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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辩证的逻辑圆圈的完成

  • 小说:《资本论》基本理论在终篇的具体化:《资本论》终篇再研究
  • 作者:陈俊明
  • 字数:1089783
  • 更新时间:2021-09-29 09:25:23

《资本论》终篇运用唯物辩证法科学地反映客体对象、主客体关系辩证发展的客观逻辑,也形成了科学的理论逻辑。不言而喻,客观对象的典型化经历了很长的包含着几个阶段的过程。无论从客观性、历史性的角度看,还是从过程的“重复性和常规性”[85]来看,过程的发展都包含有内在的规律。因此,研究和再现它的理论过程一方面要体现客观对象的历史发展,要能揭示其中的规律,另一方面要立足当时,即再现其典型化成熟化时期的状况。既要围绕成熟的对象进行研究,又要涉及它的历史发展。要进行这样的研究,“就得解决与政治经济学本身无关的另外一个问题。应该用什么方法对待科学?”恩格斯接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维形成也应该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86]显然,恩格斯的论述正好体现了要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加以考察,同时要能体现客观对象的历史发展的辩证思维的特点。虽然这些话是恩格斯在评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时说的,而这一分册马克思还只是研究商品和货币,还没有研究到资本一般,但他已经从中充分了解马克思的辩证思维方法和所要再现的总体对象。

在《资本论》第一卷开篇,马克思也说明:“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87]这就是著名的“事后思索”的辩证思维。从结果倒推过程的发展,既是有过程的结果,又是有结果的过程。从逻辑上看,要实现这种历史性的过程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的统一,唯一的方法就是起点和终点的统一,在回归起点的同时高于起点,形成开放性的逻辑圆圈。客观过程的发展逻辑是多样性的,理论逻辑方法也必定是多样性的。马克思批判性地改造了黑格尔的逻辑圆圈,用以反映客观的社会总资本运动,而且创造性地改造了黑格尔的一些逻辑方法,相应地创立一些新的逻辑方法,将它们运用于构建理论的逻辑圆圈。现在,我们就来探索终篇所体现的逻辑圆圈,以及实现这种逻辑圆圈的方法。

第一节 多种逻辑圆圈的统一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说过:“科学和其他建筑师不同,它不仅画出空中楼阁,而且在打下地基之前就造起大厦的各层住室。”[88]像《资本论》这样的系统性很强的鸿篇巨制,马克思对其整体结构当然是早已成竹在胸。他在给恩格斯的信中说:“不论我的著作有什么缺点,它们都有一个长处,即它们都是一个艺术的整体”,是“辩证地分解了的整体的著作”[89]。由此观之,关于《资本论》终篇的逻辑,就是它作为理论过程终点的逻辑。这一方面包含着终篇内容展开的根据、问题探索的程序问题,另一方面更包含着全三卷理论发展的内在根据或要求,它规定了理论发展的方向。显然,后者决定着前者,而前者又是后者在终篇的具体实施,是前者的完善。所以,不能离开总过程的逻辑来理解终篇的逻辑。

一、《资本论》的逻辑圆圈

总的理论过程作为一种思维过程,其逻辑实质就是辩证法的运用。马克思虽然没有留下《资本论》大写的逻辑,[90]但对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则有专门的说明。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方法章中,以人口为例,说明了科学方法所制导的逻辑进程应是从关于整体的浑沌表象着手,经过切近的规定之后,在分析中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而后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最后回到人口上,但这里人口已不是起点的表象了,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91]综观《资本论》全三卷的逻辑行程,的确是这样经历了从头开始步步深入而又回到起点的从抽象逐步具体化的过程。按这一过程的发展逻辑,终点的思想具体,思想总体,就是充分展开的起点。如果我们对马克思的这一方法与《资本论》的实际逻辑过程的关系没有另外的理解的话(事实上也不可能有另外的不同的解释),那就应当确认,终篇就是循着这样的行程回到了起点,即如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看到的,从资产阶级财富(的细胞)开始,最后又回到资产阶级财富(的总体)本身。这样的过程正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圆圈。黑格尔认为:“科学的整体本是一个圆圈,在这个圆圈中,最初的也将是最后的东西,最后的也是最初的东西。”[92]列宁很重视他的这种看法,并且有所发展,说辩证法把起点同延续和终点联结起来[93],是“回到出发点的运动”[94]。

辩证的圆圈不仅要求终点回到起点,而且要求终点高于起点。终篇的情况就是这样。我们知道,终篇研究和再现的,是资产阶级财富总体,与起点的单个细胞相比,它的质、量、本质、社会表象等规定都无比丰富了。而且,它还是在这样一种形式上的再现,即这一总体在社会上、竞争中以及生产当事人意识中的映象。这种社会的表面的形式所包含的规定,远非起点的单个细胞所能比,显然,它是具体的、复杂的,高于起点的。

当然,终点高于起点并非与起点毫无关系,而是一脉相承的。单个商品作为资产阶级财富的细胞,和这一财富总体相比,虽然是极简单的,但它包含着复杂总体的复杂矛盾的萌芽。“最简单的商品形式……就包含着萌芽状态中的劳动产品的一切资产阶级形式的全部秘密”。[95]正是在充分揭示这些内在的矛盾的发展的过程中,理论过程才一个阶段接一个阶段地推进,直至终点,而终点再现的对象总体,又将细胞中包含的一切矛盾都充分展开了。在终篇,马克思指出,资本成了“劳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特殊形式”[96]。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互相适应。相反地,生产力的发展将导致这样的情况:“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97]这样前后一比较,就可以看出,终点已全面放大和深化了起点萌芽形态的矛盾了,甚至还包含了更为深刻的矛盾,即阶级矛盾。并且这些矛盾还不复是潜在于某物中,而是直接地显示的。在这样的基础上,马克思才得以顺理成章地在第五十二章提出阶级问题,为新一轮研究开了头。

在本书第一章中,我们已经知道,第五十二章研究的“阶级”问题与分配(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分配)有直接联系,但它毕竟不是资产阶级财富本身,所以,其逻辑上升的轨道显然不属于全三卷从资产阶级财富的细胞到它的总体所构成的逻辑圆圈。根据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它应属于以这一圆圈为基础继续上升的另一圆圈,是后者的起点。由此观之,终篇达到的思想具体之高于起点,不仅因为它比起点规定更为丰富,矛盾完全展开,还在于它连接更高的研究层次。即是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必然要表现为阶级矛盾的对立。在马克思所处的年代,许多政治经济学理论在探索资产阶级财富的增长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其中良莠杂伴),但它们全都不敢涉及剩余价值的起源和分配,更不敢涉及阶级的经济分析问题。马克思在这里第五十二章以阶级为题,不仅顺理成章,表明了马克思理论的主体性、阶级性、目的性,而且也指出了人们今后的研究方向和理论发展的轨道,从而表明了理论的独创性。由此观之,这个逻辑圆圈不是自身封闭的,而是螺旋式的、开放的。列宁曾说:“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98]就此而言,《资本论》的逻辑圆圈是“发展的大圆圈(螺旋)上的一个圆圈。”[99]

从方法的角度看,这一圆圈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远不止这一些,它还显示了真理的具体性、认识的具体性。唯有从具体的东西出发,经过一系列的深入探索和浅出联系,最终又回到具体的东西上,说明它,才算对具体事物有完整的现实的认识,才能指出改造它的方向和方法,对它有所作为。马克思说过:“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出发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00]显然,这种“从后思索”的方法已内在地包含着再回到“发展过程的完成结果”的要求,也包含这个完成结果进一步演变的逻辑。如果逻辑过程没有达到这一点,它就是未完成的。

此外,这种逻辑圆圈也反映了真理发展的过程性。这种发展,一方面表现在某一理论过程上,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对某事物的认识发展。关于后者,我们将在本章第三部分探讨。就前者看,除了我们上面看到的过程外,还应看到,终点范畴是十分复杂的,它在逻辑过程的终点推出,就表明认识过程的发展是由简单到复杂而推进的,这是真理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再进一步看,终点再现的“完成的结果”,还是对终篇之前研究的检验。马克思曾说过:思想“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101]。正因为这样,它前进的每一步,都需要检验。[102]理论是否科学,不仅在于它的进程是否合理,还在于它是否符合现实(当然不是现实的简单映现),是否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所以,这种检验,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在全三卷从抽象到具体的上升过程中,每一步理论分析的深入,每种中介的结合,都既是认识、理论的深化和升级,又都是对前此形成的规定的检验,看其能否在新的条件下丰富,说明新的事实或问题。在第三卷中,马克思一方面说明资本的内部有机生命进入外部的生活关系时所发生的变化[103],另一方面又使理论规定一步一步接近资本主义财富“在社会的表面上……表现出来的形式”。[104]逐步实现理论规定与对象具体形式的对接。到终篇,马克思更以“三位一体公式”为中介,在用理论说明社会现实的同时,又用现实来检验理论。如果已经从抽象规定的上升发展而来的比较具体的规定能够说明现实,就表明发展了的理论与现实一致。如果理论不能在“圆圈式”的发展过程中说明它由以抽出的现实,不能用以分析批判各种现象、假象,或与现实、假象没有关系,那么这种理论就不能经得起不断发展的现实的检验,那就既不是科学的真理,也没有实践价值,最终还会像古典政治经济学那样,面对现实而破产。

《资本论》从起点到终点构成一个逻辑圆圈,归根到底是客观对象发展的辩证法所决定的,因为理论的逻辑毕竟是对象逻辑的再现。马克思就说过:“我们的叙述方法自然要取决于对象本身的性质”[105]。具体地说,客观对象是由萌芽而成长壮大起来的,而成熟的总体既有萌芽或个别细胞的各种规定,又具有进一步发展的系统规定。所以,理论从对象的萌芽或细胞开始,最后在达到成熟总体时,就要反映萌芽状态的抽象规定和成熟总体的系统规定的关系,从而形成逻辑圆圈,而与对象的发展过程相吻合。

对象客体的发展,就是其内部的本质规定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完全到完全的发展。这种情况当然也要在理论的逻辑过程中反映出来,在《资本论》中,情况也的确如此。但是,按照通常的理解和解释,在《资本论》终点,已经是再现总体了,实现各种规定的综合了,似乎不再继续揭示、联系本质规定了。和这种类似直线性的思维方式不同,辩证逻辑认为,事物的本质规定是要表现出来的。在它看来,甚至是假象,也是“本质的一个规定,本质的一个方面,本质的一个环节”。因为“本质具有某种假象,假象是本质自身在自身中的表现”[106]。这种假象,不同于“去伪存真”的那种“伪”。作为本质的特殊规定,用黑格尔的话来说,是“返回到作为简单直接的存在的那种本质”[107]。所以,在逻辑过程中,它是间接性与直接性的统一。显然,唯有“回到头”的逻辑圆圈才能准确地表达这种规定。终篇研究的总收入就是这样。从它是总资本的内在本质规定在竞争中和生产当事人意识中的表现来看,它是总资本即财富总体的社会存在形式;从它完全掩盖了总体的实质、歪曲了总体的本质来看,它就是一种假象,是“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的“天国形式”[108]。作为现实存在形式,它是直接性的,这就回到起点了,作为“天国形式”,它又具有虚假性。终篇把它揭示了并揭示了它与本质规定的关系,由此就丰富了本质规定,由是,“这种本质的映现便有了现实性。”[109]可见,只有这样形成逻辑圆圈,才能科学地反映对象本质的辩证发展。

认识终篇所完成的逻辑圆圆不仅有助于加深对《资本论》理论的理解,而且有助于对《资本论》终篇方法的进一步理解。并可以澄清一些问题。

首先,从终篇的情况看,它既是一种“辩证地叙述”[110]的过程,又是“在逻辑的联系上进行研究”[111]的过程。所以,终篇的逻辑是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统一的体现。如果说,在《资本论》的其他地方,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多少有“形式的不同”[112],那么,在终篇,这两者就完全同一了,即都是研究和再现同一的对象总体。由此观之,两种方法在《资本论》中的“形式不同”并没有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大。有许多人认为,马克思是先研究后叙述,研究过程主要体现在手稿中。实际上《资本论》第三卷本身就是由手稿编撰而成的,并且是唯一的稿本。可见,这种诠释不符合马克思的实际研究,或者说只是一种想当然。诚然,广义的研究即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那是应当先于叙述的,但它仍然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如果将充分地占有的材料不分青红皂白地堆砌在一起,能有科学研究吗?还不是要从中先筛选出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东西来研究,尔后再扩大到对象总体。显然,这样的研究过程本身与叙述过程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重大的差别。至于狭义的研究,即“在逻辑的联系上进行”的研究,那更是须臾离不开“辩证叙述”过程的。

其次,掌握具体再现具体并不是简单地被动地反映具体。马克思说:“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13]显然,这个逻辑圆圈是“从后思索”的产物。不言而喻,所谓“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并非对象已经不再发展了,应该是指它已经达到比较发展的阶段,已经典型化、成熟了。众所周知,马克思是从19世纪中叶英国的资本运动开始研究的,在当时,这种客观对象不仅已经成熟、典型化了,而且竞争、流通还使它具有混沌的表象。所以,对它的研究必须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改造制作功夫,但是,这些被去掉的粗、伪、表、彼(即与其他方面的关系[114])等因素原本就是该对象固有的,如果说客观对象只是由这些“精、真、里”所构成,那它就是不真实的、不具体的。如果一个化学家告诉人们,水是氢和氧两种气体构成的,液体只是一种假象,那么,他的话人们是不会相信的。黑格尔也曾经说过:“一个化学家取一块肉放在他的蒸馏瓶上,加以多方的割裂分解,于是告诉人说,这块肉是氮气、氧气、炭气等元素所构成。但这些抽象的元素已经不复是肉了。同样,当一个经验派的心理学家将人的一个行为分析成许多不同的方面,加以观察,并坚持它们的分离状态时,也一样地不能认识行为的真相。”[115]道理很简单,抽象的规定与具体有相当大的距离。所以,那些被去掉的“粗、伪、表、彼”等因素必须在适当的场合回归研究过程,与内在规定综合,才能“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116]。就此而言,马克思提出的《资本论》终点范畴不仅包含和体现着十分复杂的规定,而且包含着一系列的特点:其一,它作为“发展过程的完成结果”,既是研究的起点,又是反映的终点,包含着一整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从其发展逻辑看,还包含着一定的历史趋势。其二,这种思索即研究突出了研究者的主体性及其功力、作用。正如有的论著中指出的:它把思维的视角引向主体,表现了主体认识的能动作用,对于客观发展来说,它是主体对客观对象发展的“追溯”,是“反思”,它体现了主体的科学抽象能力。[117]其三,它使资产阶级古典学派和空想社会主义都相形见绌。因为在它们兴盛的年代,资本主义还没有达到典型化、成熟化,正如恩格斯在批判空想社会主义的时候所说的:“这种历史情况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创始人的观点。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还隐藏在不发达的经济关系中,所以只有从头脑中产生出来。”[118]就古典学派而言,他们也认为资本主义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所以其研究不仅起点是随意设定的,而且是没有归宿的、任意的、不收敛的。

再次,通过逻辑圆圈的完成,我们还可以从新的角度来理解逻辑学、认识论、辩证法三者的关系。列宁说过:“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119]对此,人们已作了许多深入研究和阐述,但大多是就《资本论》的总体结构来看的,再多也不过联系头篇和三卷中的个别章节作些说明。这样研究固然不乏深刻之处,却有不全面之虞。要说明这三者彻底统一,就不能不结合终篇的情况。而这恰恰是人们所忽视或笔力未及的。从上面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在终篇,理论逻辑辩证发展的终点,与主体认识辩证发展的完成、客体对象的辩证发展历史趋势是完全一致的。尽管客观对象在马克思的时代正处于上升时期,但它的内在规定中包含的否定性可见,这三者在《资本论》中是始终统一的。在了解了理论与主、客体的关系基础上,我们更可以从“是彻底统一的”这一层进而认识到它们“为什么是彻底统一的”。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终篇所体现的三者统一与别的地方相比还显出一些特点:其一,更具现实性,即是说,理论逻辑的终点,也正是客观对象发展的成熟之顶点(“在顶点是要发生变革的”)[120]、认识的起点和回归点(从“完成的结果”开始再回到“完成的结果”)。马克思说过:科学方法所达到的思想具体(即终点)“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虽然它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121]可以说,这一段话就非常明确地表明了三者在逻辑过程终点的统一的关系。其二,这种统一还是逻辑的。所谓的逻辑,有广义的和狭义的,前者是客观对象发展的逻辑、主体思维(包括研究和叙述)的逻辑,后者则专指理论思维的特殊方法,它“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122]反映客体对象的发展。显然,这三者的统一既有前一重意义,也有后一重意义。就终篇看,后者更为明显。其三,根据上述的发展逻辑,我们还可以说,在终篇这三者的统一还是开放性的,即是说,随着成熟主体的变化或被改造、取代,认识和理论的逻辑也将在新一轮的“圆圈”中与之统一。显然,这一特点,只能在终篇显示。

关于这个逻辑圆圈及这种统一,我们还应了解它是如何实现的。下面就来探讨后一问题。

二、逻辑圆圈的回归点

马克思在说明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方法时曾提到17世纪的经济学家:他们从生动的整体开始,并且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这本来是很有价值的、很必要的,但他们却不懂得循序渐进,竟直接从“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犯了强制地将具体复杂的对象等同于抽象规定的错误。“他们还没有把问题在初级形式上解决,就先在复杂化了的形式上进行探讨”。[123]这种做法谬种流传,直至19世纪初还被李嘉图所沿用,结果导致其学说的破产。之所以这样,并非他们不懂得从整体开始最后还要回到整体上来,而是不懂得如何才能走好这条路,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可见,要形成辩证的逻辑圆圈并非易事。

在辩证的逻辑过程来说,逻辑圆圈并非平面的、纯圆的,而是“圆圈的圆圈”,或者说是一个多层的螺旋。只有这样,才能从起点出发,回归起点又高于起点。达到这个回归点,也就是再现了思想具体。

所谓的思想具体,就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124]的理论上的“具体总体”。马克思在批判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错误后又指出,思想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125]。据此,人们大多认为,《资本论》终篇就是把前面的各种规定综合起来。这样理解似乎有道理,但并不准确。因为在辩证的思维过程中,综合是与分析是常相伴的,并非在终篇才有。如果这里说的“许多规定”只是“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出的“抽象规定”,那么无论怎么综合都达不到思想具体。何况这种理解根本不符合理论发展在终点要回起点又高于起点的逻辑要求,也不符合终篇的实际情况。

其实马克思已经指出,抽象规定要“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而思维行程包括终点却并不归结为终点。在漫长的思维行程的各个阶段中,既有抽象规定的综合,更有不同研究条件、不同的研究阶段等等与抽象规定的综合,而终篇的情况就更为复杂。

首先,是各个局部研究对象的综合。我们知道,第三卷第一至第三篇所研究的资本还是资本一般,但从马克思的论述看,它是以产业资本为代表的。而第四、五篇研究的分别是商业、生息资本,第六篇研究的则是与土地所有制紧密联系的农业资本。尽管这些篇都有涉及社会总资本,但它们毕竟是其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而它们攫取的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地租也分别只是总剩余价值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这样做当然是必要的,马克思说:“分析的进程要求把研究对象这样割裂开来,而这种割裂也是符合资本主义生产的精神的。”[126]这样割裂的必要性中同时还包含着综合。否则,被割裂的部分就什么也不是了,总体也不存在了。就像剥葱一样,“将葱皮一层层地剥掉,但原葱已不在了”。[127]所以,在分析完这些部分之后,在终篇把它们综合起来是必要的,必然的。如果不了解这种处理材料的方法,人们就必定感到在第六篇和终篇之间似乎存在着逻辑中断。但是,这里的综合并非简单地像拼积木那样的合并,而是要结合新的研究条件来考察对象总体。不仅是剩余价值各个组成部分的总体,还有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部分,并且是这个总体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

但是,如果以为终篇的研究只用综合法也不正确。在辩证逻辑中,“综合的同时又是分析的”[128],在理论过程的起点、过程、终点,都是如此。就《资本论》的起点看,马克思把单个商品作为具体物进行深入分析,这是不言而喻的。在漫长的理论过程中,分析与综合统一更是比比皆是。而在终点,如上所说,它是研究对象各相对独立部分的综合。但它在具体化总体化后,又成了分析的对象。不过这时已不再重复先前的分析,而是结合它的社会映像,把它放在新的条件下,从总分配的角度进行分析。同时,还分析了假象的实质,产生的原因等等。当然,分析之后马克思又及时地对它们进行综合。显然,这样再现的思想具体总体,与起点处所说的资产阶级财富总体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

其次,是研究对象总体与新的研究条件的综合。在第三卷前六篇,马克思虽已研究了各种资本形式及与之相应的剩余价值的社会表现形式,但还未研究它们所构成的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社会表现。所以,终篇就来研究对象总体的社会映像。在这里,不仅研究范围扩大了,而且还必须加进另外的因素。如果仅仅是研究对象的范围扩大,原有的规定的内容固然会有程度不同的变化,但这样综合还只是处在原来的逻辑阶段。从终篇的情况来看,显然不是这样。摆在我们面前的,并非单纯资产阶级财富各部分的汇总,而是总体在竞争中的表现形式和生产当事人意识中的映象,后者又集中表现在“三位一体的公式”上。它不仅是实际生产当事人日常观念的“训导式的、或多或少教条式翻译”,而且“消灭了一切内部联系”[129],表现出一种完全表层的、颠倒的映象。这里的综合,和前六篇所考察的那种综合虽然有联系,但有明显的区别。在前面,强调的是客观对象各个部分的表现形式,它们的运动和转化及其条件,而终篇则是说明又发展了的理论规定与竞争的综合,与已经全面发展的资本家的观念的综合。显然,前面研究过程中的综合是逐步推进的,先考察产业资本内部因竞争和资本流动而导致利润率的平均化,再考察产业资本家因职能的专门化而导致产业利润与商业利润的分流。在假定资本家全都使用自有的资本和土地考察这些资本的核心构造的运动后,马克思又将这些假定条件引进研究过程,换句话说,就是综合这些研究条件来考察资本运动。而在终篇,考察的是社会总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130],换言之,是综合在社会表面上彼此对立的各种资本之间的竞争,以及由此产生的资本家的通常意识来阐明社会总资本的表象化。显然,要综合的要素都成了理论发展或上升的必要中介。

在《资本论》的逻辑进程中,有许多不同类型的中介,诸如本质关系、研究条件、理论环节、运动阶段等等。它们是理论上升的阶梯,是范畴彼此联系的纽结,同时,又是各种规定保持其科学性、合理性的界限。没有特定的中介,一定的规定就失去了产生的条件、发展的可能。换言之,一定的范畴规定的内容,只是因一定的条件或中介而变化,并且也只是在这一定条件或中介起作用的范围内才具有相对稳定的内容,才具有真理性。一旦条件或中介变化,它的内容也将随之变化。离开一定的中介,抽象程度不同的同一规定之间就会发生矛盾。在终篇,“公式”作为一种中介,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首先,它把对象实体规定与映象规定联系起来了。在终篇之前,资本就是资本,不管是就个体、部门还是总体看,还是就哪种形式看都是资本。但在社会表现上,它却同时表现为收入,等同于收入。这样看来,终篇之前的研究所形成的科学范畴及其规定就与对象的现实表现有距离。但是现实就是现实,不以理论为转移,理论只能再现并说明现实,而不能无视现实。终篇之前的理论与现实的差距之所以产生,只是处理材料的方法所使然,即是说,是思维为了研究和叙述的需要而不得不把产生差别的条件暂时撇开。黑格尔早就说过:“从来造成困难的总是思维,因为思维把一个对象的实际上联结在一起的各个环节彼此分隔开来考察。”列宁在摘录这句话时还特地批注:“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不加以割碎,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131]这也意味着在做完这一切之后,思维还应当把暂时割断的部分联结起来,恢复其活生生的面目。所以,在终篇马克思就通过“公式”引出对象的映像,从而把对象实体的研究与对其社会表现形式的研究统一起来了,实现了理论与现实的对接和统一。恩格斯说过:“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132]。可以说,在理论过程的终点引出“公式”就是为了实现这种过渡。

其次,由于它的介入,关于对象总体的研究就有了新的角度和视点,从而能揭示新的规定,即说明了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实在主体的规定发生了什么变化及这种变化的原因。这也向人们表示,在终篇之前,虽然在第三卷前六篇中已逐步说明了不同范围的对象的内在规定的外化,但毕竟还未达到表面化。一旦加进竞争的颠倒作用,加进生产当事人的意识及别有用心,它们就必然发生变化。可见,这一中介就是理论规定正确性的界限及发展条件。从理性看,从科学的角度看,“公式”是完全错误的,是对对象实体本质规定的完全颠倒,应该抛弃的。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实体本质规定却必然这样折射表现,并且这种假象还成为一种社会性的东西广泛存在,所以这是一种不容忽略的客观要素。所以,这些中介和别的中介一样,它还是理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通过它,一方面可以使理论的再现更为完善,规定更为全面、科学,另一方面还可使政治经济学批判更为彻底。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里的中介和终篇之前的中介是有不同的,因为它最逼近现实,是这一个逻辑圆圈的最后一个中介。而且,作为一种研究条件,它可能还是研究过程最先抽象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一节中说过:“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简单的概念……”[133]所谓对混沌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人们都认为是不言而喻的,因而对此从未有过深入的说明。如果把这里的说明的方法和《资本论》从完成的结果开始思索联系起来,我们完全可以设想有这样的对混沌也就是全书最早的抽象环节,因而也成了最后一个中介。

再次,终篇的综合还导致了范畴的转化,即总资本转化为总收入。我们知道,经济范畴是生产关系的理论概括,它将随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就后者而言,其本质和表现形式又不会“直接合二为一”[134]。所以,范畴不仅要变化,而且要转型或变形。[135]在第三卷前六篇中,马克思已经阐明了对象在资本主义社会范围内发生的某种程度的变化,“扬弃”[136]。在此之前,《资本论》也曾出现过多次范畴的转化,例如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又转化为资本、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等等。显然,这些变化或转型都还保留着特殊过程、特殊范畴的性质。但是,在终篇,随着总资本在竞争中、资本家意识中转化为与收入没有什么差别,而社会表面上,工人的工资也表现为收入,所以收入已经不是专属于特殊过程的范畴,还具有一般过程的性质。并且收入又是过程最表面的概念。所以,与前面论述的那些转化相比,终篇的综合所达到的或导致的范畴转化,总资本转化为总收入,在理论过程中是最彻底的转化,与再现对象总体的联系最为直接。

不过,只从它的逻辑过程中的位置来理解这一转化是不够的。从方法上看,还应注意到这是向间接性和直接性统一的转化。当然,第三卷前六篇也研究剩余价值从纯粹形式到特殊形式的转化,和剩余价值相比,利润、利息、地租等也具有某种直接性,但毕竟它们之间的界限还是很清楚的,而收入则是一种完全彻底外化的东西。在收入这种社会表象和社会意识的直接反映中,资本和收入的区别消失了,社会劳动与价值的内在联系被其他的牵强附会混淆了,并最终被消灭了,也就是说,直接性规定掩盖了间接性规定。但是,这里的直接性与起点的直接性不同。因为从总资本向其“现实性的形式”、“现实存在的形式”[137]转化,既是实在规定与外在形式的对接,更是内部矛盾的充分展开,是用内在规定说明外在表现。所以,这种直接性是间接性的外化,或者严格地说是间接性规定与直接性规定的统一。这样做是极有必要的。马克思早就说过:科学的任务不仅在于揭示事物的规律本质,还在于阐明规律是“如何实现的”。[138]在思想史上,黑格尔早就提出要通过由间接性回复到直接性,才能使认识真正地进入客观性。如果撇开其唯心性质,这的确是一个极有价值的思想方法。[139]但是,黑格尔并没有明确地说明,在达到间接性与直接性统一[140]后,已经与间接性规定不同了。马克思是深谙黑氏方法之精华的,他在处理思想材料时批判地“卖弄”黑氏的表达方法[141]是众所周知的。在这里,我们不仅看到生动的一例,而且发现,他比黑格尔更胜一筹,说明内在规定在外化表现的时候,会因为新的条件、中介而颠倒表现。虽然黑格尔在意识中多多少少有这种意思,但由于他没有专门研究最生动的经济生活,因而不能深刻地体验这种颠倒表现。话再说回来,由于这种转化多少具有思辨性,所以,普通人要认识这一点似乎不太容易。不过,只要深入了解《资本论》,联系起点和终点的两次转化,对这种转化的客观性和必要性就会有较深切的认识。也就是说,在起点“经过切近的规定”从混沌表象中确定实在的对象之际,实际上已潜在地包含着在终点处综合这种混沌表象的要求。可以说,起点的“切近的规定”就是一种转化,即客观的混沌表象转化为明确的研究对象,是伪中取真,粗中取精,是主观的改造制作。反之,终点的转化则是回过头,是理论切近现实,是反映真表现为伪,精表现为粗,即“把‘我们眼前发生的现象’表述出来”[142]。当然,不是镜面式反映,而是根据事物的内在规律来表现现象。

可见,马克思的方法与黑格尔的方法有根本不同,因为转化并非凭空发生,更非杜撰、完全思辨性。实际上,后者是借助于主观“体验”活动而实行这一转化的,而马克思则把这种转化当是一种检验,看理论的内在规定能否与表面现象接近,看其能否说明事物的表面现象,并把这种检验也包含在理论内容的上升过程中。

在马克思看来,范畴的转化并不是最终目的,否则,他就会在第四十八章说明内在本质如何转化为假象时就打住了。相反地,他还探索这种内在东西转化为外在假象的条件、必然性,由此,他就更进而揭示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虚伪性、神秘性,并最终归结为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可见,终篇的综合,既是把局部对象综合为总体,又是总体与必要的中介的综合,同时又是理论与现实的综合,理论的科学性与目的性的综合。

三、批判也形成辩证的逻辑圆圈

《资本论》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副标题,在正面论述的过程中适时进行这种批判。在终篇,马克思研究和再现资本在竞争中、在资本家意识中的表现。竞争和资本家的观念这个领域恰恰是资产阶级学者的庸俗性滋生和膨胀的温床,所以,马克思也必然在这里对它进行批判。和正面的研究和再现一样,全三卷始终进行的批判也形成辩证的逻辑圆圈,并且正是借助于批判,才导致逻辑圆圈的完成。

在《资本论》头篇,马克思就批判过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拜物教性质:“商品世界……具有的物的外观,……使一部分经济学家受到迷惑”[143],这可以从关于自然在交换价值的形成中的作用所进行的枯燥无味的争论中得到证明。马克思还指出:“由于商品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的最一般的和最不发达的形式……因而它的拜物性质显得还比较容易看穿。但是在比较具体的形式中,连这种简单性的外观也消失了。”[144]所谓比较具体的形式,即是货币、资本、收入。在这里,他已预示了,随着商品神秘性质的发展,资本、收入已成为“统治的”、“典型的形式”[145],其神秘性也必定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反映出来。例如,货币主义的幻觉、资本拜物教和“认为地租是由土地……产生的……幻觉”[146]等等。当然,这里还只是一种预示,对它的彻底批判只有在具体的研究阶段才有可能。从《资本论》的实际情况看,在论述商品形式及其神秘性的发展过程中,同时也是在说明资产阶级经济学随着过程的神秘性而逐步庸俗化:随着研究从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一卷)——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二卷)——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第三卷)的推进,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批判也逐步扩大和深入:从商品拜物教——有关过程各种假象的各种谬论(如“最后一小时”、“节欲”、“服务价值”,劳动有价值,流通增殖等等)——到“三位一体的公式”(它又是许多谬论的综合、总结)。从马克思对诸种谬论的批判可以看出,起点的商品拜物教具有简单性的外观,它包含有比较具体的形式的萌芽,并必然在资本关系的哺育下发展,而终点的“公式”,则是一种极端神秘的东西,是前者在资本主义较为发展阶段的充分发展。所以,前后两者具有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蕴含的和充分发展的)。对此,马克思在终篇也有明确的说明。[147]由此可见,从起点的批判,经由过程的批判,到终点的批判,就又构成了一个批判的逻辑圆圈。这个逻辑圆圈的完成,同样是综合过程的结果:

首先,终篇所批判的“公式”,包含了“三个显然不可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148],它们之成为“一体”,完全是由庸俗学者无原则凑合的。要彻底批判这种错误的大杂烩,有必要追溯并批判其最简单的形态,即上面所看到的简单商品的神秘性,再研究它在具体关系下的变化。显然,这就必须综合具体的关系和条件。还要从诸种错误中区分并批判其最基本的环节或方面,即“劳动—工资”。马克思在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的末篇中明确指示:“劳动—工资”这个形式最不合理,“它是另外两个形式的基础”,“因为工资在这里表现为劳动的特殊产品,表现为劳动的唯一产品……所以价值的其他部分——地租、利润(利息)——也必然表现为是从其他的特殊源泉产生的”[149]。正因为这样,马克思根据论述的需要和逻辑,在第一卷第四章论证工人出卖的只是劳动力的基础上,第十七章进一步分析批判了“劳动有价值”的错误,说明工资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从而从根本上批判了“劳动—工资”的错误。在后来,即在第三卷,在说明了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之后,马克思又结合利润这种具体形式来研究批判“资本—利润”,在揭示了平均利润理论之后,他又综合土地所有权、经营权的垄断,在研究地租时批判“土地—地租”。可见,终篇对“三位一体公式”的批判是全三卷批判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的结果,是综合的结果。不过,终篇并非将这些地方的批判汇总起来。必须看到,在不同场合与终篇实施的批判彼此不是并列的,而是继起的;不是同等抽象度的,而是依次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

其次,在终篇对“公式”的批判也表现为综合的过程,但不是前面批判的内容的简单汇总,而是在此基础上,分别结合竞争和资本家的观念,联系价值的真正源泉对它的结构、内容、理论渊源诸方面进行深入批判,并且这几方面又都是从不同的侧面进行分析。终篇的批判就是这些分析的综合。先看对其结构的批判,它由三个步骤构成:

第一,把三个环节的起点——资本、土地、劳动,即“各种所谓的源泉”拿来比较,指出它们“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不仅彼此毫无共同之处,而且毫无关系。可见,把它们混为一体,混为一谈,是完全错误的。

第二,把三个环节的结果——利息、地租、工资,即各种“源泉”的产物或果实拿来比较,指出它们都属于价值范围;再从各个环节的前后关系看,两个端点都没有关系。由此,马克思指出,它们只能“因下述缘故而一致起来”,即“资本也像土地和劳动一样,只是就它的物质实体来看的”[150]。由是,马克思也就揭示了“公式”把物质实体与价值性质混为一谈的错误。

第三,在对“公式”的结构进行了上述的解剖之后,马克思又把它们综合起来从总体上揭露它的荒谬:“把三个显然不可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综合在一起。[151]

在批判“公式”的错误的结构时,马克思还进而揭示了它的更为隐蔽的和更为外露的错误:即把价值的生产和分配混为一谈、把价值的唯一源泉转变为多个源泉。在揭示了“公式”的错误目的之后,马克思就又深入批判它的错误内容。

关于对“公式”内容的批判,我们将在第五章中探讨。在那里,我们将说明,马克思一步一步地揭露“公式”所显示的“四种化”即假象化、要素的硬化、人格的物化、异化。这种批判,由表及里,也是一个综合的过程:既是四方面批判的综合,又是批判层次的深入、内容的上升,即内层批判包含并深化了外层的批判。

如果再深入这种批判的细节,我们还可以发现马克思逻辑方法的奥妙。例如,他批判“公式”的异化是同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神秘性的发展结合在一起的,因为公式无非是这一复杂过程中迭出假象的肤浅反映。对后一过程的论述,马克思依次从直接生产过程、流通过程、现实生产总过程来考察假象的迭出和复杂化、强化。从论述的逻辑这一角度看,这一过程正好是“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的递进。因为剩余价值与劳动的内在联系被割断或被掩盖的情况在三个研究阶段中都存在,所以它是普遍性的,而且它最先发生在生产领域,并在资产阶级的脑子里成为确定的成见。在流通过程中,这种割裂或掩盖又被所谓的“让渡利润”和流通时间的“积极假象”所强化,“好像它会带来一个从资本的本性中产生的、不以劳动为转移的规定”。于是,普遍性的东西就特殊化了。最后,在总过程中,“又产生种种新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中,内部联系的线索越来越消失……”[152]以至于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完成了异化的形式。这种个性化也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宗教”——“三位一体公式”。

在终篇,马克思还在上述批判的基础上,揭示“公式”的理论基础是“生产要素论”,揭示“公式”的非历史性、分析其社会经济条件,发掘其理论根源——“斯密教条”,并对该教条作了最彻底的清算。由此,我们更可了解这种批判的全方位及全方位的综合性。

最后,对“公式”的批判还综合进了主体的目的性,即是说,这里的批判,不是简单地否定,它一方面要揭示其错误,探寻其原因、条件,另一方面又要显示马克思作为批判主体的目的,即要消除其错误并说明彻底消除其错误的条件:既然这种错误不能归结为个别人的罪过,是特定的经济条件的产物,是必然产生的假象的反映,那么,只有消灭这种经济条件,才能根除这种错误。在这里,我们应注意到这种批判主体目的性的贯彻。只有这样,批判才不是简单的鞭挞,才是彻底的否定,是破字当头,立在其中。一般说,目的是贯彻始终的。但是,只是在终点,才更为明显,并且在与正面再现不同的批判中,更为明显。显然,它强化了批判主体再现客体的能动性,突出了主体的立场和价值观。

终篇对“公式”的批判,既完成了对庸俗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圆圈,而且还形成了一个更大的圆圈。因为这里批判的还有古典学派。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从古典学派开创的科学研究(虽则不彻底)到它破产、其附属固有的庸俗因素被庸俗学派发展扩大、再到马克思科学理论的完成,实际上也就构成到马克思时代为止的人类对资本及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史。虽然这一理论从科学到庸俗化和人类在其他领域里的种种进步极不协调,但是马克思在科学世界观、方法论基础上对它们批判性的扬弃、创新,却使人类在这方面的认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而这种批判和创新又是在《资本论》终篇才完成的。如果我们从思想史的角度看,从古典学派到庸俗学派再到马克思的《资本论》,正好形成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大逻辑圆圈,终篇即是这个大圆圈的终点。

第二节 形成逻辑圆圈的逻辑方法马克思在构建《资本论》逻辑圆圈的时候,使用了多种逻辑方法,有的是阶段性的,有的是全程性的。前者主要着眼于某个阶段、对象某个局部、某个局部的某个侧面,例如在许多地方运用的解构与重构统一的方法[153],在有的地方是逐步加进条件推进[154],还有主体分析的方法,历史分析的方法,均衡分析的方法,时点、时段、时期统一的方法[155],实体与虚拟统一的方法等。后者指的是以这种阶段性的研究为基础,逐步扩大至资本主义较为发展时期总体对象的全部方面。无论是阶段性的,还是全程性的方法,都是为了构建这个逻辑圆圈,所以,“尽管它的逻辑学性质较多而经济学性质较少,但毕竟是我们研究过程中极其重要的问题”[156]。

与我们对终篇的研究相关,在这里我们感兴趣的主要是全程性的方法。这种全程,主要是历史发展和逻辑发展的全程。历史发展要遵循一定的逻辑,而逻辑发展也不是纯理论的,它要以特殊的方式即范畴的演进来表现历史发展。[157]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方法一章中已有详细的论述,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评论中也有详细的论述,所以这里就不再赘言。而主要关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的方法、一般与特殊统一的方法。这些方法虽然人们已经有很多的研究,但仍有可发掘的空间、新的研究视角。这里无意再驻足已经形成共识的看法,只是从新的角度来说明它们各自的特点,以及如何应用于终篇的研究和叙述、终点范畴特征的揭示。

一、抽象与具体统一的方法

马克思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种方法的。从其区分抽象与具体以及如何上升的内容看,实质上是要实现抽象与具体如何统一的问题。所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实际上是抽象与具体统一的方法。对这一方法,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学术界已经展开了几轮比较密集的讨论。但始终见仁见智,对这些讨论,这里不再追踪,只是结合《资本论》终篇的实际情况来看看这一方法的具体要求。

(一)紧密结合总体对象来理解这种方法

不言而喻,方法的运用是为了再现对象总体,所以必须紧紧围绕对象总体来理解方法。实际上,马克思也是这样理解和运用这一方法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讲得并不多,但却很精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158]其中强调,这种方法的核心是精神或思维如何把握具体与再现具体。这个具体,就是包含着发展内在逻辑并在社会表面上表现的“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159],这是运用这个方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所以马克思说:“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一定要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160]“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161]在这里,马克思所谓的主体,实际上就是客观对象总体。

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人们往往忽视这一点。如果这样,起点范畴与终点范畴的关系就很难确定,从而起点范畴也很难选择,其性质也很难确定。如果这样,终点范畴也不能确定了。例如,有人说《资本论》的五大范畴中最具体的是土地所有制。这就意味着到地租理论《资本论》就可以结束了。再如,有人以为,这种上升是不断的、无止境的,会越来越具体。这样就势必会产生这样的错误,即认为《资本论》本身的理论体系是未完成的。

(二)起点范畴的抽象性

只要了解这种方法与对象的联系,就可以知道,在逻辑过程起点处,只能是客观对象的抽象元素。我们已经知道,《资本论》研究的客观对象总体是总体资产阶级财富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它具有总体性、结构性、虚实性、历史性等总体属性,在它的细胞或元素中也是具备的,只不过是潜在地具备的。所以,这种抽象,一方面是指总体对象中最有代表性而又最小的组成部分,并且还应是最普遍的存在。相对于具体的对象总体,这当然是最抽象但又最简单的范畴。说它是抽象,因为如果离开总体对象,它就什么也不是。说它是最简单,也是将它与总体对象相比的。而且它一抽出来,它与总体的整合机制也就相应地被暂时抽象掉了。

了解了起点范畴的抽象性后,我们就应该意识到,与此相关的各种规定都是抽象的。包括使用价值、有用劳动,都具有抽象性。人们在谈到使用价值的时候都以为,使用价值概念是具体的,其实不然,在与价值相对的时候,它是具体的。但使用价值作为从形形色色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抽象出来的概念,本身就已经是抽象的了。它既不是这个物品,也不是那个物品。同样地,有用劳动也具有抽象性,它也是既不是这种形式的劳动,又不是那种形式的劳动。正因为这样,有的人将它与抽象劳动混为一谈了,但实际上这种抽象还是直接性范围内的抽象。

另一方面是指如何靠抽象力的运用而被抽象出来的。例如,《资本论》开篇从单个商品入手,先撇开它的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形成一般的、抽象的使用价值,然后又再撇开使用价值,从中抽出价值。从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的相互关系中析出抽象劳动,这就进入间接性的层面了。马克思在那里的分析十分仔细、合理,令人惊叹。而对单个商品的抽象,却没有这么详细。因此,人们都忽略了他抽去了什么。他这样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162]这实际上是告诉人们,这种单个商品虽然是总体资产阶级财富的细胞,具有特殊性,但它同时还具有一般性,因为它既不是这种,又不是那种商品,因而是一般的商品。可见,它的抽出实际上是将它所寓于其中的资本关系、总量、结构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需要等等因素暂时撇开了,同时也将它发展的阶段性、条件都暂时撇开了。可见,抽象性是与一定的研究阶段、研究条件以及对象本身的一定范围紧密联系的。

所谓的暂时撇开,实际上意味着它是潜在地包含着的。马克思说:“最简单的商品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商品的价值还没有表现为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而只是表现为和自己的天然形式不相同的东西——就包含着货币形式的全部秘密,因此也就包含着萌芽状态中的劳动产品的一切资产阶级形式的全部秘密。”[163]恩格斯也强调:“在产品的价值形式中,已经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资本家和雇佣劳动的对立、产业后备军和危机的萌芽。”[164]所谓的萌芽,已经不是一般的可能性,而是必然成长的。但是,如果没有结合上述的那些阶段、条件以及对象范围的扩大,这些萌芽是不会自动成长的。

(三)上升过程的多样性

所谓的上升,在一般的辩证逻辑中只是指理论规定越来越具体。如果这是指某个特定的范畴而言的,那还是正确的,但在《资本论》中,情况比较复杂,并非单指这种情况。既然起点的单个商品是暂时不考虑其总体性、特殊性、阶段性、发展条件的,那么它要演化上升成具体总体,至少要有三个方面的上升:

其一,是对象性质的转换以及伴随而来的范围的扩大、发展条件的变化。从细胞上升到肢体、再到总体。在《资本论》中,是从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细胞开始,发展到单个资本,再到社会总资本。

其二,是指范畴的转化。在马克思看来,即使是同一个对象,它的存在和发展也有许多侧面。要表现它们,一定要有相应的理论形式,范畴就是最重要的一种。经济范畴是一定生产关系的理论概括,但“范畴表现这一定社会的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165];所以,对一种复杂的生产关系不能只用一个范畴来概括,而要有一系列有内在联系范畴来表现。而这些范畴并非同属一种过程而并列的。这些范畴必然随着对象范围的扩大和性质的转换而转化,从一般过程的范畴转化为特殊过程的范畴,从反映简单关系的范畴转化为反映复杂关系的范畴,如商品——货币——资本——收入。商品和货币最初都可以列入一般过程的范畴,而资本则是特殊过程的范畴。在资本范畴出现后,商品和货币都被资本影响而具有一般和特殊双重性。从一般的商品、货币到特殊的商品、货币即资本的发展,实质上是一种转化。而资本发展为社会表面上的收入,也是一种转化。

其三,是指范畴规定的丰富和转化。范畴表示的是一种比较基本的关系,对它们的分析表明,这种基本关系还表现为一定的结构,因此,也要有一系列的规定来表征其各个层面的结构关系。例如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分属不同的层面,并且各有质、量、度的规定。这样,范畴的内容就丰富了。随着研究对象范围的扩大、研究阶段的推进——在《资本论》中两者是一致的,不仅范畴演化了,各个范畴的规定也变化了,从而使范畴内容转型了。

所有这些上升都是结合一定的阶段、性质、条件而实现的,这些先前暂时撇开的阶段、性质、条件等,在理论进程中都可归结为一定的中介。这也意味着,上升是借助一定的中介而进行的。但是,由于不了解辩证逻辑,古典学派,特别是李嘉图,就跳过一定的中介直接将理论过程最初的最抽象的规定与现实过程中最具体的现实联系起来,结果导致跳跃不成功而破产。而马克思则由此而推进理论过程,使之一步一步地接近对象总体的社会表象而臻于具体化。

(四)终点的具体性

终点不是突然到来的,而是一系列的演进过程的归宿。随着研究过程的推进,结合的研究条件当然是对象总体最外层的现实。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凡在过程开始时不是作为过程的前提和条件出现的东西,在过程结束时也不可能出现。但是另一方面,一切作为前提和条件的东西,在过程结束时则必然出现。”[166]也就是说,起点处暂时撇开的那些对象范围、对象性质、研究条件都逐步回归研究过程,在终点处全部回归。具体地说,这个时候研究的是资本主义较为发展阶段的社会总资本的运动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也就是说要能根据已经揭示的这个阶段的资本运动的内在规定——不是起点揭示内在规定,相对于起点的各种规定,这里的规定已经充分转型,——来联系资本的竞争与资本家的通常意识,说明它的变化。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一步一步地接近“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167]

这样看来,终点范畴应该是具体的,它回到具体的资产阶级财富上。这样,起点和终点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圆圈。就如黑格尔所说:“科学的整体本是一个圆圈,在这个圆圈中,最初的也将是最后的东西,最后的也是最初的东西。”[168]而且这种具体,是结合流通中的竞争、资本家的观念而形成的,是内在规定在竞争中、资本家日常观念中表现出来的那种形式,这就是社会表面上的收入。这样,它就与起点相统一又相背离了。相统一,因为它回到起点;相背离,因为它高于起点,与起点不是同一平面。但它仍具有抽象性。一方面,它包含着已经揭示的内在规定,是内在规定与外部条件的结合产生转型的结果。从这种意义看,它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另一方面,它作为思想具体也有抽象性。因为资产阶级财富总体不是到马克思时代就不再发展了。虽然马克思说“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69],但并不意味着客观的资本运动已达到“过程的完成”了。相对于仍在发展的资本运动,他的理论再现还是有抽象性的。实际上,对还没有完全消亡的对象来说,任何研究和再现的理论都具有抽象性。[170]“因为我们永远不会完全认识具体事物”。[171]因此,了解总体对象的这种抽象与具体的统一,无论对理解这一方法,还是对理解《资本论》的开放性,都是很有意义的。

这样看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应该是;研究对象本身(包括对象的规模、性质)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研究阶段(包括研究条件)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研究内容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曾提出著名的“两条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172]由于马克思在这一句话前面还说“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的道路”,很多人都以为这是从具体到抽象,是错误的,只有第二条道路才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其实,就资产阶级经济学而言,他们走的第一条道路并非全都错误。“十七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显然,这并没错。——不过,他们关于价值的分析侧重的是量,而且不能介入更深层面,这是抽象力不足。从这种意义看,当然是错误的。——他们的错误是“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就直接“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173]上去,表面看,这似乎是上升,但实际上是有缺陷的:一是没有对“生动的整体”进行必要的“切近的规定”,二是抽象力不够,三是跳过必要的中介而直接联系。至于他在这里所说的:“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并非指第二条道路,而是在这句话前面所说的:“如果我从人口着手,……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174]显然,这“后一种方法”就是两条道路的统一。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虽然黑格尔已经论述过,但与马克思相比,除了唯心唯物根本性质不同外,还有重大的区别,即历史性。马克思说:“我们的方法表明必然包含着历史考察之点,也就是说,表明仅仅作为生产过程的历史形式的资产阶级经济,包含着超越自己的、对早先的历史生产方式加以说明之点。……这种正确的考察同样会得出预示着生产关系的现代形式被扬弃之点,从而预示着未来的先兆,变易的运动。”[175]的确如此,他在研究简单商品拜物教性质的时候,不仅追溯商品生产以前的历史,而且预示未来社会的情景。由此说明商品拜物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生必有灭。在考察社会总资本运动的场合,特别是在第一卷末篇,由资本的积累追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并预示积累的历史趋势。在终篇分析收入决定价值的原因时,马克思还举小农的商品生产(非资本主义生产)为例,说明“在这几种收入形式的存在条件根本就不具备的地方,也会被人应用”,因此,“资本主义关系好像是每一种生产方式的自然关系的这种假象,就更加具有迷惑作用”。[176]在最后,他又明确地指出当资本主义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尖锐化,“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177]

二、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的方法

马克思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178]这样的外界的对象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看不见的、内在的本质。商品与《导言》中的“人口”一样,都有一种很重要的性质,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所没有体现的,都是“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179]。这种“物”,不像“价值物”那样,完全不可感觉,不能归结为抽象性。对单个商品的这种特性,列宁早已指出。在《哲学笔记》中,在抄录了《小逻辑》的目录之后他这样写道:“概念(认识)在存在中(在直接的现象中)揭示本质(因果律、同一、差别等等)——整个人类认识(全部科学)的真正的一般进程就是如此。自然科学和政治经济学〔以及历史〕的进程也是如此。”接着,他举《资本论》为例:“开始是最简单的、普通的、常见的、直接的‘存在’:个别的商品(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180]

显然,最简单的、普通的、常见的、直接的“存在”无论如何也不能归结为本质。相对于看不见的本质,看得见的存在就是一种直接性的存在。这是一种与抽象性不同的属性。

所谓的直接性,是黑格尔用来表示事物存在性质的一个术语。指的是某一对象中可以直接观察的方面或属性,而间接性则是隐藏于对象内部的方面或属性,是不能独立表现的,要通过与不同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才能了解。黑格尔认为,科学过程起点的“存在”除了具有抽象性以外,还具有直接性。[181]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这种看法是很重视的,在他的《小逻辑》(第83节—111节)摘要中,一开头就录下了:“直接性。自在概念”,最后又录下:“在存在中一切都是直接的;在本质中一切都是相对的”[182]。——因为是间接的,所以是相对的。

事物的直接性存在和间接性本质的区别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彼此分离独立存在的,反之,它们是紧密融合的。没有直接性的存在,间接性的本质也无从发生。所以,事物都是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

既然客观对象具有这样的特性,那么科学研究也应该分别研究它们,并科学地再现它们的区别和统一。黑格尔认为,思想进程“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必需“以直接性开始”,然后扬弃这种直接性而认识隐藏其中的间接性的东西;但“知识的进展,既不偏于直接性,也不偏于间接性”,于是,又得使间接性的认识外化,达到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183]这样的研究和叙述过程,即“直接性——间接性——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的过程,就是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方法的过程表述。很明显,这种的过程,既体现了认识的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又在逻辑过程的发展中反映了客观对象的内外规定的统一。黑格尔虽然提出了直接性与间接性的区别和统一,但他并没有提出这样的反映二重存在的逻辑方法。他认为,直接的存在只是一种自在的东西,而间接性的本质则是自为的,它们的统一是自在自为的统一,所以他有“自在——自为——自在自为”[184]的提法。只是由于人们对直接性与抽象性的关系没有理顺,所以没有发现他的这种创见,因而没有意识到他有这样的辩证逻辑方法。

(一)“直接性——间接性”的过程是深化研究的过程

直接性的东西有简单的、个别的、抽象的,也有复杂的、总体的、具体的。研究进程当然只能从简单的直接对象开始研究[185],这才符合逻辑。

《资本论》从最简单的直接对象开始研究,逐步扩展到更为复杂的直接对象。正如恩格斯所说:“研究运动的性质,当然应当从这种运动的最低级、最简单的形式开始,先理解了这些最低级的最简单的形式,然后才能对更高级的和更复杂的形式有所阐明。”[186]并且在各个阶段的研究中,也经历这个阶段。无论是劳动价值论,还是资本理论,都是这样。可见,直接性间接性统一的方法作为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要经过几个发展阶段,才能达到再现复杂的总体。整个过程是一种“从个别性提高到特殊性,然后再从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普遍性的形式……是把许多有限的东西综合为无限的东西”[187]。它意味着理论规定是有不同层次的,不同层次的规定是分阶段逐步接近所要再现的具体的。

为了从总体中筛选出这个简单的直接对象,当然需要有一番整理的功夫。从这一过程的第一阶段来看,是从形成了最简单的直接对象开始,深入其内部。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以口为例说明:“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末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显然,这先是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即“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的过程,尔后才是由表及里的深化过程。换句话说,在同一的研究阶段中,“深化研究”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先形成直接性层面的抽象,再形成间接性层面的抽象,并且不仅“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还要“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可见这种抽象是有层次的。在《资本论》中,情况也是一样。从商品分析看,先撇开使用价值,再从直接性的交换价值中析出价值(有质和量的规定,是抽象的、直接性的)。显然,它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中的“第一条道路”是一致的。

必须注意的是,《资本论》“直接性——间接性”的过程是分阶段实施的。在第一研究阶段的范围内,在确定单个商品之后,才真正开始这一过程,逐一分析出价值、抽象劳动、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之后并没有开始向终点的“上升”。在进入第二研究阶段之后,他又重新开始这样的“直接性——间接性”的过程。在第四章,他让前面暂时撇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回归研究过程,这样,货币就转化为资本。对资本,他也是先考察它的直接性的运动形式,即资本总公式:G——W——G′。他深入地分析了资本增殖的原因,主要是购买了特殊商品,从而导出了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进入了间接性的层面。显然,对第一阶段的研究来说,这里的“直接性——间接性”就是上升。同样地,在第三研究阶段,这样的深化也照样进行。所以,这种深化研究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分阶段进行的。这三个阶段既一脉相承,又是转型升级。不言而喻,单个资本和社会总资本虽然都是资本,即使从直接性规定看,无论是结构、功能,还是所处的发展阶段,全都有很大的差别,而间接性规定也有很大的差别。在单个资本那里,还看不出两大对立阶级的关系,只有在社会总资本的运动中,才包含这种阶级关系。

(二)“间接性——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的过程是间接性的内在规定外化表现的过程

在上述“人口”例子中,在“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之后,马克思又使行程“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188]。最深层的“最简单的规定”当然是间接性的,而“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已经是包含着间接性规定又体现为直接性的人口,也就是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的。不言而喻,这就是“间接性——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的过程。这里,讲得虽然简约,却很精妙。

在《资本论》中,情况当然复杂得多,它也随着深化研究一起转型升级。一方面,是同一阶段内在规定的社会表象。但还不是整个理论过程的“具体的再现”,只是同一阶段的“具体再现”。这种再现的最大特征是物化、异化,即内在的本质规定的颠倒表现,达到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在第一研究阶段,马克思在说明价值之后,又“回到价值的这种表现形式”[189]上,并由此阐明内在的价值在社会表面上会因为商品交换而颠倒表现,表现为价格,并且在质上和量上都与价值偏离。在第二研究阶段,情况也是一样。这些外化表现同样是一脉相承、转型升级的。所以,必须全面把握。我们已经知道,不管在哪个研究阶段,内在的本质关系都是在暂时撇开一系列条件的情况下形成的,这些条件不是永远被抛弃,而是暂时被撇开,在内在规定形成之后,它们最终还是要回归的。再说,本质关系一定要发挥作用,因而一定要表现。因此,在理论上,它们就要与那些回归的研究条件相结合。一旦实现了这种综合,它们就必然要发生转型而表现,而与内在规定不同。[190]这就是表现的转型,或者说是内在规定的外化转型表现。是的内在规定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第一阶段所揭示的内在规定,例如商品价值,是在暂时撇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条件下形成的,它可以表现一般过程的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表现“资本家幼虫”[191]之间的一般买卖关系。但在第二研究阶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回归了,原先的一般过程的关系就转化为特殊过程的关系了,即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当然,在这个研究阶段,也有资本家之间的一般过程的关系。到第三研究阶段,研究的是资本主义较为发展阶段的社会总资本包含的本质关系,是两大对立阶级的关系。

这样看来,这个“间接性——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内在规定的外化表现过程,也就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上导致具体的再现。”

如果说,这种方法对再现对象内在规定的外化转型表现在第一、二个研究阶段还不是很明显,那么在第三研究阶段,特别在终篇,这就非常突出了。我们已经知道,终点范畴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社会表象,但它并不是镜面式地反映这种表象,而是说明社会总资本的最主要的内在规定在社会表面上的颠倒表现。由此可见,所达到的“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中的“直接性”,并非起点的直接性。它表现了一种对内在规定的颠倒。这是这个方法的最大优点和特点。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种方法的演进图式是这样的:(→表示转型)

这样看来,从直接性到间接性,就是深入内部,是“生理学研究”,而从间接性到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则是从内部的有机生命转向外部,是“现象学研究”。马克思发现,斯密有关于资本主义的“生理学研究”和“现象学研究”,两者都合理,但彼此没有关系。[192]李嘉图则力图将两者联系起来,但跳过必要的中介,失败了。马克思吸取他们理论、方法中的合理成分,创造性地运用这种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的方法,既深化了“生理学研究”,又解决了它与“现象学研究”的联系。

(三)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关系

我们发掘这种方法,直接的根据是《资本论》有关于“研究的直接对象”[193]的提法以及《资本论》的实际研究,只有这种方法,才能反映对象存在和运动的直接性。可以说,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直接性——间接性——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的方法客观地反映了客观对象存在和运动的二重性,所以是不可或缺的。[194]虽然在《资本论》中并没有这样的提法,然而,这不是杜撰。在《资本论》中,同样也没有“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提法,难道能说这种方法不存在吗?实际上,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方法一节中关于如何阐明“人口”的说明中,人们并不难领悟出这种方法的存在和运用。

不过,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种方法与马克思在谈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时说到“两条道路”是一致的,那么是否可以将这种方法归结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呢?恐怕不能。

按照马克思的说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195]。由于马克思没有对这种“综合”作进一步的说明,许多人只是根据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而以为综合是对象将多样性规定综合起来。但是这样的理解却有不确定之虞:多样性规定可以是同一抽象层次的,也可以是不同层次的;是同一研究阶段、同一研究条件下的,也可以是不同研究阶段、不同研究条件下的,等等。显然,从《资本论》的实际情况看,马克思不是指同一阶段的、更不是同一层次规定的综合。所以这种综合是需要其他方法配合的。而直接性和间接性统一的方法,则能导致抽象规定与原先暂时存而不论的条件、特殊的社会性质等等方面或因素的综合,而且还实现了规定的转型,是研究过程的推进。

必须看到,这种方法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从对研究对象的掌握来看,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侧重于对总体对象(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横向考察,阶段的上升,这样的考察很能体现对象发展的历史性;而直接性间接性统一的方法则适用于对局部对象同一阶段的纵向分析,在每个阶段,至少主要范畴的规定都要实现从直接性对象开始,进入间接性层面,进行“深化”研究,再到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实现“外化”表现。这样,即使在同一逻辑阶段,也包含着“深化”和“外化”两个小阶段。显然,前一方法是“历时态”的,这一方法则是“共时态”的。

三、一般与特殊统一的方法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的全程性的方法中,还有一种“一般与特殊统一的方法”,它在《资本论》终篇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马克思提出的四个计划中,有关于资本的“一般性、特殊性、个别性”的提法。据此,有学者论证:在《资本论》中有一种“一般性——特殊性——个别性”的方法。[196]从这些计划的内容及《资本论》全三卷的内容来看,的确如此。鉴于许多逻辑学著作都用比较简短的表述来介绍过程性的逻辑方法,如抽象与具体的统一、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这里我们也将“一般性——特殊性——个别性”的方法简称为“一般和特殊的统一”。因为统一是以区别为前提的,统一是个过程。

(一)两种类型的一般和特殊统一

不言而喻,上述《政治经济学批判》草稿中的计划主要是针对典型的资本运动而言的。因此,这是一种典型对象的“一般和特殊统一”。它主要揭示资本的一般性、特殊性、个别性规定。

但是,在社会领域,任何客观存在的东西都不是纯粹的、单独存在的,而是一种集合物。理论研究为了方便和可能,总是从中挑选出比较纯粹的特定部分,构成典型研究对象。这样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现实社会过程中,具体的资本运动也是极其复杂的,它要生产、分割剩余价值,还离不开一般的经济发展过程,既通过工业化来提高效率,又通过商品交换来提高效益。而工业化和商品生产都是跨社会形态的,与特殊的资本运动不同,是一般的经济发展过程。而且,具体资本运动也离不开社会的上层建筑。一般过程之所以进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因为它与作为特殊过程的资本运动互相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离开一般过程,特殊过程就是不具体的。换句话说,典型对象与一般过程以及社会的上层建筑,就构成复杂的具体对象。

马克思考察的资本运动不仅是典型的,而且是具体的。就具体的资本运动而言,一般过程与特殊过程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既不能混同,也不能等量齐观。两者在一定的限度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资本运动很善于利用一般过程,特别是它的竞争所造成的假象。在资本主义较为发展的阶段,这种情况特别明显。

(二)典型对象本身的一般和特殊统一

从逻辑上看,一般性和特殊性相比,是比较抽象、简单的。但是,它又是最基本的,所以,理论过程理应从一般开始。

在《资本论》中,在典型对象的范围内,这种“一般性——特殊性——个别性”的过程展开有多种样式:

从研究阶段看,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总过程;

从研究对象看,社会总资本的细胞——社会总资本的基本单元——社会总资本;

从历史发展看,资本主义起点——资本主义初级阶段——资本主义较为发展阶段;

从资本形式看,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生息资本;虽然生息资本的表面运动很简单,但实际内容却很复杂,它是将内在地包含的资本“核心构造”[197]的运动这一极其重要的中介完全掩盖了。

从各个研究阶段看,也都贯穿着这种“三段式”。例如,在考察作为资产阶级财富细胞的单个商品的时候,马克思是先把它当成一般的商品来研究,尔后再研究特殊的商品——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最后再考察货币。按照逻辑过程的展开,这也就是“一般性——特殊性——个别性”的逻辑发展过程。至于资本运动,就如上面所述,更是“一般性——特殊性——个别性”的逻辑发展过程。

从一般开始,是从最简单、最早的、最基本的对象或元素开始,形成一般性规定,然后再逐步扩展开,结合具体条件而特殊化、个别化,达到整个体系。

先析出资本的一般性概念,再推进到特殊性,这是关系到整部《资本论》逻辑发展的重要举措。先考察一般的资本,顺理成章地只能研究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这是马克思说《资本论》第一卷的三个崭新特点之一,也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与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的重大区别之一。可见,这种方法在建构整个理论体系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种方法,也是一种上升,并且是一种转型发展的过程。

在辩证逻辑的发展中,范畴及其规定是越来越丰富。因此,终点并非一般性规定和特性殊规定的统一,而是特殊性规定——从逻辑发展来看,特殊扬弃或包含了一般——结合更复杂的研究条件而个别化,或者也可以说是具体化。在《资本论》第三卷开卷处,马克思说:第二卷末篇考察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至于这个第三卷的内容,它不能是对于这个统一的一般的考察。相反地,这一卷要揭示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198]

这种方法的运用,使理论空间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唯物辩证法,典型对象中包含的一般,具有普遍性,同时也是同类事物或对象的一般(甚至可以由此透视它的前身)。但它在其他同类对象的特殊运行条件、国情中就会显出特殊性来,并且和原典型对象中包含的特殊性有所不同。根据这种方法,人们就可以结合不同(即特殊)的国情、所处社会发展的特殊阶段来认识不同国家的资本运动,达到各个不同的个别性。马克思重点是研究英国的资本运动,但他并不认为这种研究可以直接应用到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他十分关注美国的、德国的资本运动,他认为,美国的、德国的资本运动和英国有所不同,各有自己的特点。相比而言,英国发展水平在当时比较高,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也比较高[199],条件比较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各国都包含着同样的一般性的、普遍的规定。所以在《资本论》的序言中,他写道:“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但是,如果德国的读者看到英国工农业工人所处的境况而伪善地耸耸肩膀,或者以德国的情况远不是那样坏而自我安慰,那我就要大声地对他说:这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200]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将英国资本运动包含的一般规定直接地、简单地套到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中去。在由以研究其他国家的资本运动时,必须加进具体的国情、时代发展内容。马克思说:“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201]显然,不了解相同的经济基础——其理论反映就是基本理论的一般规定——是不行的,但是光理解相同的经济基础、一般规定也是不够的,必须结合各国具体情况使之个别化。

了解这种一般和特殊统一的方法既有理论的意义,也有现实的意义。据此,人们才不会将典型对象中的一般当成一成不变的东西,不至于将典型对象中的较抽象的一般等同于整个体系的较丰富的一般。据此,人们还可以进一步发现,这种方法是实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或路径依赖。

综上所述,对典型对象而言,一般和特殊统一的方法有两种应用:一是通过从个体到总体而实现一般概念的具体化,即“典型的三段式”的具体化;二是以这种较充分具体化的规定为出发点和基础,研究它在特殊的国情、“社情”中的进一步具体化,导致“体系的”特殊化。

(三)具体对象的一般过程和特殊过程统一

具体对象包含的一般过程与特殊过程不是彼此分割的,这就使得典型对象在具体运动环境中变得不那么纯粹。

首先,一般过程的研究是特殊过程研究的基础。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很注意研究一般过程,主要是从最一般的意义来考察商品生产、工业化、社会化。当然是将它与特殊过程的研究紧密结合在一起,所以这种研究也融入整个理论的三个阶段中。在有的场合,是先一般,后特殊;在有的场合,则是同时展开。

在第一阶段,即起点,马克思先暂时撇开资本关系考察简单的商品生产,即简单的一般过程。之所以这样,因为起点的简单性有双重含义,单个商品既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细胞,是姓“资”的,又可以由此透视资本主义以前的简单商品。不言而喻,这种研究的意义是相当深远的。

在第二阶段,即研究资本运动的初级阶段,他一开始就阐明简单的一般过程(商品生产)与简单的特殊过程(资本运动)的区别和联系。第二篇分析两种流通公式,一种是一般过程的W——G——W,一种是特殊过程的G——W——G′。显然,资本运动是兼而有之。第三篇也是这样,第五、六章都先分析一般的劳动过程、价值形成过程,再分析特殊的资本劳动过程、价值增殖过程。既坚持价值规律,阐明其发展,又在此基础上阐述剩余价值的产生。第四篇研究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也是从一般过程开始。先阐明简单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在生产力迅速发展条件下的转型,再阐明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结果导致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此后关于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的研究,涉及的都是一般的经济发展过程。第五、六两篇,论证特殊过程的发展都没有离开一般过程。在第二卷第一、二篇,情况也基本如此。关于资本的循环和周转的分析,都是建立在商品流通和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没有流通时间、流通费用的分析,没有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周转时间的分析,特殊过程的研究是难以展开和深入的。在第三卷开篇,首先分析的成本价格,也是一般过程的范畴。

在第三阶段,即资本主义发展的较高阶段,这也是与商品生产、工业化的升级(各部门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差异的扩大)紧密联系的。在第一卷末篇,他详细说明生产力的发展(一般过程)对资本运动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揭示资本积累的规律。在第二卷末篇,他始终没有离开一般的商品流通。从第三卷第二篇起,马克思着力阐述价值的转型与利润率的平均化之间的关系。在这里,他还用了巨大的篇幅,将两种过程结合起来,阐明价值的内在结构的变化与各种资本形式的独立化之间的关系,阐明价值的内在规定在资本竞争中外化、异化,以及这种异化对资本运动内在规定的外化、异化的作用。

其次,两种过程彼此互相影响、促进,有限转化。

一般过程从来不能单独存在,总是寓于特殊过程之中,并在后者的“普照之光”的笼罩下运作,受特殊过程的影响极大。事实的确如此,在资本主义以前,商品生产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不温不火地缓慢维持着,始终不能成大气候。只有在资本关系的哺育下,它们才有长足的发展,才典型化,成为社会规模的过程,因而它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们在说商品生产、工业化的时候,总是特指哪个社会的商品生产、工业化,也就是说,它们都是有“姓”的。资本运动总是在特定的科学技术条件下进行的,科学技术一旦合并入资本,就转化为资本。所以在理论上,就要阐明资本关系如何催化商品价值关系、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之带有特殊的属性,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马克思也说明,一般过程作为资本运动的现实载体,也使后者具有某种一般性。资本运动的本质和目的是攫取剩余价值,但它是通过生产商品和价值来生产剩余价值的。至少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资本必须遵循生产力、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也要努力地提高生产率,改善经济结构,还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转型要求。正因为这样,它的特殊性质才不容易被发现。这也决定,科学的经济理论不能只是干巴巴地从头到尾论证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和压迫,而应以巨大的篇幅深入研究一般过程的转型以及它如何促进资本运动的转化。就具体的资本运动看,特殊的资本运动和一般的经济发展过程两者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由于有这种影响和制约,典型对象包含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都会发生变型。

再次,较充分发展的一般过程和特殊过程与较具体的运行条件结合。

为了研究一般过程,不但要将特殊过程暂时撇开,而且要将比较具体的过程发展条件也暂时撇开。特殊过程的研究也是这样。因此,在理论过程的终点处,它们还必须与早先暂时撇开的那些条件相结合。其结果当然是使这些一般过程和特殊过程的内在规定都发生外化转型。在《资本论》的终篇,我们就看到,一般过程中原有的内在规定,如劳动创造价值的规定,已经被颠倒表现了。同样地,剩余价值生产的内在规定也因为它的各种具体形式在社会表面上相互对立而变成由作为生产资料的资本和土地所创造。马克思还指出,社会总资本在社会表面上表现为收入,它既是特殊过程的产物,又是一般过程的产物。

最后,还要阐明一般过程与特殊过程对立的发展。

一般过程是跨社会形态的,它因特殊过程的催化而恢宏,又不因特殊过程的衰朽而式微。从一定的意义看,资本运动作为特殊过程由生到灭的运动与一般过程的发展有直接、间接的关系。资本运动并非与商品经济、工业化、社会化的发展——后者无非是生产力发展的特殊形式——始终一致,至少在运行目标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差别。当资本运动与一般过程的运行方向一致的时候,它的发展就比较顺利,反之,当两种过程的差别发展为对立,而特殊过程的各种制度、体制已经不能再实现根本性的变革,不能再体现出促进一般过程发展的优越性,甚至极大地限制后者的发展,其中包含的一般过程的某些属性就逐步瓦解这种特殊过程。劳动过程的“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202]。在《资本论》中,这方面研究不是零碎的、隐含的,而是系统的、突出的、贯穿全书始终的。没有它,资本理论的进展,甚至是不可能的。

[1]《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2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4]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24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691—692页。

[6]《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5页。

[7]转引自《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页。

[8]《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8页。

[10]在终篇,马克思说过,资本主义比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页)。

[11]《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57页。

[1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21页。

[1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82页。

[14]《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2页。

[15]关于广义、狭义分配,详见本书第六章的分析。

[1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9页。

[17]《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61页。

[18]《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1页。

[19]研究对象范围与研究范围不同。前者指的是研究对象本身范围的扩大,在《资本论》中,从资本的细胞到单个资本、再到社会总资本,后者则已超出研究对象本身,如使用价值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等的发展。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

[2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00页。

[2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5页。

[2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5页。

[2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85页。

[2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6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9—220、232—233页。

[27]参看刘永佶:《马克思经济学手稿的方法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36—337页。

[28]马克思区分了资本的内在结构和形式结构,内在结构指的是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划分,是从它们在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功能划分的。形式结构指的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它们是根据资本价值的周转方式不同来区分的。资产阶级学者没有资本的内在结构的概念,只有形式结构的区分。参看陈俊明:《资本转型论——〈资本论〉资本理论的具体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79—280页。

[2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5页。

[30]《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1页。

[3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5页。

[3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5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0、391页。

[3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9页。

[3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页。

[36]《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页。

[3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2页。

[38]《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4页。

[39]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80页。

[40]《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23页。

[4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页。

[42]“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1页。)

[4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45—949页、957—961页。

[4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84页。

[4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62页。

[4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7—998页。

[4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8页。

[48]《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8页。

[4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7页。

[5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51]转引自《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88页。不过,马克思也认为,李嘉图重视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这是他的学说中出色的地方。

[5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8页。

[5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45页。

[54]“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生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8页)

[5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8页。

[5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8页。

[57]“就这种批判代表一个阶级而论,它能代表的只是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页)

[58]《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页。

[59]《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页。

[60]《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0页。

[6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20页。

[6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5页。

[6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5—996页。

[64]《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页。

[6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66]所谓的“离异”,指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生产者分离、并作为异己的力量来统治生产者。参见陈俊明:《劳动者与劳动所有权:统一——离异——重建统一》,载《福建论坛》2008年第3期。

[67]马克思说:“如果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那么,财富岂不正是在普遍交换中造成的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吗?财富岂不正是人对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谓的‘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统治的充分发展吗?财富岂不正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吗?这种发挥,……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6页)

[68]《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927页。

[69]《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5页。

[70]《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71]马克思1862年底在给库格曼的信中说,他的著作将以《资本论》为标题,而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副标题,研究的是政治经济学的精髓部分,是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70页)。

[7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5—926页。

[7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页。

[74]转引自《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23页。

[75]转引自《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页。

[7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927页。

[7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8页。

[78]《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0页。

[7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0页。

[80]《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9页。

[8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4—926页,指马克思原手稿的开头。

[82]《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

[8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00页。

[8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5页。

[85]“一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即不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人们在交换产品时彼此发生生产关系,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这里存在着社会生产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把各国制度概括为社会形态这个基本概念。”(《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

[8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43页。

[87]《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页。

[8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47页。

[89]《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96页。

[90]“虽说马克思没有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57页)

[9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38页。

[92][德]黑格尔著,杨一之译:《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56页。

[93]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24页。

[94]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90页。

[95]《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16页。

[9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6页。

[9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9页。

[98]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11页。

[99]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71页。

[100]《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页。

[101]《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24页。

[102]“在这里,在每一步分析中,都用事实即用实践来进行检验。”(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57页)

[103]《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1页。

[10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页。

[10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7页。

[106]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37页。

[107][德]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27页。

[108]《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0页。

[109][德]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27页。

[110]《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23页。

[111]《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页。

[112]《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页。

[113]《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页。

[114]“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都是针对对象本身而言的,但对象不是孤立存在的,所以还有与其他对象或方面的关系,所以还要先由此再及彼。

[115][德]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13页。黑格尔这句话是他在《小逻辑》末尾处论述认识的具体性时说的。

[1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117]冯景源:《唯物史观理论基础再研究》,《新视野》2002年第6期。

[1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8页。

[119]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57页。

[1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40页。

[1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1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532页。

[1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47页。

[1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1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126]《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1—362页。

[127][德]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13页。

[128]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57页。

[12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9页。

[130]《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页。

[131]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85页。

[1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554页。

[1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页。

[134]《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3页。

[13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页。

[136]“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3页)

[1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36页。

[138]《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82页。

[139]参看邓晓芒:《思辨的张力》,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8月版,第415页。

[140]黑格尔并没有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的说法。

[141]《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页。

[142]《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页。

[143]《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页。

[144]《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页。

[145]《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页。

[146]《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0页。

[14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4—935页。

[148]《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3页。

[1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33页。

[150]《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1页。在第922—923页,因为手稿中断,看不出以上内容,但在第931页第二段的小结中,马克思却讲得很明白。

[15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3页。

[15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6页。

[153]很多人以为,在分析商品的时候,使用的是分析与综合统一的方法,即将商品分为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方面分别考察,尔后再将两者统一起来。从辩证逻辑的角度看,分析与综合并不是这样理解的。它是先将某些条件或侧面暂时撇开进行分析:分析商品的两个因素,析出一系列基本规定,再将它们统一起来;而综合指的则是将那些基本规定与为研究它们而暂时撇开的因素、条件结合,阐明基本规定发生的变化。至于将商品分解为两个因素,是对商品的解构;尔后将两者统一起来,则是在解构基础上的重构。之所以说是重构,因为它不是简单地将两个因素合并,而是重新理解或诠释原来的商品。

[154]例如,在研究社会总资本积累的第七篇,马克思先假定所有的剩余价值全部周期地被消费掉,考察完成后,再假定全部剩余价值都被用于积累。到二十二章第3节,他又具体地分析“剩余价值一部分由资本家作为收入消费,另一部分用作资本或积累起来”的情况(《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49页);在第4节,他指出,再进一步假定积累量、积累率到一定的时候,资本家还是可能扩大再生产的。

[155]在《资本论》第三卷分析市场价值的确定时,马克思对一个比较长的时期还进一步区分为较长的时段和各个时点,分别阐明市场价值确定的不同规定。许多人没有这种区分,只是笼统地概括,因此不能真正了解马克思研究的奥妙。参看陈俊明著:《〈资本论〉经济行为理论的具体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第340—347页。

[1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5页。

[157]参看陈俊明:《资本转型论——〈资本论〉资本理论的具体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四章第1节。

[1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159]《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页。

[16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页。

[16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页。

[162]《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7页。

[163]《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16页。

[164]恩格斯:《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1页。

[16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页。

[16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62页。

[16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页。

[168][德]黑格尔著,杨一之译:《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56页。

[169]《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页。

[170]列宁说:“自然界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现象又是本质,既是瞬间又是关系。”(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23页)自然界尚且如此,何况人类社会。

[171]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10页。

[1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17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17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38页。

[17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58页。

[17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89、990页。

[17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9页。

[178]《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7页。

[179]《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7页。

[180]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55、357页。

[181][德]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8页;黑格尔著,杨一之译:《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56页。

[182]《马列著作编译资料》第7集,第8—12页。

[183][德]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9、168页;黑格尔著,杨一之译:《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56页。

[184][德]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5页。

[185]黑格尔也说:作为开端的,“不是具体物本身,而仅仅是简单的直接物”(黑格尔著,杨一之译:《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64页)。

[18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91页。

[187]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5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8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38页。

[189]《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1页。

[190]“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3页)

[191]《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9页。

[19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82页。

[193]《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2页。

[194]在学术界,也曾有人说在《资本论》中有“现象——本质——现象”和“形式——内容——形式”等方法的运用,作为一种探讨,这是非常必要的。本书发掘的这种方法,应该也是必要的。在这里,因为篇幅以及与研究目的的关系,我们省略了进一步联系《资本论》的实际进程来论证这一方法在其中的存在和运用。关于这种方法与学术界提出方法的区别,参见陈俊明:《〈资本论〉的直接性——间接性——直接性和间接性统一的方法初探》,载《华侨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或见陈俊明著:《〈资本论〉经济行为理论的具体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第二章第1节。

[19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196]田光:《〈资本论〉的三个方法》,载《学术月刊》, 1981年10期。

[19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7页。

[198]《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页。

[199]马克思说:“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页)前者指的显然是英国,后者则是德国。可见英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比后者高。

[200]《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页。

[20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92页。

[202]《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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