学者一样,但作为《资本论》的终点范畴却有完全不同的内容。他不仅只是在价值的内在规定的颠倒表现的意义上来论证收入范畴,而且特别突出收入及其源泉的问题,由此必然要特别联系资产阶级学者的观点来分析、批判。在马克思看来,所谓的源泉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一定的主体能够得以源源不断地获得相关收入的依据,一种是创造收入的价值实体的源泉,两者并非同一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就前者而言,马克思说:“资本家的资本,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工人的劳动力或者不如说他的劳动本身……对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来说,表现为他们各自特有的收入(利润、地租和工资)的三个不同的源泉。它们从下述意义上讲确实是收入的源泉:对资本家来说,资本是一台永久的吸取剩余劳动的抽水机;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土地是一块永久的磁石,它会把资本所吸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吸引过来;最后,劳动则是一个不断更新的条件和不断更新的手段,使工人在工资的名义下取得他所创造的一部分价值,从而取得由这部分价值来计量的一部分社会产品,即必要生活资料。其次,它们从下述意义上讲是收入的源泉:资本会把价值的一部分,从而把年劳动产品的一部分固定在利润的形式上,土地所有权会把另一部分固定在地租的形式上,雇佣劳动会把第三部分固定在工资的形式上,并且正是由于这种转化,使它们变成了资本家的收入、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工人的收入。”[175]很明显,这里说的源泉,指的是这三个阶级获得不同货币收入的依据,根本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但是,在社会表面上,“在生产当事人看来,在生产过程的不同职能的承担者看来,事情却不是以这种形式表现出来的,而是相反地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的”[176],即不仅认为是三种生产要素产生这三种收入形式,而且进一步认为这些收入决定价值。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就是这种颠倒表现的典型代表。对此,马克思当然要进行深入的批判。他全方位地分析这个公式本身的错误,并分析造成这种错误的理论根源。同时,又令人意外地客观地说明这种错误的产生有其社会表象的依据,而这些表象又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运动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所必然产生的,由此,他也就向人们宣示,只有彻底地消灭资本主义,才能彻底地消灭公式所表现的关系,从而使“公式”的存在基础消失。可见,他的理论批判不仅指向“三位一体公式”,更指向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批判还导致《资本论》一系列基本理论的具体化,即说明这些基本理论的内在规定与竞争、资本家的观念相联系后必然产生颠倒性的转变,使这些理论能够联系流通实际而解释现实。[177]

其七,逻辑发展的结果。

作为辩证的逻辑过程的终点范畴,它不是孤立的,而是与起点、过程紧密联系的。这又决定它的具体性与起点的抽象性、直接性是紧密联系的。

1.起点和终点的统一

在辩证发展的逻辑过程中,起点与终点有着内在的联系。在黑格尔看来,“科学的整体本是一个圆圈,在这个圆圈中,最初的也将是最后的东西,最后的也是最初的东西。”[178]所谓最初的东西在辩证的逻辑过程中就是起点范畴,而最后的东西就是终点范畴。他将起点与终点看成是整个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将它们紧密联系起来,这是很合理的,很有价值的。不过,在黑格尔那里,所谓的圆圈只是一个更大的圆圈中的一个部分,是大圆圈中的小圆圈,所以并非简单地回归、终点等同于起点。对此,列宁也持赞同的“科学是圆圈的圆圈”[179]。因此,理论的发展即“回到出发点的运动即辩证运动”[180]不是简单地回归,而是高于起点。《资本论》的范畴运动正是这样,终点的思想具体再现的并非起点的单个商品。起点的“单个商品”实际上是“表现为”资产阶级财富的“元素形式”,回到起点乃是回到或再现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社会表象。如果只是回到单个商品,整个理论的价值、目的就令人费解了。从资产阶级财富的元素开始,最终再现该总体的社会表象,这表明马克思的研究对象始终如一。而资产阶级财富无非是社会总资本,难怪马克思以“资本论”为巨著命名,难怪恩格斯说这是一本“论资本的书”[181]。

在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中,起点范畴作为总体对象的细胞,包含着整体对象的复杂规定的萌芽。他说:单个商品形式的分析已“包含着萌芽状态中的劳动产品的一切资产阶级形式的全部秘密”[182]。恩格斯说得更为明确:“因此,在产品的价值形式中,已经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产业后备军和危机的萌芽。”[183]诚然,终点范畴并不是重述这些复杂规定,但它是将这些复杂的内在规定包含在内,并着重阐明它们的社会表象。这种情况就像列宁所说的:“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184]当然,它已经展开,已经具体化,所以不是简单回复,而是包含和超越。例如,起点充分论证的劳动与价值创造的关系,在终篇是作为基本内核包含的,但它还进一步阐明,劳动创造价值的根本规定,在社会表面上会颠倒表现为劳动、资本、土地共同决定价值。[185]

在开篇处,马克思通过分析商品拜物教的性质及其产生、存在条件,预示其消灭的历史趋势。在终篇又充分展开对“萨伊公式”和“斯密教条”的批判,并在各章都一再说明它们所表现的“神秘化”在未来社会都不存在,不仅使终篇的批判与开篇对商品拜物教性质的批判一脉相承,又将这种批判与全书的研究目的联系起来,展现了更为具体的历史趋势。

2.过程和终点的统一

马克思指出:思想具体作为客观对象的具体再现,“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186]。列宁也说过:“真理不是在开端,而是在终点,更确切些说,是在继续中”[187],还说“真理是过程”[188]。《资本论》的理论当然是真理,也是个过程,所以不能孤立地看待终点范畴,而要把它与整个过程紧密联系起来。马克思说过:资产阶级“财富只是作为社会过程而存在”。[189]只有思想材料的这种综合的过程,才能反映这种“社会过程的存在”。所以,不能离开整个综合过程来理解终点的思想具体。

关于综合的过程,人们大都按照通常的思维习惯以为是一系列规定的汇总,是分别研究事物的各种侧面之后再把它们统一起来考察。例如,分别考察商品的价值、使用价值,再将两种规定综合起来。其实,除了这种平面的思维、共时态的思维外,在辩证的逻辑发展过程中,综合主要还是结构性思维、历史性思维的结果。所谓的结构性思维,就是对客观对象进行解构,分析不同的因素并揭示其各种规定之后,再将它们重构起来。在这里,就是将终点重新联系;所谓的历史性思维,同时也是指将同一过程解构为不同的发展阶段,将各种条件解构为不同阶段的条件,尔后再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将上个阶段研究的规定与下个阶段的条件结合、综合起来。例如,在《资本论》开篇暂时撇开资本关系,在第二篇再将后者综合进来;在考察单个商品的时候假定它是平均样品,将它的生产条件、数量、社会需要等暂时撇开,在第三卷再将它们统一起来考察等等。在终篇,这几类不同的综合范式都同时运用了。因而,终点范畴的综合并非仅在终篇,而是发生在过程中。除了结合新的研究条件导致起点范畴相关规定的具体化,还综合第一、二卷末篇有关再生产的研究,将狭义分配与再生产紧密结合,导致剩余价值表现的具体化;并且通过广义分配的各种表现形式,阐明这些收入形式的发展变化。通过这一系列的综合,终点范畴规定实现了规定的多样化和各种规定内容的丰富。不仅与起点范畴首尾呼应,而且与前两卷的末篇、整个理论过程不能分离,构成了一个完整理论体系,体现真理的发展以及与它所表现的现实的关系。

3.抽象和具体的统一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中,马克思提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对客观对象具体的掌握“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190]的过程,所谓具体,即是很全面具体地反映对象,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既然马克思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处理思想材料,那么,其逻辑过程的终点就具有具体性,从而终点范畴也应该具有这样的具体性。不言而喻,它的内在规定最为丰富,其生产、流通的内在规定在总过程中外化,并且臻于再现社会表面上、资产阶级意识中表现出来的形式。相对于终篇以前在比较抽象的条件下比较抽象的阶段的研究,终篇的资产阶级财富总体,是最全面最具体的,是内在和外在、实质与表象的统一。

不过,在辩证的逻辑过程中,具体是与抽象相对而言的。应该看到,终篇的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社会表象作为思想具体还具有抽象性。这里所谓的抽象,不是本质规定那种抽象,也不是指规定的简单性,更不是像逻辑过程的起点所具有的那种抽象,而是指它具有理论性、普遍性。通过研究我们不难发现,终点范畴不仅表明《资本论》有终点、终点范畴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社会表象,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借此还验证了前两卷揭示的一系列科学的理论规定,验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指明了以收入为表现的广义分配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使他所建造的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臻于完成和科学化、完整化,使他的理论结论具有普遍性、理论性、广泛的适用性。

进一步看,在对象运动没有绝对停止之前,在研究这种对象的逻辑过程中最具体的东西还可能变为抽象的。换句话说,一旦有了更具体的条件发生和发挥作用,原有的理论就必须进一步发展。从本质上看,马克思的理论不是封闭的系统。虽然他研究的英国社会的资本运动是资本主义的典型,但对整个资本主义体系来说,它仍然是抽象的。何况他还说明,他是在“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组织,在它的可以说是理想的平均形式中”[191]来研究的,因而仍然带有抽象的性质。一旦超出这种“理想的平均形式,”原先的规定就必定要进一步发展、丰富,并且发生“转形”。实际上,马克思已经发现,在19世纪60年代,资本的集中已经产生了自行扬弃的矛盾。“它作为这样的矛盾在现象上也会表现出来。它在一定部门中造成了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涉。它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192]这表明,他已经确定,在新的条件下,资本运动的规律就会发生变化,或者也可以说,垄断使资本概念增加了新的规定。既然这一客观总体是会发展的,那么对它的研究而形成的思想具体也必定是开放性的、能发展的。

可见,正确理解终点范畴的具体性与抽象性的统一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资产阶级财富作为一种客观实在,和其他的客观实在一样“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193]。

4.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统一

马克思在第三卷一开头就预示:该卷“将要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194]。按照列宁的说法,这是“接近”“直接的整体”。[195]所以,终点的思想具体应该具有某种直接性。是已经揭示了间接性规定之后,阐明间接性规定如何表现为直接性表象。

所谓的直接性,是和间接性相对而言的。这是黑格尔用来表示范畴性质的专用术语。黑格尔认为,存在是“直接的东西”[196],“作为知识之对象的那种直接性”就反应为“知识自身的直接性”[197];而存在里面蕴藏着的本质则是“内在的存在”[198]。人们对它不能直接观察,只有通过与别的东西相比较才能发现,通过反思才能理解和掌握,由此产生的“认识是一种间接的知”[199]。他还认为“任何地方都没有什么东西不同时包括直接性和间接性”[200],这样,知识的进展就应达到直接性和间接性统一。从其《逻辑学》来看,就是一个“直接的存在——间接的自为——直接性和间接性统一的自在自为”的过程。黑格尔的这种看法及由此运用的逻辑方法,如果撇开其唯心主义的实质,应该说是合理的。不过,黑格尔本人并没有说明,从间接性的“自为”到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的“自在自为”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这种方法,同时在批判庸俗经济学派错误的同时意识到,从深化到外化会发生什么样的颠倒。[201]他已经意识到本质一定会表现出来,但其表现形式即现象一定不会与本质完全一致,而这种现象并非直接看到的那样简单和肤浅,而是内在的本质的表现形式。所以,从“直接的”商品出发,揭示其内在的规定(间接性的),并逐步揭示资本及其运动的本质、规律(间接性的),最后,又再说明这些间接性规定在竞争中的社会表象及生产当事人意识中的表现(直接性的表象)。所以,终篇的思想具体应当具有这种直接性。但是,它又和起点的单个商品的那种直接性不同,那是一种包含着间接性规定但还未揭示的简单直接性,而在终点处则是间接性的本质规定的外化,所以,它具有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统一的特性。这样再现对象总体,就“把可以看见的、仅仅是表面的运动归结为内部的现实的运动”。[202]这样做,从认识论和逻辑的角度看,既反映了认识的深入浅出,又显示了理论研究事物说明事物的科学价值。

在终篇,我们还看到资产阶级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但又包含着一定的历史的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关系。就前一方面看,它体现为一定的物,并具有一定的价值,是资本关系的载体。就后一方面看,它是前者的灵魂、本质。资产阶级财富就是这样的统一体,由是,它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两个特征”。[203]这样看来,终点的思想具体的直接性和间接性统一的特性,不仅反映了客观对象本质和现象的统一,它还是客观对象存在和本质有机统一的科学反映。

[1]《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页。

[2]“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直接融合在一起的现象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页。

[4]“历史常常是跳跃式地和曲折地前进的,如果必须处处跟随着它,那就势必不仅会注意许多无关紧要的材料,而且也会常常打断思想进程;并且,写经济学史又不能撇开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这就会使工作漫无止境,因为一切准备工作都还没有做。因此,逻辑的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

[5]《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页。

[6]《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页。

[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30页。

[8]《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10]“一切生产部门的平均构成加以总平均,就得出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的构成,我们以下要谈的归根到底只是这种构成。”(《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7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0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96页。

[1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1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47页。

[16]参看马健行、郭继严:《〈资本论〉创作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87页。

[17]《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00—201页。

[18]《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96页。

[19]参看马健行、郭继严:《资本论创作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87—388页。

[20]《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页。

[2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页。

[2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页。

[23]《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83页。

[2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页。

[26]《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7页。

[27]《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页。

[28]法文版《资本论》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页。

[29]冯文光、张仲朴:《法文版〈资本论〉的独立价值》,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21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38页。

[3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页。

[3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9页。

[34]在斯密那里,除了已经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外,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还包含通过“以此类推”的办法将当年没有转移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分解为v+m。而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所表达的却不是这种意思。详见本书第八章。

[3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4页。

[3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8—939页。虽然马克思是在肯定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功绩,但也指出,这只是在客观的意义上、而非有意识地批判这“四个化”,所以“也还或多或少地被束缚在他们曾批判地予以揭穿的假象世界里,因而,都或多或少地陷入不彻底性、半途而废和没有解决的矛盾中”。(《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9页)

[3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41页。

[38]《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44—948页。

[3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44页。

[40]《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1页。

[4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70页。

[4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页。

[4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页。

[4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3页。

[4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3页。

[46]《资本论》的副标题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可见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而不是《政治经济学》。

[47]《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70页。

[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KT〉

[4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01页。

[50]《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页。

[51]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51页。

[5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页。

[5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2页。

[5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2页。

[55]研究对象范围与研究范围不同,前者指的是对象本身范围的扩大,如从单个资本扩大到不同资本、社会总资本,后者指的是从典型对象扩大到具体对象,具体对象包括典型对象的活动载体、背景、条件等。

[5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2页。

[5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7页。

[58]《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2页。

[5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1页。

[60]《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9页。

[61]“收入,或按原来的用词,就是形成《Revenue》(《revenu》是动词《revenir》的分词,意思是‘回来’)。”(《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3页)在社会表面上,流入钱袋的货币就是收入。

[62]《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91页。

[63]《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8页脚注(32)。

[6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5页。

[6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5页。

[6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81—982页。

[6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83—985页。

[68]《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87—989页。

[6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3页。

[7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99页。

[7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9页。

[7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页。

[7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258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74]“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2页)

[75]“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8—99页)

[76]《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93页。

[7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57页。

[78]《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页。

[79]马克思特别强调资本家观念对利润范畴形成的作用:“剩余价值,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4页)

[80]《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4页。

[8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18页。

[82]《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6页。

[8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2—233页。

[8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43页。

[8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84页。

[86]《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4页。

[87]《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9—300页。

[88]《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0页。

[8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16页。

[9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15页。这里论述的也是关于社会总资本运动的外在表现形式。

[91]“资本家是否高于或低于并且按什么程度高于或低于生产价格购买或出售,因而在流通过程中占有总剩余价值的一个较大的或较小的部分,取决于一些特殊的市场行情,而就每一笔交易来说,取决于资本家的狡猾程度和钻营能力。”(《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9页)

[9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页。

[93]转引自《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1页。

[94]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34、137页。

[95]马克思指出,斯密的二重方法即“生理学研究”和“现象学研究”都是合理的,但两者之间却没有任何联系。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82页。

[9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36页。

[9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7页。

[98]“在第二卷中,特别是把流通过程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媒介来考察的第三篇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就整体来看,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页)

[9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8页。

[100]参看陈俊明:《〈资本论〉,深化与外化的统一》,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10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3—934页。

[10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8页。

[10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9页。

[10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3—956页。

[105]《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91页。

[10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85页。

[10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7页。

[108]“肤浅的表象是:……分配决定个人分取这些产品的比例;……最后,在消费中,产品变成享受的对象,个人占有的对象。……分配依照社会规律把它们分配;交换依照个人需要把已经分配的东西再分配;最后,在消费中,产品脱离这种社会运动,直接变成个人需要的对象和仆役,供个人享受而满足个人需要。因而,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这中间环节又是二重的,分配被规定为从社会出发的要素,交换被规定为从个人出发的要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6页。

[10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8页。

[110]《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7页。

[111]《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页。

[112]发展有同一历史阶段的缓慢的变化,有跨历史阶段的急剧的突变。

[113]恩格斯用脚注说明,第四十八章原稿的开头是从论述生产关系再生产的这一段开始的。批判“三位一体公式”的三个片段是恩格斯从第六篇手稿的不同地方移过来的。《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4页脚注。

[11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5页。

[11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3页。

[11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2页。

[117]《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页。

[1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年版,第458页。

[11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9页。

[120]资本主义起点应该是个比较长而没有明确分界的历史时期,马克思说:“这里只能谈谈显著的一般的特征,因为社会史上的各个时代,正如地球史上的各个时代一样,是不能划出抽象的严格的界限的。”(《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8页。)他还说,大体看来,“虽然在14和15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但是资本主义时代是从16世纪才开始的。”(《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这与漫长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有直接的关系。

[121]“在商品生产中,流通和生产本身一样必要,从而流通当事人也和生产当事人一样必要。”《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44页。

[1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123]《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82页。

[124]巫继学:《〈资本论〉终点范畴和逻辑终点》,载《中国经济问题》, 1989年第2期。

[125]戴述雨:《〈资本论〉总结构的历史性质》,载《河南大学学报》, 1986年第3期。

[126]见张世英:《论黑格尔的逻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07页。

[127]田光:《马克思建立〈资本论〉结构的三个基本方法》,载《学术月刊》, 1981年第10期。

[1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页。

[1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5页。

[130]何干强:《资本论》基本思想与理论逻辑,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71页。该书71页脚注②称:陈俊明在1996年出版的《〈资本论〉终篇研究》中认为,“资产阶级财富总体”才是《资本论》的终点范畴。这种意见是符合实际的。

[131]参看陈俊明:《论〈资本论〉理论结构的终点——〈资本论〉终篇研究之一》,载《华侨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

[132]参看陈俊明:《〈资本论〉:深化与外化统一》,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133]恩格斯:《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书评——为‘未来报’而作》,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33页。

[1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5页。

[1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页。

[1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11页。

[1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5页。

[138]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就是这样说明《资本论》范畴展开的(《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57页)。

[13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5页。

[1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99页。

[1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36页。

[1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页。

[1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页。

[1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145]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90页。

[146]《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7页。

[1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页。

[148]《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6页。

[1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

[150]《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0页。

[15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1页。

[152]“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8页)

[153]《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93页。

[15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57页。

[15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44页。

[15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60页。

[157]《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53—154页。

[158][苏]B.A.库兹明著,王炳文、贾泽林译:《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的系统性原则》,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91页。

[15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8页。

[160]《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0页。

[16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6页。

[16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63页。

[16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8页。

[16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9页。

[16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1页。

[166]“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

[1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页。

[168]《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3页。

[16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13页。

[170]《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页。

[17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63页。

[17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9页。

[17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页。

[174]《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页。

[17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8—929页。

[17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9页。

[177]见本书后面几章的研究。

[178][德]黑格尔著,杨一之译:《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56页。

[179]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51页。

[180]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90页。

[18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33页。

[182]《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16页。

[18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1页。

[184]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39页。

[185]详见本书第五章。

[18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187]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82页。

[188]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15页。

[18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50页。

[19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8页。

[19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9页。

[19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6页。

[193]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23页。

[19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页。

[195]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94页。

[196][德]黑格尔著,杨一之译:《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页。

[197][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0页。

[198][德]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42页。

[199][德]黑格尔著,杨一之译:《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页。

[200][德]黑格尔著,杨一之译:《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2页。

[201]参看陈俊明:《〈资本论〉:深化与外化的统一》,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20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49—350页。

[20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4、9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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