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之现代社会工作压力的加大、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更加渴望能够在工作之余告别都市的喧嚣,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彻底地放松。而旅游业也正因为其资源丰富、无污染、健康,成为新的世纪一项极富发展潜力的产业。近几年,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收入增长最快、最有生机和活力的产业之一。
一、旅游业与旅行社
(一)旅游业
旅游业是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条件,向旅游者提供旅行游览服务的行业。它是综合性的经济事业,其构成涉及社会许多部门。它的基础经济活动由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交通三大部门组成。旅游发展的初级阶段,人们主要以游览名胜古迹和自然景观为目标。随着教育,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的旅游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进入21世纪,人们的旅游需求向多层次方向发展。
静态旅游。与马不停蹄以至人疲马乏的“动态旅游”相反,人们开始钟情于“静态旅游”,即到人迹罕至的山野森林、湖畔河滩静静地“泡”上数天,静坐静养,沐浴阳光雨露,观察天文地理,捕捉昆虫鱼虾,还可写诗作文、写生绘画。这种没有负担的“桃花源”式的旅游,回归自然,自由豪放,成为快节奏运转者栖息的港湾。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活动场所,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为对象系统的一种旅游类型。目前,乡村旅游已经成为城里人回归自然,体验农村生活,休闲度假的重要方式,在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新农村文明进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作用显著。
红色旅游。是新形势下对人民大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创新性方式,它将革命历史知识、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以旅游这一时尚的方式传输给大众;红色旅游的过程,既是观光赏景的过程,同时也是人们学习历史、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提高修养的过程。
探险旅游。“无限风光在险峰”,越来越多的都市人已不满足于城市平淡的生活,积极加入探险式旅游团体。渡激流,走古道,披荆棘,攀悬崖,领略险境的独特风光。有的游途中设有蹦极项目,脚系橡皮绳跳下几十米高台,反弹上升,腾云驾雾,战胜忧虑恐惧,超越障碍极限,体验惊险快乐,增强自信勇敢。还有自驾车丛林探险、艰苦登雪山、潜水、野营式训练、漂流、沙漠探险、飞伞、海上捕鲸等旅游项目,让喜欢冒险的你从此不寂寞。
工业旅游。现代社会中,不少人对一件产品如何生产出来有很大的兴趣,工业旅游的兴起正是顺应了这种好奇心和求知欲。澳洲某地推出一种免费参观项目,全程展示铝如何从矿石经过加工变成铝锭,工厂如何处理边角废料等。企业本意是想宣传其如何环保,但游客却反映参观这样的生产线是一种“珍贵的经历”。从某种意义上说,工业旅游的意义和作用已经远远超过旅游本身。
高校旅游。很多人旅游已经不满足于简单的吃喝玩乐、游游逛逛,富于知识性、历史性、教育性的“文化旅游”越来越受到欢迎,于是景色优美、学术气氛浓厚的高校成为人们的一种选择。其实,人们对象牙塔的崇拜古今中外都是相通的,近的是中国家长带孩子“朝圣”般参观清华、北大,远的有各国游客慕名去英国剑桥、美国哈佛。我们应注意让高校能在保持“一方净土”的同时,更好地发挥“社会公共教育资源”的作用。
延伸阅读:特色旅游一瞥
时事旅游。时事旅游就是以国家大事、地方盛事为背景,以大众的参与热情为依托,将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进行以时事概念为连接,使旅游带有鲜明的历史烙印,进而成为游人一生难忘的经历。一位在2001年10月到沈阳观看“十强赛”的球迷说:“当我亲眼目睹中国队‘踢’进世界杯的一瞬间时,一种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同时为自己是一个历史见证人而兴奋,这种感觉在我以往的旅游中是不曾有过的。”
小说旅游。小说旅游是指文学爱好者沿小说主人公的足迹,游历书中描写的各个地方。游客一旦身临其境,往往能进入角色,深刻体会到书中人物当年的感情。这种旅游方式始于德国,近年盛行于世界各地,我国也已开始效仿,如三国演义游、火焰山游等。另外,与小说内容交相辉映的小说旅馆也脱颖而出。美国俄勒冈州纽波特海滨的西尔维亚贝奇旅馆的每个房间的设计都以世界著名作品为主题,旅客可以从房中的摆设,联想到不同作家的著名作品的佳句和情节,从而勾起一连串的幻想和遐思。
影视旅游。电影《卧虎藏龙》中,周润发和章子怡在竹海中穿飞,在柔软但又不失强韧的枝条上打斗……我想,凡是看过《卧虎藏龙》的观众一定忘不了那随风起伏,静的只听见风声的竹海,忘不了那中国式的浪漫!在国内,通常将影视旅游定义为:以影视拍摄、制作的全过程及与影视相关的事物为吸引物的旅游活动。在西方又称为“电影引致旅游(Movie Induced Tourism)”,体现了影视与旅游的密切关系。
技巧旅游。在室内进行的攀岩简直就是技巧的炫耀。一面陡立的水泥墙,已经排除了所有的观赏价值,只留下人为制造的种种困难。室外的攀岩虽然可以欣赏到风景,但爬时要穿上安全带,系好绳索,在下方有人保护的前提下进行。一旦在岩壁上失手,腰间的绳索可以避免你受到任何伤害,当然这些技术要领需要有专业人员指导。同样看起来很需要技术的潜水也很令白领们心仪。潜水服、蛙镜、蛙鞋、浮力背心……单单是这套装备就足以让人生出“专业人士”才有的那份自信。事先长达一至两星期的潜水课培训更让人有一种成就感。
灾难旅游。就是到灾难发生地,去实地体验你日常生活中不可能获得的迥异感受。现代科技的发达,为“灾难旅游”提供了可能。比如,预告说某某地将可能火山爆发、刮来飓风,你都可以事先做好准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亲临其境,目睹熔岩喷泻、感受风高怒吼。“灾难旅游”不是“幸灾乐祸”,它的看点是自然现象,不是灾难,所以与道义无关,只是个纯粹经济概念。
武侠旅游。是指旅游者因武侠而从内心产生某种旅游动机,离开居住地前往目的地进行参观游览、考察体验、学习娱乐等一系列活动,以及由此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如拜访武侠胜地、游历武侠小说常提到的名山大川、去武侠专题旅游区游览体验。
医疗旅游。是将旅游和治病、疗养结合起来的一种旅游形式。旅游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游览区,在旅游的同时进行治疗。
拓展旅游。心灵游戏生死“电网”——前面就是一张与地面垂直的“电网”,你和你的队员必须从“电网”的洞中穿越,身体的任何部分,包括衣服,都不许碰到“电网”边缘,碰到即为“触电”。还有信心跌、空中单杠、定向运动等。这些项目来自风靡全球50余年的拓展训练,1995年它走进中国,起先是外企的培训课程,短短几年不断发展,备受推崇,逐渐进入国家机关和其它现代化企业的培训日程,随后,竟然又戏剧性地成了一项独立的娱乐。
生日旅游。如今的独生子女,都是家中的“小皇帝”,做父母的对他们的生日自然格外重视,许多家长少则花费百元为其购买礼物,多则一掷千金大摆生日宴。但年年过生日,又能翻出啥新花头?在上海,小主人旅行社会同长宁区旅游事业管理局推出的双休日生日游活动,简朴热闹,欢快且意味深长,“节目”内容丰富:回归自然的风筝放飞,和动画大师、足球明星的见面,孩子和家长互赠写着心里话的卡片等。
寻婚旅游。瑞士一家旅游公司曾经试办过专为老年人寻找伴侣的寻婚旅游。公司希望这些老人在头一两个旅游点结成对子交上朋友,通过以后在旅游中的交往,互相了解,从而结成伉俪。据载,深圳晚报和深圳某旅游俱乐部联合举办了“旅游+交友”“深圳情旅”活动。此次活动经从200名报名者中选出18对青年男女,平均年龄26岁,个人大事至今还都没有解决。桂林秀丽的风景给他们提供了轻松的氛围,而主办者煞费苦心设计的一连串活动更给他们创造了交往的契机,最终竟有6对成功找到知己。
(二)旅行社
旅行社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它既是旅游目的地的促销者、客源的组织者,又是旅游产品的组合者和旅游运行过程中的主要运作者。旅行社对于当地旅游资源开发、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龙头,是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生产力,也是连接旅游生产服务各个环节的纽带和沟通旅游生产、消费的桥梁”。
旅行社要注意行程安排的合理性,有些旅行社行程中的景点多且安排紧凑,相当诱人,可实际上在途中浪费很多时间,甚至走回头路,旅行下来,仅是蜻蜓点水,人困马乏,何来旅行观光的乐趣?好的旅游线路应遵循以下原则。
市场导向原则。市场导向观念要求以消费者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来组织生产,消费者需要什么,企业就生产什么。同时,竭力研究行之有效的市场促销方法,为旅游者提供方便通行的购买方式。此外,还应随时关注市场竞争对手的经营变化,积极创新,出奇制胜,以有效地争取客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突出特色原则。世界上有些事物是独一无二的,如埃及的金字塔,中国的秦始皇兵马俑。由于人类求新求异的心理,单一的观光功能景区和游线难以吸引游客回头。因此,在产品设计上应尽量突出自己的特色,唯此才能具有较大的旅游吸引力。国内一次抽样调查表明,来华美国游客中主要目标是欣赏名胜古迹的占26%,而对中国人的生活方式、风土人情最感兴趣的却达56.7%,而民俗旅游正是一项颇具特色的旅游线路。
生态效益原则。生态旅游的产生是人类认识自然、重新审视自我行为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生态旅游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价值的综合体现,是以良好生态环境为基础,保护环境、陶冶情操的高雅社会经济活动。生态旅游是现代世界上非常流行的旅游方式,在国外尤其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很多欧洲国家已经发展非常成熟。时下,很多旅行社纷纷设计出生态旅游线路。如北京的一家名为“绿色地带生态旅游咨询”公司煞费苦心地设计出几条生态旅游路线,并严格采用国外的生态旅游办法规章,例如限制人数、讲解生态知识、旅游途中的允许操作行为、特殊路线安排等。
游客参与原则。瑞丽某旅行社向旅游者推出的一项新的旅游项目,旅游者可使用统一的采淘工具在旅游淘宝场淘宝,游客可将淘到的宝石原矿交特聘的缅甸玉石加工师鉴定,并可现场加工成各种首饰,或拼成其他美术制品。这一旅游项目一经推出,就受到了众多游客的喜爱,成为云南旅游的又一热点。参与性,或者说由游客亲自动手干的旅游项目,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突出了活生生的旅游生活,再也不是看书、看电视或看电影;二是增强了记忆,不是仅仅通过摄影留念或翻阅旧像片来回忆;三是延长了游客的逗留时间,能为区域旅游业提供商机。记得一位美国游客在中国旅游时用土法造了一张纸,视为永远的纪念,并跳起来欢呼:“我学会中国的造纸术了!”
避免重复原则。旅游者的游览活动并不限于旅游景点上,在各景点之间,旅途中沿线的景观也是旅游观赏的对象。在游览过程中,如果出现走回头路,就意味着游人要在同一段游路上重复往返,对旅游者来说,是一种时间和金钱的浪费。如果在到景点之前,旅途上花费的时间太多,就意味着他们在景点上游览的时间要减少。因此,除非是旅途沿线的景观确实不错,值得让游人在途中慢慢品味,否则,都应当尽量缩短旅途上的时间。
有利购物原则。购物活动是一个完整的旅游过程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线路设计时,应注意将线路上旅游商品最丰盛、购物环境最理想的景点,尽量安排在游线所串联的景点的最后。这是因为: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要返家之前,游人的购物欲是最强烈的。
节奏顺序原则。一条好的旅游线路就好比一首成功的交响乐,在交通合理方便的前提下,同一线路旅游点的游览顺序应由一般的旅游点逐步过渡到吸引力大的旅游点。将高质量的旅游景点放到后面,使旅游者兴奋度一层一层上升,在核心景点达到兴奋顶点。同时考虑到旅游者的心理状况和体能,结合旅游景观类型组合和排序,使旅游活动安排做到劳逸结合,有张有弛。旅游线路设计也要考虑新奇与熟悉结合。新奇的事物令人兴奋,愉快和满足。但同时也要注意与熟悉因素的搭配,以增加游客安全感。
二、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
现实中,大多数人的远途旅游都是通过旅行社的安排而实现的,旅行社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旅行质量的好坏,所以,弄清楚旅行中游客和旅行社的法律关系,对人们能不能开心旅游意义重大。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游客和旅行社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游客的权利就是旅行社的义务,游客的义务就是旅行社的权利。
(一)旅行社的权利
1.旅行社有进行旅游广告宣传促销和组织旅游招徕活动的权利。旅行社可根据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旅游广告宣传和开展旅游业务促销活动,组织招徕和接待旅游者,但所有这些旅游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旅游广告,不能以任何欺诈手段骗取旅游者。
2.旅行社有权与任何旅游团体和个人签订旅游合同,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应本着公平、自愿、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共同协商并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旅行社要按照双方签订旅游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3.旅行社有权向被提供服务的旅游者收取合理的服务费。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综合配套的各项服务,有权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报酬,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
4.旅行社有权按照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安排旅游活动,确定旅游时间、旅游线路及游览方式等。
5.旅行社有权向因未按旅游合同约定参加旅游活动的旅游者收取违约金,有权向因旅游者自身行为造成旅行社损失的旅游者提出索赔要求。
(二)旅行社的义务
1.旅行社最基本的义务是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有责任和义务在旅游活动期间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
拓展阅读:旅行社对旅游者有警示义务
2005年3月,王某等3人与Y旅行社签订了去香港、澳门七日游的旅游合同,并按合同交纳了旅行费用。到达香港后,旅行社导游按照旅游线路带领王某等来到某购物中心参观。王某等3人初来香港,看到那么多琳琅满目的商品,勾起了他们的购买欲望。但他们不知货物的质量和价格,在进行一番讨价还价后,他们每人购买了一个MP3、一个照相机和一只手表,共用去港元两万四千多元。旅行回来后,他们相继发现手表的时钟每天相差近十分钟,照相机不能拍出相片,而MP3也老出故障。他们便送有关部门鉴定,结论是上述物品均属伪劣产品。王某他们一气之下遂将该旅行社告上法庭。经查,导游明知购物中心的商品多为赝品,但未作说明。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分歧: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等旅游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因自己错误的判断实施了错误的民事行为,购物上当,对自己的判断过失应自担责任,旅行社没有过错,也不存在违反合同规定,不能要求旅行社赔偿购物损失。第二种观点认为,导游明知购物中心的商品可能是假货而不尽告知义务,属于“服务”不力,可视为未尽导游职责,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该案进行了调解,旅行社返还王某等3人的旅行费作为补偿而结案。
法理评析:
纠纷虽以调解结束,但该案引发的一个法律问题则不能不引起重视,即旅行社对旅游者的行为是否有说明和警示义务?
从民法角度分析,旅行合同是一服务合同,即旅行社根据合同约定的旅行目的地、旅行的线路和旅游的景点等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一种合同,旅游者是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经营者则在第十八条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警示。”由此可知,在旅游服务中,旅行社除给旅游者提供旅游和因旅游必需的衣食住行的服务外,还应该为旅游者在旅游中提供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而这种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则不仅要求旅行社自己不能有实施损害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还应包括有阻止他人实施侵害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责任。当旅游者在一个景点或场所可能实施对己不利的行为时,就应有予以警示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主义务中的附属义务,且这个附属义务与主义务密不可分,只有在完全履行了附属义务后,才可认为主义务没有瑕疵。正如顾客在餐馆用膳,餐馆有对顾客停放在其停车场的车辆有负责看管的从义务一样。因该案旅行社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存在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更好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旅行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又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该案中,导游明知购物中心可能存在假货,而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存在消极不作为行为,可视为没有履行保护职责,此行为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虽然旅游者没有认真鉴别货物的真伪,上当受骗,造成了财产损失,自己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这种损失是在旅游者缺乏识别能力下造成的,如果旅行社作出了说明和警示,那么就有可能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旅游者的损失与旅行社未尽警示义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他们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是合理和正当的。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李贤森)
2.旅行社有义务按旅游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必须价质相符。
3.旅行社有义务对由于自身的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特别规定外,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旅行社应给予赔偿。
4.旅行社有义务在旅游活动期间尊重旅游者的民族习惯。
拓展阅读:旅游者的民族习惯是否应该得到保护?
魏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3日游,在签订合同时,魏某就向旅行社提出,自己是穆斯林,因此,在吃饭时一定要准备清真餐,旅行社答应了他的要求。旅行的第一天,导游安排游客到餐馆吃饭,魏某又一次向导游提出了自己用餐的要求。由于旅行社在安排时忘记了此事,因此,就没有为魏某单独安排清真餐。导游急忙找到餐馆的经理商量,希望能够提供清真餐。经理说没有办法,但是经理告诉导游,只要告诉魏某现在用的就是清真餐,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于是,导游在经得旅行社同意的情况下向魏某提供了与其他人一样的食物,并说这是专为魏某所安排的清真餐。用餐后,魏某怀疑不是清真餐,就将食物送到食品卫生检疫机构进行鉴定,结果证实果非清真餐,气氛之下,魏某向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旅行社对侵犯自己民族习惯权的行为给个说法。
评析:
本案是一起严重侵犯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案例。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旅游者在进行旅游活动时,有维护民族习惯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本案中,魏某在参加旅游团时,就已将自己是穆斯林,要求提供清真餐的真实情况告诉了旅行社。旅行社也答应了消费者,因此,旅行社有义务为其提供单独的用餐。但由于旅行社的疏忽,没有为魏某安排清真餐,为了掩盖自己的过错,导游与饭馆经理合谋,用非清真餐冒称清真餐,给旅游者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后果严重,因此,旅游管理部门要对旅行社进行处理,并给予魏某相应的补偿。
三、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人员作为公民的一员,依法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种权益。这里所讲的导游人员的权利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样,这里所讲的导游人员的法律义务也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义务。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1.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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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导游小雯讲述了自己在“五一”期间工作时遭遇的尴尬经历。小雯说,“五一”当日,她接待的是一个12个人组成的旅游团。这12个人都来自男方某省的一家公司,都是男性,彼此都非常熟悉。小雯说,在她介绍景点时,男游客们常常对她介绍的景色不注意,把谈论的焦点瞄准了导游。一个男游客问小雯:“你结婚了吗?”小雯回答:“我结婚了。”这个男游客紧接着问:“老公是你第一个男朋友吗?”小雯知道这已经涉及她的个人隐私,但为了对游客礼貌,她回答:“不是,但他是我最爱的男朋友。”这个游客步步紧逼:“那你把你的第一次给了他吗?”小雯顿时羞红了脸。小雯说,她当时又羞又气,但还不能在言语上表现出来。“因为我要是反驳游客,游客就可能向公司投诉,说我服务态度不好,最终是我吃亏。”在参观森林动物园时,小雯也时时感到了男游客的“不怀好意”。原来,男游客在看动物时,经常会用言语提及动物的生殖器官。男游客在谈笑时根本不顾及导游是一个年轻的未婚女孩!令小雯气愤得是有的男游客在导游面前故意说这样的话题,并不时用眼睛瞅着小雯。
前日,小雯在带一个旅游团时,在参观一辆军舰时,男游客在参观军舰时,故意将话题引向军舰的火炮上。男游客会突然发问:“不知道在这儿打一炮得花多少钱?”男游客此时就会满脸坏笑。其他男游客都会笑成一片。小雯说,许多游客不知道尊重导游,这使她很无奈。最令她气愤得是她早晨4时就起来就接旅游团,晚上很晚才把旅游团送到酒店。当第二天她再去带这个团时,男游客突然冒出了一句:“白天你陪我们,晚上你还要陪老公,你身体受得了吗?”当时这个男游客就当着很多人的面说。这令小雯一天都生气,心里很难受。
“这些男游客一般不会对女导游动手动脚,但就这样用语言骚扰已经让我们很难接受了。”她说。律师林先生表示:这属于性骚扰范畴。“因为这指向特定对象,完全超出了一般意义的开玩笑和幽默的范畴。”林律师说,男游客的这些话语是对女性的侮辱性语言。他说,如今应该提倡文明旅游,这不仅仅包括不在旅游景点乱扔垃圾、乱涂乱画,其实还应该包括使用文明语言。“这方面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林律师说,从法律的角度上看,男游客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女导游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在具体实践中很难,有许多不便的地方,比如如何取证等问题。”林律师表示,这主要还应依靠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
(资料来源:半岛晨报)
2.人身安全介入的权利。《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根据该条法规的规定,导游人员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但是,导游人员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导游人员才可以行使这一权利;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3.起诉和诉愿的权利。《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了对导游人员违反条例的行政处罚。如果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依照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权向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获得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旅游法中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1.取得资格的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取得导游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吊销导游证的。
2.勤勉义务。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拓展阅读:导游员如何提高个人素质
某君在游览临潼华清池时,见有位导游指着一棵石榴树向日本游客信口而言,这树为杨贵妃亲手而栽。他一旁仔细观察了那棵树后,估计此树最多只有百年树龄,怎么可能会是一千多年前的杨贵妃亲手所栽呢?由此想到,景区的“软件”建设,跟导游也有关系,称职的导游,不但要口齿伶俐,幽默风趣,并且还要准确介绍景点的历史、故事传说、风土人情等,这样,才能让游客正确了解景区风光和文化内涵。而有些导游却将史实与传说混为一谈,糊弄游客,就不足取了。因此,提高导游的素质,应该摆到景区“软件”建设的重要位置上来。那么,就导游员自身来说,平时应该如何培养和提高个人素质呢?
一要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导游员应具有较广泛的基本知识,尤其是政治、经济、历史、地理以及国情、风土人情、民俗等方面的知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要求,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的人员才有资格报考导游资格证,这是报考导游资格证最起码的学历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旅游活动更加趋向于对文化知识的追求。人们出游除了消遣度假外,还想通过旅游来增长见识,扩大阅历,获取教益,这就对导游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导游人员的导游讲解和日常交谈,都是旅游者获取知识的主要来源。为了适应游客的这种需要,导游人员知识面要广,要有真才实学,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均应知晓。这样讲解才能以渊博的知识做后盾,做到内容丰富、言之有物。由此可见,丰富的知识是做好导游工作的前提。
二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导游员日常工作紧张压力很大,生活没有规律饮食时饥时饱;带团外出接触三教九流五花八门,难免受到各种不良诱惑,越是这样越要注意保持自己的良好生活习惯和坚持身体锻炼。曾见过不少年轻的导游,平时不带团时,通宵达旦的打麻将,白天头昏脑涨不能正常工作,长此以往,怎能保持自己适应职业要求的身体状态呢。
三要注意加强个人修养。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历来提倡和注重个人的精神修养,比如说,“吾日三省吾身”,说的就是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时时注意反省自己,这确实是提高自身修养的好办法;古人还提倡“慎独”,就是说越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越是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导游员工作独立性强,经常远离领导的监督,非常需要这种“慎独”精神,有了这种精神,在各种不良诱惑面前才能做到“出污泥而不染”。
四要增强自己的意志力。一个自觉性较强的导游员,往往具有较强的主动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并积极克服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具有意志果断性的导游员在面对各种复杂问题时能全面而又深刻地考虑行动的目的极其达到目的的方法,懂得所作决定的重要性,清醒地了解可能的结果,能及时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具有坚韧意志的导游员能排除不符合目的的主客观诱因的干扰,做到面临纷扰,不为所动,同时能围绕既定目标做到锲而不舍,有始有终。有自制力的导游员能克制住自己的消极情绪和冲动行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无论发生什么问题,无论遇到多么刁难的游客,都能克制并调节自己的行为,做到不失礼于人。一般具有自制力的导游员,组织性、纪律性特别强,情绪较稳定。
五要善于调整自己的情绪,善于微笑。导游是一座城市的“形象代言人”,因为导游是游客到达目的地后见到的旅行社第一位使者,也旅行社所在城市的第一位市民;带团过程中,导游又一直与旅游者面对面,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直接影响到游客对旅行社、旅行社所在城市的印象和评价。同时,导游也是景区的“第二道风景线”,因为人作为活生生的旅游吸引物,其感染力是不言而喻的。著名华人成功学大师陈安之先生说,“每一个全世界最顶尖的销售人员所销售的产品,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他自己”;“顾客在买产品之前,一定先买这个营销代表,当他喜欢你,了解你之后,才开始选择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讲,导游也是营销员,导游首先要将自己推销出去,赢得游客的了解、信任甚至喜欢,才是成功的开始。那么,导游如何才能赢得游客的喜爱呢?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作为导游员,之所以必须调整好自己的情绪状态,是因为其情绪状态会通过导游的表情向游客传递,并使周围的游客受到感染。旅游业是朝阳产业,它所需要的是朝气蓬勃的服务人员,导游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要情绪饱满、乐观自信、微笑服务。心理学家认为,在人的所有表情中,微笑是最坦荡和最有吸引力的,世界各民族普遍认同微笑是基本笑容或常规表情,不管是你对哪个国家、哪个地区的游客微笑,他都知道,这是一种热情、友好、真诚的表现。在服务过程中,微笑更是可以创造一种和谐融洽的气氛,让服务对象倍感愉快和温暖。微笑传递这样的信息:“见到你我很高兴,我愿意为你服务。”所以,微笑可以激发你的服务热情,使你为游客提供周到的服务。心理学家认为,人在见到对方向自己微笑的时候,心理间的距离将会拉近10倍。试想,如果一位陌生人正对着你微笑时,你是不是感觉到有一种无形的力量推着你和他接近;如果你看到的是一张“苦瓜脸”、“驴脸”,肯定会对这种人敬而远之的。微笑也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式。德国旅游专家哈拉尔德·巴特尔在《合格导游》一书中指出:“在最困难的局面中,一种有分寸的微笑,再配上镇静和适度的举止,对于贯彻自己的主张,争取他人合作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俗话说:“伸手不打笑脸人”,旅游活动中遇到不高兴的事情总会让游客非常恼火,但看到导游礼貌、真挚的微笑,火气就会小一些。
3.安全保障义务。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013年4月的一天,在当地一家旅行社实习的浙江省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小江,带领一批中学生在一个瀑布景点游玩。一名女学生在拍照时,不慎落入瀑布下面的深潭中。小江顾不上现场的复杂情况,毅然跃入水中,奋力救出学生。等到小江摸出手机,欲向旅行社报告情况时,才发现手机已浸水损坏。对此,小江腼腆地说:“看到有人落水,第一反应就是去救她,根本没想过取出手机。虽然手机报销了,但是我一点都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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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8日上午7点50分,杭州中国旅行社导游蔡玮玮带着旅行团乘坐东航班机从泰国普吉岛回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26名游客一人不少。他们是24日出发到达普吉岛的。
26日上午8点,旅行团一行27人乘船从普吉岛出发,前往附近的披披岛。快要到达目的地的时候,当地导游接到邻近岛屿的电话:“发生了地震。”此时,海水已经悄然后退,船只无法靠岸,只能搁浅在滩涂上。旅行团上岸后,海水又开始上涨,一些游客以为是潮起潮落,拿出手机和DV拍摄。蔡玮玮连忙提醒大家跑向附近三层楼高的酒店。跑到酒店门口的时候,第一排浪头已经追了上来。慌乱中,旅行团分成两拨跑上酒店主楼二楼,水位迅速上涨。
“你跑到哪里,水就涨到哪里。只听见波浪打破玻璃的声音和人们的尖叫声、哭喊声。海水把酒店的家具电器卷起来了,互相碰撞,砰砰响。”蔡玮玮回忆说。众人又连忙撤到三楼,此时已经无路可退。清点人数时才发现少了四个。蔡玮玮以为四个人受了惊吓,躲到三楼的客房里去了,她和另外一名游客找遍三楼客房,也没有客人的踪影。“这个时候我只想赶紧把人找到,也不管海浪还会不会涨上来。”好在海水没有继续上涨,过了十多分钟就慢慢退下。
23个中国人轮番呼喊4名失踪同伴的名字,终于从酒店副楼平台上传来了应答声。两名同伴——同时也是一对夫妻躲到了那里,其中的女游客右手臂血流不止,她是被海浪击碎的玻璃划伤的。“也不知是伤了动脉还是静脉,反正血就是不住地往外喷,用一条脏毛巾捂着。”蔡玮玮说。
趁着第一波海浪退却的空隙,蔡玮玮和一个年轻的男游客赶紧下到酒店大堂,跑到副楼,用桌椅搭成“楼梯”,把受伤的女游客送上副楼楼顶。“当时我们已经没有力气了,房顶上好多外国游客,大家七手八脚把我们拉了上来。”
随后,第二波海浪又卷了过来,等到水位再次下降,已经隔了快3个小时。大家又连忙把伤员送到主楼的三楼,和大部队会合。蔡玮玮到处找懂一点医术的外国游客,帮女游客止了血,用一条被海水染得肮脏不堪的床单缠住右臂。
此时,酒店的工作人员又通知说,楼下瓦斯泄漏,要求游客赶紧撤离。大家把客房的门全部拆下来,伤员躺在门板“担架”上第一批往外撤。“等我们走下楼,到酒店大堂的时候,不知道是瓦斯还是别的气体,呛得我们都睁不开眼。酒店里吃的用的,只要派得上用处的,大家都拿走了。”
跑到外面,许多人才发现自己光着脚,还有的人则拿酒店的拖鞋充数。为了躲避可能来袭的下一波海浪,当地工作人员组织游客往酒店后的小土山跑,许多人跑到30米高的地方就没力气了。“这时候他们说下一波海浪有30米高,大家只好拼命往山上跑。”蔡玮玮说。跑到土山上,大家砍下树枝生火,把酒店里拿来的毛毯烤干,裹在身上休息,熬过了不眠的一夜。
27日清晨6点半,众人开始下山。蔡玮玮说“我相信天亮了肯定会有船来接,所以叫团友集合在码头最前面的泊位上等。”在码头等了十多分钟,第一艘船靠岸,25个中国人幸运地上了船首批撤出。但还有两名游客没有消息。到了普吉岛,中国驻泰国的使领馆通知蔡玮玮,另外两名游客已经找到了,他们已随其他旅行团先撤回普吉岛。见面后才知道,这两名游客下船后,发现有东西遗失在船上回头去找,两人在船上经历了惊天动地的海啸。他们被解救上岸后,还以为前面25个人生还无望。
“大家都到齐了,我才放了心。”蔡玮玮说,她到了普吉岛,看到当地旅行社的员工来迎接,才放声痛哭起来。杭州中国旅行社副总经理李慧说,接到蔡玮玮的电话后,旅行社连忙向杭州市旅游委和浙江省旅游局汇报,然后又和外交部,泰国旅游局驻北京办事处取得联系。26名游客中,有19人是中国联合工程公司的员工。海啸发生后,被困员工也打手机向杭州的公司总部求助,公司也立即通过中国外交部请求紧急救援。中国驻泰国大使馆闻讯采取了应急措施,派员赶赴现场抢险。两名“失踪”游客就是通过中国外交官和大部队恢复联系的。蔡玮玮和她的旅行团28日下午回到了杭州,此时杭州已是漫天飞雪,在旅行社总部,她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在回忆48小时的惊险经历时,蔡玮玮的表情非常平静,只是提到“一个人都不少”时,脸上才流露出笑容。
(资料来源:新华网)
4.履行合格导游服务的义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应具有一定的与各方旅游相关部门斡旋的能力,以协调旅游活动中个变更事宜。导游应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以应付向导和讲解等相关服务。导游应具备为其在旅游活动中行使的商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拓展阅读:导游如何防范“越轨”行为
随着经济贸易和交往的全球化,我国对外开放的加深,来自海外的游客猛增,包括西方在内的一些生活方式、意识形态、庸俗作风很容易形成“旅游污染”。导游员直接面对这种“旅游污染”的机会大大多于常人,一些意志薄弱、抵制能力不强的导游员会或多或少受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代表旅行社从事接待工作的导游员需要加强热爱祖国的修养和学习,增强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拒腐蚀、抗污染,做一个政治上、外语上、知识上、业务上过硬的旅游工作者。
一、防范自身“越轨”
面对精彩的外部世界,导游员往往会生出许多无奈的感觉,也可能在无奈之余怦然心动——能不能从精彩的世界里获取点什么?导游员面对的诱惑是那么多,机会也那么多。对于导游工作的诱惑,一位瑞士导游专家曾明确指出:“我们面前还有各种各样的诱惑,金钱、美女、佳酿。并不是导游人员比别人要坏些或意志薄弱些,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诱饵更芳香一些,机会更多一些。”导游工作中所面对的诱惑主要有:金钱、物质、精神等等。旅游是高层次的消费活动,是基本生活满足之后的休闲娱乐、探新求异活动,游客的消费能力一般较强,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客人,收入水平高,消费能力也强,其生活状况同导游员的生活状况很容易产生对比反差,对于工作不久的导游人员而言,这种反差更强烈。这样,比较容易引发导游员的物欲和金钱崇拜思想,淡化旅途中的服务意识和职业感,追求金钱和物质利益。旅游业面对激烈的竞争,可能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拉拢利诱导游员以增加游客的到访率、入住率、购买量成为不少旅游经营单位的拿手好戏,收受回扣,欺客、瞒客、宰客成为一些导游的计量。从近年旅游投诉的内容看,旅行社违约、导游服务质量差是投诉的热点。
旅游是一种相互交流的过程,导游员能向游客传播一些祖国或家乡的信息,游客也可能向导游员灌输一些他们的文化和思想。特别是一些游客别有用心,刻意误导,如果导游员判断力不强、意志薄弱,就极易受到不良的感染,思想上发生变化或变质。
导游员应坚决抵制各种诱惑,防止“越轨”。面对多种诱惑,应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嫖娼赌博吸毒,不得索要接受反动黄色的书报刊画及音像制品;不得套汇、炒汇,扰乱我国的外汇市场,不以任何形式向海外游客兑换、索取外汇;不营私舞弊、假公济私,不大吃大喝、接受回扣,不与某些企业和个人合谋坑蒙、诈骗游客,不偷盗游客的财物;不与游客进行不正当活动;不向游客索取小费和礼物,不准因游客不给小费而拒绝为他们服务,不暗示游客满足其个人要求;不从事或代理他人从事商业活动;不胡言乱语,不开低级庸俗和政治性的玩笑。
二、对游客“越轨”的处理
游客“越轨”行为一般是指外国游客侵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和世界公认的国际准则的行为。外国游客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若犯法,必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游客的“越轨”言行系个人问题,但处理不当却会产生不良后果。因此,处理这类问题要慎重,事前要认真调查核实,分清“越轨”和“非越轨”行为的界限,分清有意和无意的界限,分清言论和行为的界限。只有正确地区别上述界限,才能正确处理此类问题,团结朋友,增进友谊,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导游人员应积极向外国游客介绍中国的有关法律及注意事项,多做提醒工作,以免个别游客无意中做出“越轨”、犯法行为;发现可疑现象,导游人员要有针对性地给予必要的提醒和警告,迫使预谋越轨者知难而退;对顽固不化者,对其越轨言行一经发现应立即汇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清性质。处理这类问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合法。对攻击和诬蔑言论的处理。对这个问题的处理,要分清是哪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社会制度不同、政治观念上的差异,一些外国游客对中国的方针政策和国情不理解而在一些问题上产生分歧,导游员应通过积极地宣传中国政策,认真地回答游客提出的问题,诚恳地阐明我们对某些问题的立场、观点,以求达到求同存异、友好相处。如果是有人站在敌对的立场上,对我国进行恶意攻击和诬蔑,导游员应给以严正的驳斥,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由于社会制度和传统习惯的差异,导致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完全一样。对由于缺乏对中国的法律和传统习惯的了解而做出违法事情的游客,导游员要讲清道理,指出其错误,并报告有关部门,根据其情节适当处理。如果是明知故犯,要提出警告,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绳之以法。
对游客散发宗教宣传品行为的处理。外国游客若在中国散发宗教宣传品,导游人员一定要予以劝阻,并向其宣传中国的宗教政策。处理这类事件要注意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对不听劝告并有明显破坏活动者应立即报告,由司法、公安有关部门处理。对与中国人不正常交往行为的处理。外国游客和中国人不正常的交往是指违反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的交往,如走私、贩毒、偷盗文物、盗卖金银、贩卖黄色书刊和音像材料、盗窃国家机密和经济情报等。一旦发现这类违法行为,导游员应立即汇报,并配合司法部门查明罪责,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