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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旅行社与导游服务中的陷阱防范

  • 小说:从此旅游不吃亏:游客维权与防骗指南
  • 作者:傅琴琴
  • 字数:525263
  • 更新时间:2021-09-29 09:25:28

案例1:出游认资质,报名看证照

消费者袁女士一家出门到某海滨旅游城市观光,不小心在火车站订了一个二日游,并同时订了个“特价宾馆”,最终发现上了旅行社的当,全家人闹得不愉快,还好第二天与旅行社交涉,坚决退了当天的游玩行程,避免了再次上当。

袁女士一家五人是在火车站被一旅行社推销人员盯上的,旅行社人员看到这一家大大小小是出门远行的,而且也就是要去他们推销的海滨城市,随即就展开了功势。推销人员推销了一个一日游项目,并许诺只要订下来会有人到火车站接站,并且可以订下特价的宾馆房间。袁女士看了看宣传单,想着一日游也就168元一人,还有好多项目,就动心了,当场交下100元订金。当天到了宾馆,果然还有人接待,并签下了旅行合同,袁女士看他们有合同,觉得还很正规,就订了二天行程,第一天每人168元,第二天150元。可谁知上了旅行车,才知上了“贼船”。

导游一上车就让大家拿出行程单,告诉大家主要行程安排,然后告诉大家有一个自费项目套系,共有五个项目,每人要交420元。然后开始绘声绘色地介绍五个自费项目,全车人听得迷糊糊的,每个人都交了420元。到了第一个景点,是有名的军港,可是大家没有时间欣赏军港的风采,一去就是排长队玩游艇,介绍时说有一小时在海上,实际只有10几分钟就结束了。接下来就是看没有任何刺激的人鳄表演和所谓正宗的泰国人妖表演,中午计划进购物店40分钟,实际花了一个多小时,然后又带到一个破烂的虎园,看了几只没精神的老虎,最后将游客带到一个广场。这本是一个知名的城市广场,可不是让你来看广场的,说是让大家到这个广场的金店上一个干净的洗手间,计划二十分钟,大家下来一看,全是旅行社的大巴车将游客带到这儿来,变相让大家来购物。导游让游客们花了近四十分钟上“洗手间”。到了下午,游客们都感到不对劲,一天下来什么风景都看不到,到了想去的著名景点门口,给你二十分钟的拍照时间,想进去玩也没有时间了。最后一个项目最忽悠人,说是要让大家穿越到古代,原来是将旅游的人带到一个4D影院看了一场二十分钟的4D电影,大家一到影院,就感到上当了:我们是来旅游看风景,怎么把我们带到了电影院?

袁女士一家参加过许多城市的一日游,发现这家旅行社太不正规了,导游没有标志,全车人也没有团队旅游标志,一看就不是正规的旅行团队。感到一天一直被导游带着被动接受不想看的东西,十分气愤。想让导游退了第二天的行程安排,导游说,他不管这些事,他只管带人出去,要找就找收钱的人。袁女士一家和另外一家同车的人都订了二日游行程,不想继续上当,于是联合起来打了旅行社电话,要求退团。最终经过几次交涉,这家旅行社看他们态度坚决,到了晚上八点多,才同意退费。尽管如此,旅游的好心情已经荡然无存了。

后来袁女士换了一家宾馆,才发现这个一日游的项目一般不带自费景点,如果从正规旅行社订,也就是城市观光一日游,只要60元,而且正规旅行社只有二个自费的项目,保证大家有足够时间看风景。这样算下来,一家五个人多花了不少冤枉钱,还没看到真正的风景。

防范提示:

出门旅游的消费者要注意,参加旅游团报名时,要注意仔细检查旅行社的资质。

首要的是要查看旅行社的“照”和“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国家旅游局或当地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须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质量保证金数额和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千万不要看复印件,是否有旅游局监制的正规旅游合同,是否能出具正规发票,如果以上缺少一样,您最好先走为妙。出境游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在参加出境旅游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不要到未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和其他机构报名出游,以免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

要看一下旅行社的营业设施是否齐全,办公室是否正规,从业人员是否正规等,这就要看您的眼力了。简单的方法是记住各地旅游局的电话号码,对旅行社资质等问题不甚明了时,可以打电话咨询。

检查旅行社是门市部还是总部,这一点也同样重要。比如在四川成都,旅游业比较发达,从业人员多如牛毛,但一些比较老牌的旅行社在当初市场刚形成之时,与全国其它大城市一样,采取承包的方式批发了大量的门市部,而总部与门市部的关系,只是交钱的关系,经营思想、经营方式等等一概不问不管,而旅游局一时又难以找到办法治理,虽然出台了很多文件、政策、法规等进行制止,但至今没有完全好转,目前部门数是旅行社的数十倍,这已成了旅游的一大顽疾,甚至都已惊动了国家旅游局,严令整顿。按国家政策,所有与总部不在一起的旅游部门只能是为总部接待游客,他们没有资格像旅行社一样进行操作。

案例2:重签订旅游合同,勿轻信口头承诺

2007年,某市工商局的刘女士等人想利用公休假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地旅游。他们与多家旅行社取得联系后,选择了其中一家还比较不错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部的汪经理,承诺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让他们出行。

于是,刘女士等32人与该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团队协议书》与《中国公民赴境外考察协议书》,并将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30万元付给了该旅行社的汪经理。汪经理承诺,刘女士等32人将于1月31日出境。然而,交了旅游费的刘女士等32名游客,一直等到3月1日也不见该旅行社兑现承诺。之后,刘女士等人曾多次和旅行社进行交涉无果。刘女士只好提出更换旅行社,并要求该旅行社退还旅游预付款,但均遭到该旅行社的拒绝。期间旅行社只为5人办理了护照和安排7人赴海南旅游了一圈,其余18万元拖而不退。

于是,刘女士等人向省旅游局投诉。省旅游管理局责令旅行社改正,但旅行社仍然不退款。旅行社称:汪某不是旅行社的人,而且该社不具备从事组织境外旅游的资格。无奈,刘女士等人将该旅行社告上法院,法院最后判决刘女士等人胜诉。

防范提示:

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千万不要被旅行社的虚假承诺所诱惑,更不要轻易相信旅行社的口头承诺,在缴付旅行费用的同时一定要跟旅行社签订合同,把旅行社的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细节,逐项约定,弄清楚费用是怎么构成的,避免旅行社从中玩文字游戏。同时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多进行咨询和调查,要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员工素质较高、信誉度高的旅行社。

案例3:线路包装文字游戏多,当心落入虚假或免费广告陷阱

“明明广告说1元游泰国,可是报名的时候东加西加,要交1300多元才能报名参团,简直就是欺骗。”日前,游客王小姐对此感到十分气愤。她看广告和报道,已经知道除了1元后,另有558元的机场税和签证费需要自付,但这个价格也算十分“低”,于是她到旅行社咨询具体的参团情况,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如果要参团,还得另交600元的自费项目费用、每日20元的导游费以及没得挑选的一种45元保险,这样七七八八加起来,原本认为不到600元就可以享受一次泰国游,实际需要交1324元!

防范提示:

该旅行社把本来就需要交的费用隐藏剥离,利用“1元”超低价来吸引和迷惑消费者,就好像卖一台冰箱,商家把内部的零件一样样拆开标价,然后给个空壳摆出来,说这才值一两百元,试问有谁会去买这样的空壳?这已不仅仅是价格的问题,谁也不是傻瓜,当然不能忍受旅行社这种“把所有人都当傻子”来标价的手法。

该旅行社把本来就需要交的费用隐藏剥离,利用“1元”超低价来吸引和迷惑消费者,就好像卖一台冰箱,商家把内部的零件一样样拆开标价,然后给个空壳摆出来,说这才值一两百元,试问有谁会去买这样的空壳?这已不仅仅是价格的问题,谁也不是傻瓜,当然不能忍受旅行社这种“把所有人都当傻子”来标价的手法。当然,“1元游泰国”本身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天上不会掉馅饼,所以游客也应保持理性,提高警惕心理。

为了吸引游客,现在很多非法旅行社或违规旅游部门会采取免费赠送某些景点等的方式来吸引游客,俗话说,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其实这些赠送要么是已经含在所收的旅游费中,要么就是另有陷阱,要特别注意,比如,在某旅游景区,在前往高山的途中有一个寺,很多违规旅游部门以前都采取免赠送的方式送客人游览,其实进去之后,会以烧香敬佛的名义或购买商品的名义诈取游客很多的钱,如有不从,则会被假装的和尚诅咒甚至辱骂,这方面的投诉已多不胜数,当旅游局取缔了这参观景点时,才发现里面的和尚都是当地农民装扮的,与非法旅行社联合起来欺骗游客,捞取好处。

需要申明的是:旅行社和导游大多其实没人们想的那么黑,在旅游行业只是充当中介商的作用,不要用太苛求的眼光去看待。因为任何一个商品,从厂家拿来到消费者手上,中间都是有利润层的,只要不是过分的,大家也应该去理解,因为比起药品或那些奢侈品这些,其实旅游这行业没人们想的那么暴利。在旅游接待的过程,服务也是需要费用的,一些旅行社有时为帮客人订一个酒店要费不少功夫的,所以游客也不应该片面去追求低价。至于导游,也想在这里帮他们说几句,其实他们很多没有基本工资的,他们带客人玩几天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很多是靠景点或购物拿些中间价,但只要不是过分的,导游不去强求你消费,态度不恶劣,应该用包容的心态去看待,毕竟别人忙一整天也不可能是白忙,别人也要养家活口的。换个角度想,如果你不经旅行社或导游去购票购物,你自己去的话肯定景点门票和酒店也不会给你什么优惠。其实中国经常有吃回扣的投诉,但国外相对少,有很多人不能理解这点,因为国外的人都会有小费给的,而中国的游客没这种习惯,所以是消费者去决定消费市场,不能一味的把罪责都放在旅游行业里。

案例4:旅游行程玄机多,小心十个景点九个自费

298元的桂林团,只有一个景点是包括在团费里面的,其他景点都要自费。近来在东莞一些旅行社出现的低价团里面,就存在着“十个景点九个自费”的现象。在一家旅行社工作的林小姐说,这些行程的最大特色是景点多数是自费,连晚餐都是自理,实际上,几百元的团费仅仅只够路费,根本不够旅游团的其他成本,旅行社之所以做这样的线路,就是在加点、购物的时候,司机和导游可以拿些回扣,要不然根本做不来。对于司机、导游来说,他们做开了这种团队,所以也愿意接这种团。其实在出发前已经在行程上面打着自费项目的,“但是游客往往对于自己的自制能力过于自信。”林小姐说,因为整个行程只有一个是团费里包了的,其他景点如果你不自费买门票,就等于白跑了一趟,根本没有玩到什么,所以最后大部分游客都会妥协。

防范提示:

游客报名时看清楚行程,自费、自理等都是要自己掏腰包的,多数游客在到达景点门外的时候还是忍不住掏钱进入景区,如果你不能接受这么多的自费项目,最好在报名时另选行程。

其实,旅游行程玄机很多,暗藏很多猫腻,十个景点九个自费不是没有可能。规范的旅游行程单可以透露很多的旅游信息,需要游客仔细了解,比如:

1.行程单中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大多数为第一道门票;景区内的缆车或索道费用、环保游览车费用需以括号注明价格,是否为游客自理;

2.每个景点游览时间或方式,如“车游”或“远望”或游览x小时分钟等字样。

3.每天入住酒店的标准,包括酒店名称、星级,模糊的也会写三/四星或同级。

4.用餐的费用标准和团餐的数量。餐标通常是20-30元/人,标准的团餐是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5.旅游车标准、保险种类和导游服务等信息。

案例5:6天不等于6足天,出游未必早出晚归

计划参加北京6天旅游的肖小姐走过三四家旅行社,手中拿着一堆资料进行对比,各家旅行社行程中都是8个景点,而价格相差了近千元。原来是交通在作怪。在中长途旅游中,机票总会是团费的“大头”。同一旅游线路价格差别大,首先从航班上找原因。不同时段出发的航班价钱相差不少。大部分较有信誉的旅行社都将各个团队的航班具体到行程上来。肖小姐逛了几家旅行社,手上拿到的行程都写明了往返的航班时刻,最适合旅游的航班应是“上午机去,傍晚航班返”,这样既能保证充足的旅游时间,又不至于太过劳累。

防范提示:

经常可以看到有些游客在出完团回来后埋怨出团天数不足,原因是出发的时候是下午或晚上,回来的时候是早上,哪有行程上写的那么多天,扣除头尾两天,中间没几天在景区。但事实上交通所占用的时间在旅行中是必然的,除非消费者自己到达旅游目的地,在当地参加旅行社,便会缩短交通在旅游团中所占用的时间。

至于“晚出早归”的问题在旅游团中时有发生,原因是折价机车船票通常都在早上或晚上,旅行团有时为了节约成本,选择“晚出早归”的航班也无可厚非,只要游客在报名时弄清楚就可以。

案例6:“一人成团”不可靠,小心变成“卖猪仔”

旅行社经常在某些线路面前打出“一人成行”四字,不要以为是只有一个人报名的时候单独为你出团,事实上人数很少的时候这个团会和其他旅行社的团一起拼,有一些游客把它称之为“卖猪仔”。旅行社称这是“拼团”,但是许多参加的游客回来后都说这叫“卖猪仔”。业内人士透露,这是一个知情与不知情的区别。打着“一人成行”、“日日出发”等字样的团队多数是散客拼团。“一个旅行社哪可能天天收到那么多人去同一个地方。”因此为了多赚些钱,只好几家旅行社一起收客拼团,这种拼团的价格一般比较便宜,而且团费中不包接送,游客要自己坐车到指定地点集中。因为要到别的旅行社和一群其他旅行社的人一起出发,许多游客还是有“卖猪仔”的感觉,这种团的投诉率也比较高。

防范提示:

在当今旅游市场经济中,不同的旅行社进行不同的分工应该说是正常的,因为任何一家旅行社都不可能将市场的方方面面进行垄断,也没有实力每天都能获得足够多的客源针对数十条线路进行单独发团,指责旅行社的合理分工是不合情的,但这并不等于允许施行社可以随意的剥夺游客的选择权。首先,游客要明白,您所参加的旅游团不能因为转团或并团就改变了您所报名的旅行社的责任,这家旅行社应该对您在旅游过程中的一切问题负责。其次,转团或并团之后,旅行社对您的承诺不能改变,否则您有权投诉该旅行社。第三,旅行社必须在签定旅游合同时告诉您是否转团或并团,并且转并团的旅行社名称也必须写进合同中。

案例7:旅游团购很火爆,警惕网站真假和服务品质

时下,网络团购已成为年轻白领一族的时尚消费方式,各类团购网大幅增长,不仅餐饮、百货可以“团”,酒店、机票、旅游都可以“团”。但这个过程中存在的隐患也不在少数。张小姐通过一个网络团购了一个温泉酒店游,价格比市价便宜一半,结果团购人数众多,泡温泉变成了洗澡,温泉水也很脏。

防范提示:

网络团购项目五花八门,价格超低,但由于网络团购旅游看不见、摸不着,目前网络团购商良莠不齐,且缺乏有效监管和制度约束,存在着监管真空。网络团购旅游发生消费争议,如果要追究的团购网企业和旅行社都在异地,双重异地维权,且侵权对象难认定,维权难上加难,消费权益很难保障。

网络团购的价格优势主要来源于“薄利多销”,但也逃不出“天上不会掉馅饼,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

当前网络团购主要的消费陷阱有:价格超低,服务无保障;团购的景点、酒店和游玩项目货不对板,不少是规模小、生意淡的冷门项目;超低标价后面隐藏着不合理收费和服务,比如标价不到1000元,但小字号标注的说明条款里列出许多补充条款,比如没有算上导游费用、机场接送费用,甚至早中晚餐自理等等,七算八算加起来,团购的价格一点儿都不便宜了;附加限制条件多不告知、逼你接受不公平收费和服务,比如特价房限量,且必须提前几天预约,消费者去酒店,因没预约,享受不了团购低价;利用电子票、假账号、黑网站预付团购费等欺诈手段,骗取消费者金钱,然后“人间蒸发”。

参加网购旅游,要选择有口碑的团购网,若网站项目与旅行社合作的,必须致电旅行社了解真实情况,以防有诈;最好选择在本地有经营点的旅行社,方便消费纠纷后的维权处理;把参与的网络旅游项目的宣传图文进行截图,并细看网上宣传的服务条款和限制条件,需确定的旅游项目和标准等重要事项,并保存网络维权的有效证据;不要轻信“400”、“800”客服电话,千万不要汇款到私人账户,必须采用有第三方监控的支付平台。

案例8:低价团等于“低质团”

同样的线路、同样数量的景点一些旅行社的价格可以便宜很多?去年五一,小李在货比三家后,决定参加一个价格低了近千元的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旅游团,小李说,除了不是住四星级而是准三星以外,自己看不出来有什么区别,但是出发的时候才发现有很多问题,首先是说好晚机出发,小李当时以为是晚上八时,没想到到了机场以后,旅行社说晚机订的是晚上11时;到达目的地已经很晚了,住的地方已经有思想准备,但是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吃的饭很难吃,旅游三天,小李吃不到一餐满意的饭,人多,菜差;最让小李受不了的是,多数景点竟然是一些不用买门票的公园,还有一些仅仅是在外面看一下,或者坐在车上观望一下就过去了,根本没有进去景区参观。

李小姐表示,出发前旅行社用了两三页宣传资料,把沿途的景区景点吹得天花乱坠。到了实地才发现,浏览的不过是车窗外匆匆而过的风景,连停下来拍张“到此一游”照片的时间都没有,原来旅游合同上确实列出的是“远眺苍山”、“车观三塔”、“远望虎跳峡”等条文。一整趟下来,除了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和不用门票的大理古城、丽江古城外,旅行社基本没有安排像样的景点。

防范提示:

相信大家都看过报纸上旅行社的广告,其中不乏“海南双飞XXX元”之类相当吸引眼球的字眼,以深圳为例,到海南3天2晚双飞游旅行社的报价为599元,于是你心动了,就在你要掏出钱包钞票信用卡的时候……且慢!让我们给你算一笔账:

深圳——海口往返的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这个是国家订的,没办法减免,总共160元,深圳——海口的往返机票的价格是1380元,经过旅行社大刀阔斧地狂砍以后,2折,总共276元。海口两晚的住宿,咱要求不高,就住3星吧,总共100元。在海南开着空调大巴车绕着岛转一圈,算是600公里吧,你给个汽油钱,总共50元。在海南吃饭的标准按照最低的标准,5元/天包括早中晚,总共15元(广告里面的可都是几菜一汤,还有海鲜)。在海南所有的景点,咱假设你持有军官证,学生证,残疾人证,老人证等等,优惠以后总共100元。我们算总账:100元+276元+100元+50元+15元+100元=641元,然而深圳旅行社给你的开价是599元,然后你费了8斤口水砍到500元,心里面暗想:这次赚到便宜了!殊不知,你马上就要“绝望”在海南的沙滩上!明白人都知这是亏本的买卖,商家都是讲究利润和收益的,怎么会因为你而做亏本的买卖呢?

除了一些大社包机等特殊情况下,许多同样线路的低价团相当于低质团,旅行社会在景点、飞机、住宿、餐标上面节约成本,在行程上一些文字会有透露,如“外观”、“远眺”、“车游”都是说不进景点的;“自费”则是说明要自己付门票的;“晚机去早机回”、“往返火车上过夜”,五天的线路只有三天时间在玩;另外不标明餐费,餐标比较低,比正常情况下的团餐少10元左右。

特别提醒谨防价格陷阱。低价格当然是诱人的,正规旅行社也在追求以低的价格来争取更多的游客,但同时也要注意一些违规旅行社或旅游门市部以低价格诱骗游客参团之后,再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得更多的非法利益,如增加购物,去黑店购物,降低档次,更换景点等,甚至携款潜逃。如何区分正常的价格及低价格陷阱:多找几家正规旅行社进行比较,更主要是看性价比,及价格与质量的比值,而不单纯看价格,不合理的价格不可能得到合理的服务,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

总之,低价团暗藏很多“猫腻”,很多时候报的是“裸价”,利润会在增加景点与自费项目中获取。所以出游前应了解有多少项目是含在团费内,有多少项目是需要自费的,以免上当受骗。

案例9:旅游旺季,警惕黑导野导大量出动

黄金周团量大,一些导游数量少的旅行社就会到处请兼职导游,而一些无证的导游这时候就会通过朋友介绍前来带团,阿霞自己没有导游证,但是曾经多次带过团外出旅游,也算是一名老导游了。有一年五一阿霞带了个团去湖南,因为五一游客多,到了餐厅连吃饭都有问题,许多有经验的导游都自己到厨房里面端菜,阿霞没经验,只在外面急得团团转,后来她的客人很晚才能吃上饭,而她也因为延误了行程被投诉。

防范提示:

黑导游、野导游主要存在讲解不规范或消费陷阱等问题,游客在找导游时一定要慎重,游客有权利要求导游出示自己的导游证。

游客在小心黑导的同时,也要提防黑社:1.可上网查找正规旅行社的网站报名;2.可通过114查号台查找正规旅行社电话;3.可向旅游局值班电话核实有疑虑的旅行社;4.报名参团一定要到旅行社的营业厅;5.正规旅行社收费后一定会开具发票,不开具发票请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案例10:门票等于套票,旅途中不应再付费用?

王先生刚在五一节参加了某旅行社的海南之旅,这5天旅程王先生遇到的烦心事一件接一件:经不住导游的劝说,王先生等人在著名的东山岭加游了一个寺庙——潮音寺。眼看里面香火鼎盛,王等人也蠢蠢欲动,想添个香火,一问上香钱130元/人,来到寺庙不上香好像有点说不过去,王先生只好悻悻地掏钱购买。接下来在三亚著名的南山寺风景区里,王先生等人想参观放有舍利子的千手观音,又得自己出钱购买小门票……

防范提示:

一些旅行社的广告中声称旅游费用里包含门票费,但旅游景区常常分“大票”、“小票”。“大票”是景区大门的票,像“景中景”、“园中园”、索道费用等,都要游客另外出钱购买,这种情况最好在签报名合同之前问清楚。

而且在旅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导游要求“加点”(即加景点)的现象,按照一般做法,旅行社会在旅游合同上注明“建议自费×百元”或者“建议自费增加×个景点”,游客认为没有异议便签名生效。在旅游途中,旅行社一定会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确保行程上的景点参观完毕。而导游在建议游客自费增加景点时,会要求客人签名保证“自愿参加某自费项目”。旅游景点在邀请客人参加“互动”项目时,应该事先知会客人或在当眼处招贴收费标准。另外,旅游合同上都会约定加点的数量,如果旅行社拼命加点则是不合理的,游客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案例11:境外旅游,当心被强制消费

今年4月10日至4月19日,上虞的徐先生等12名市民参加了由绍兴某涉外旅行社组团的新马泰旅游,团费每人3750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在泰国的自费项目为600元,且该旅行社上虞办事处在收团时就表明,如果新马泰当地导游提出另外的推荐项目时,游客有权拒绝参加。和很多出境旅游的人一样,徐先生一行对于出境游的市场行情并不特别了解,很是模糊。既然出行前约定了自费项目的限额,徐先生一行就放心地坐飞机去旅行了。“当时觉得旅行合同里都写得明明白白的了,应该是不用担心被强制消费了。”旅行团的其中一位成员告诉《市场导报》“市场老娘舅”,虽然也听说过一些在境外旅游是购物挨宰、强制消费之类的事情,但是在和旅行社约定之后,觉得就很坦然了。说到这里,这位成员表示,如果知道之后发生的不愉快事情,当初的这个约定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因为有约定在先,徐先生一行便放心地坐飞机去了国外。可没想到的是,当他们到了国外,才发现此前约好的最低消费标准几乎作废。

在泰国赴芭堤图旅游时,泰国导游要收取其推荐的自费项目费用1400元,徐先生等人提出不去。可是想想自己身在异国他乡,加上泰国方面的导游也不断用各种方式侮辱恐吓,最后徐先生一行还是被迫接受了1400元的最低消费标准。更令徐先生一行生气的是,在泰国那些所推荐的自费旅游项目服务质量不到位,玩得一点也不开心。

回到国内,徐先生一行越想越不开心,他们认为旅行社旅游合同存在欺诈,服务质量存在瑕疵,并导致人格受辱,要求旅行社退还每人被强制消费费用1400元,退还支付旅游大巴司机工资每人20元,退还回出租车费120元,还要求公司赔礼道歉,并给予总旅游费双倍补偿。

防范提示:

旅行社在签订涉外旅游合同时,对自费项目等应尽全面告知义务,并应告知发生纠纷时的救助途径方式;消费者在国外旅游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迅速介入协调,帮助消费者减少损失。同时,消费者在选择涉外旅游消费时要谨慎,应选择资质好、信誉好的旅行社,在签订消费合同时,对自费选择项目等要问清楚并订入合同条款,便于在发生纠纷时维权。

案例12:导游无权擅改旅游日程,多收费

李先生随团去南京旅游,按合同约定,应在南京游览5天,7月2日游览中山陵。旅行社派了位张姓导游担任该团陪同,张导游没征得旅行团同意,擅自将日程作了变更,将游览中山陵的时间改为了7月5日,即返回的前一天,7月2日改为购物,旅行团对变更提出了质疑,但张导游未作解释。

7月5日当天,南京天降暴雨,积水封路不能前行,旅行团前往中山陵未果。次日,旅行团就回了宜昌,李先生随后投诉称,张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变更计划,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旅行团未能游览中山陵,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则表示,变更旅游行程属导游员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应由张导游个人赔偿。

防范提示:

旅行社的说法不合理,导游是旅行社委派的,其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旅行社必须对其委派导游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导游擅自变更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旅行社赔偿旅游团损失后,可向张导游追偿。

案例13:导游强迫购物,游客不要买账

去昆明、丽江、西双版纳旅游一直是李女士的一个梦想。今年黄金周,她们一家三口以每人2680元的价格报了去云南的旅行团。“13天的行程,除了4天在火车上度过,我们这个旅行团在导游的带领下还去了7个珠宝店、4个茶艺店、4个食品店、1个中药材市场、1个花卉市场,基本上都是早晨看风景,下午‘被购物’。”

“我的蜜月旅游很难忘”。嘉峪关的史先生对此深有体会。为了挤出第二天的购物时间,旅游团大多都是夜里赶路,半夜2、3点钟到宾馆,早上7点就又得起床出发。到了购物点如果不购物,导游就给你摆臭脸。为了避免这种尴尬,团里的人多多少少都买了一些特产和珠宝。一位老人买了一盒茶叶,上车后还不好意思地告诉大家,“再不购物就要受歧视了。”

防范提示: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旅行社条例》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不能变导购。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14:导游员强推自费项目,游客维护正当权益

65岁的徐老伯和朋友在某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泰国六日游”,团费为2900元。在出发前的说明会上,旅行社领队曾承诺,行程中会提供若干自费项目,但游客可自愿参加,绝不强迫。不久,徐老伯和四十多名团友启程飞往泰国,并在曼谷顺利进行了两天的游览。可从第三天起,噩梦便开始了。当时,大家正在前往海滨城市芭堤雅的途中,随车的泰国导游突然拿出一份“自费项目宣传册”,热情地向游客推荐当地的特色项目,包括出海巡游、精油按摩、人妖表演等。“可团里大多是老年人,对这些项目都不感兴趣,所以没一个人愿意参加。”见游客们不为所动,导游突然拉下脸来,“你们一个都不参加,我还怎么赚钱?”大家依然坚持己见,这下导游发怒了。他立刻示意司机停车,并扬言“如果今天有人不交钱,那就别走了!”游客们面面相觑,顿时不知所措,“当时外面是荒郊野外,一个人影也没有,我们都有些怕了。”导游见游客仍在犹豫,终于破口大骂起来,游客们也据理力争,双方在路边足足僵持了近一个小时。“后来有些老人因为长时间闷在车厢里,身体出现不适,大家只能妥协,每个人交了1580元,被迫参加了所有自费项目。”徐老伯气愤地说。虽然事态暂时得到平息,但接下来的几天,游客们因为受到惊吓,也没了游山玩水的兴致。

防范提示:

强制消费现象一直是旅游投诉的重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违反相关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承担退货、退还费用的责任。旅游政主管部门也应对违规旅行社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如游客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应保留相关书面凭证,并注意索取发票,以便事后维权。

案例15:遇不可抗力,理应退款

一名游客在淘宝网上一个叫“Z旗舰店”的店铺预订了(10月)27日-30日三亚X温泉度假酒店浪漫蜜月4天3晚双人套餐,已经在淘宝网上交付1399元,但是因台风“山神”来袭,去三亚的航班被迫取消,所以没能去成。但是申请淘宝网店退款时,网店却说,钱已经付给酒店了,酒店不肯退,他们也没办法。打电话给酒店工作人员,说是只能改期。该游客称,他在淘宝网上预订的“海南航空旗舰店”特价机票都退了,本来特价机票是不允许退的,只能退机建和燃油费,但人家听说情况后,很理解,最后钱一分没少全退了。“要是我自己的原因不退也就算了,可是因为自然灾害原因没能入住,连三亚都没去成,钱就被人拿走了,真得很伤心。”

针对此事,X温泉度假酒店销售部刘经理,他介绍,客人因台风没能体验到酒店的服务,他们表示遗憾,可以理解客人因特殊情况没来。“而Z旗舰店是我们比较大的合作商,和我们是一种签约销售模式,他们把一定的保证金打到我们这边,他们收的客人保证都给我们,我们保证客人用房等一系列服务。”刘经理还说,客人是通过Z旗舰店订房然后才能来到他们酒店,而酒店是和Z旗舰店有协议在先,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能退款,订的规矩都是死的,是没办法改的。Z旗舰店客服人员小锐表示,如果是自然原因导致去不成那家酒店是退不了款的,如果是酒店原因无法让其入住是可以退的。相关的规定就是这样,如果酒店不退,他们也没办法。她说:“我们每个产品的页面都有退款说明,一经成功预约使用日期确认视为消费,不可退款或更改使用日期。”

防范提示:

我国法律规定台风属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由于受台风影响,游客无法到达三亚入住酒店,游客要求退钱是可以的,酒店和淘宝网店“Z旗舰店”之间的协议并不影响消费者要求退款的权利,他们之间的协议是违背法律的,对消费者来讲是不公平的,游客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同时还可以通过法律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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