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终篇,马克思研究和再现的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社会表象,再现的是总体对象,是对象发展总过程的综合。
马克思说过:“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所谓“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当然也要返回到“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即他那个时代的英国资本运动为止。所谓“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指的是对复杂的总体对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从中抽出最简单的最有普遍性、典型性代表的细胞,在对它的“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此后“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一步一步地返回到“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2],即“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这样,起点的研究是以终点的再现为归宿,整个研究和叙述的过程都是一脉相承的。这表明,起点的研究绝不是孤立的、绝对的,而是与整个过程的发展紧密联系的。由此观之,即使是在起点处相对完整、相对独立的研究,也是十分抽象的,必须继续发展和丰富的。这样看来,起点开篇形成的劳动价值论的各种规定,——学术界大都以为劳动价值论主要在这里形成——也只是这一理论的最初形态,必须进一步发展,并且必定要在终篇才臻于具体化。[3]劳动价值论如此,其他的基本理论也无不如此。道理很简单,健全肌体的细胞与整个肌体密不可分,细胞的发展导致肌体的发展,反过来也一样,整体肌体的发展也导致细胞的发展,直到整个肌体生命完结,细胞的发展才完结。所以,决不能将劳动价值论、资本理论、经济行为理论看成是彼此独立、完全独立的理论。它们相互渗透,一起发展和丰富,全都直到终篇才臻于具体化、完成。
经过较长时间的深入研究,我在几部研究《资本论》的著作[4]中都论证,从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方法看,《资本论》的研究有三个紧密联系的逻辑阶段:分别研究资本主义起点、资本主义初级阶段、资本主义较为发展阶段的不同范围、属性的商品生产、资本运动、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等,相应地,劳动价值论、资本理论、经济行为理论等基本理论都经历三个逻辑阶段的发展,直至在终篇臻于完成、具体化。由此观之,所谓的完成或臻于具体化,并非它们都已达到极限,而是指它们都达到具体地即完整而深刻地再现了那个“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甚至这个结果或过程的发展所蕴含的发展逻辑、趋势,也能够科学地预示。因此,无论是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商品生产、资本理论研究的资本运动,还是经济行为理论研究的经济行为等过程的转型发展,都不是发生在某个历史阶段的过程,而是都要经过不同的发展阶段、经过转型发展才能逐步成熟和典型化,这就决定了这些基本理论在《资本论》中都要经过三个逻辑阶段的转型发展,才能臻于具体地再现马克思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由于客观对象的发展是在社会表面上呈现的,所以理论研究不能仅以揭示过程的内在规定为归宿,还应该进一步阐明这些内在规定在社会表面上如何表现。因为本质规定是一定要表现出来的,其表现是本质的一个规定,而且其表现一定与本质规定不能合二为一,所以再现这种表现对有关内在规定也是一种检验,看其是否、能否说明内在规定在社会表面上如何与社会表象统一。而《资本论》对总体对象社会表象的再现又是集中在终篇的,所以,各种基本理论一定要在终篇才能完全具体再现客观对象。
如前所述,终篇在整个逻辑过程中的位置比较特殊,研究的既是总体的再生产,又是其社会表象,这种情况在《资本论》中是独有的。它最逼近的社会表面,既是资本家通过社会表面的流通漂洗黑金的过程,又是庸俗经济学最为活跃的领地,污水横流,所以,它又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展示其批判力、战斗力的特殊战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将资产阶级学者的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以对“萨伊公式”的批判为引导,既突出了古典学派与庸俗学派的区别与联系,又通过分析“公式”的主客观原因,创立了自己特有的“生理学研究”与“现象学研究”统一的研究范式。[5]
按照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理论过程的进展是研究对象本身范围[6]的扩大,是理论阶段、研究条件、理论内容的上升。[7]其特征是内容越来越丰富、具体,整个过程就如黑格尔所说:“认识是从内容到内容向前转动的。首先,这种前进是这样规定自身的,即:它从单纯的规定性开始,而后继的总是愈加丰富和愈加具体。因为结果包含它的开端,而开端的过程以新的规定性丰富了结果。普遍的东西构成基础;因此不应当把进程看作是从一个他物到一个他物的流动。绝对方法中的概念在它的他有中保持自身;普遍的东西在它的特殊化中,在判断和实在中保持自身;普遍的东西在以后规定的每一阶段,都提高了它以前的全部内容,它不仅没有因它的辩证的前进而丧失什么,丢下什么,而且还带着一切收获和自己一起,使自身更丰富、更密实。”[8]列宁对此说:“这一段话对于什么是辩证法这个问题,非常不坏地作了某种总结。”[9]根据这种辩证的逻辑方法,研究的对象范围越是扩大,理论阶段越是高级,理论内容必定越是因为将前面的研究包容在内而丰富。这意味着终篇所考察的价值,已经不再是起点范畴中包含的价值了,也不是理论过程中已经转型的价值,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是在利润率充分平均化基础上,已经转化为、表现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各种地租等形式了。与此相联系,这里研究的关系当然也复杂化了。所以,必须从这种意义来理解终篇的各种范畴。
终篇要研究和再现的是对象总体的社会表现及其“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其直接的、表面的映像、假象,但不是直接的镜面式的反映。一般说,第一卷考察的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比较隐秘,而第二卷考察的流通过程则比较表面,第三卷的总分配过程则是最表面的了。但是,终篇指出,在社会表面上,原先考察的各个过程中的或明或暗的关系全都被掩盖了,都神秘化了。就直接生产过程来看,这是资本吸取剩余劳动的过程,但是,“随着相对剩余价值在真正的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发展,……这些生产力以及劳动在直接劳动过程中的社会联系,都好像由劳动转移到资本身上了。因此,资本已经变成了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10]显然,在社会表面上,直接过程中的内在关系外化并异化了。至于流通的关系,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关系来说,它当然是外层的,但在社会表面上,这些关系仍然是内在的,马克思分析说:“事实上,这个领域是一个竞争的领域,就每一个别情况来看,这个领域是偶然性占统治地位的。因此,在这个领域中,通过这些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并调节着这些偶然性的内部规律”,对一般人来说“仍然是看不出来,不能理解的”。显然,第二卷研究的“形式规定”也不是外在的、一目了然的。反之,它研究的仍是流通领域中的“内部规律”。[11]而在终篇,要阐明的则是这些“内部规律”、“形式规定”在竞争中的映像、假象。同样地,第三卷前六篇研究的虽然是“一步一步地接近”社会表象,但其中还有许多内在规律和复杂过程,它们都是内在于表象的。所以,接近表面并不意味着达到表面。而在终篇,马克思就说明,在社会表面上,利润、地租这些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都独立化、硬化,都好像是生产条件本身产生的,都和剩余价值没有关系;此外,在生产当事人意识中,社会总资本中的不变资本部分全部分解为各种收入,这样,社会总资本,资产阶级财富总体就又归结为收入。终篇就是要研究这些表象、假象是什么,为什么必然采取这样的形式。
总之,研究对象总体的总分配过程及其社会表现,是《资本论》中的最具体研究。它必然使在先前的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基本理论具体化而臻于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