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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 小说:冰释前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字
  • 作者:曾勋
  • 字数:132679
  • 更新时间:2021-09-29 09:25:33

周恩来运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句富于哲理的中国古训,为双方正确处理这一问题提供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在实践中反复阐述、贯彻始终,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972年,周恩来在欢迎田中首相的宴会上,特别指出:

自1894年以来的半个世纪中,由于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使得中国人民遭受重大灾难,日本人民也深受其害。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样的经验教训,我们应该牢牢记住。

根据周恩来的论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中心思想是中日人民都应从过去那场战争中吸取惨痛的经验教训,共同努力来防止历史重演,以保证两国今后世世代代友好相处。

为此,首先要如实承认那是一场由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它给两国人民都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损失。正如周恩来对日本朋友所说,“过去的事实还是事实,历史是存在的”,决不能掩盖和否认。

周恩来还说,那场战争“是日本军国主义的责任,不是日本人民的责任”,广大日本人民是愿意和平、热爱和平的。把日本人民与军国主义区分开来。

周恩来认为,虽然两国间有过长达半个世纪的不幸时期,但与2000多年的友好交往历史相比还是短暂的,因而坚信中日双方是“能够友好的”。

周恩来对日本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

早在1956年1月,周恩来在政协二届二次会议报告中进一步建议两国政府就中日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商谈。报告提到,我国政府曾两次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方表示,“中日两国政府就促进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谈判的时机已经成熟”,“如日本政府也具有同样的愿望,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途径是可以找到的”,“中国政府欢迎日本派遣的代表团在北京就促进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商谈”。

遗憾的是,当时的日本政府对中国方面的一再呼吁并未作出响应。

在争取中日官方交流的过程中,周恩来坚持对日本政府错误的对华政策及行为进行针锋相对而又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认为这是促进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必要手段。

源远流长的人民传统友谊是推动中日关系前进的巨大内在动力,而周恩来率先倡导并身体力行的人民外交以及多渠道、多层次的民间交流,则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历史性重要作用。周恩来提议签署友好条约

1972年9月29日,中国总理周恩来和外交部部长姬鹏飞代表中国政府,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和外相大平正芳代表日本政府,签署发表了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实现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宣布两国建立外交关系。

中日联合声明包括前言和9点双方一致同意的条款。这个联合声明宣布“自本声明公布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早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周恩来与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进行了会谈。

会谈时,周恩来提议中日邦交正常化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发表一个联合声明;第二步是搞一个和平友好条约。

这是周恩来基于对日本国内政治的了解,经过深思熟虑提出来的。

日本是议会内阁制,联合声明这样的双边文件经首相召集和主持内阁会议通过即可生效,但如果是和平友好条约,就要提交国会审议和批准,可能会拖较长时间,难度也大一些。

因此,“分两步走”是一个有利于尽快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合理设想。

1972年田中首相访华时接受了这一提议。

对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内容,周恩来早已胸有成竹。

1974年11月,周恩来在中日两国副外长就条约问题交换意见之前,就将自己的设想转告了外交部。此外,周恩来在会见日本友人时也多次谈过自己的想法。

周恩来强调指出:

和平友好条约要以联合声明为基础来写。联合声明前一半是讲历史的,这是已经实现了的,是肯定了的;第五条讲赔偿问题,也已解决,可以不提了;留下的第六条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关于两国政府以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决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第七条是中日友好不排他和反霸权的问题,这一条逻辑性很强,你不称霸,我怎么排你或者针对你呢?

周恩来还指出:

下边还有经济文化条款,可以简单地写一下。如果还想增加什么,可以商量。因为是条约,所以只好写得原则一些。

而在更早的1974年8月15日,周恩来因生病住院,他委托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新疆厅会见以竹入义胜为团长的日本公明党第四次访华团。

邓小平与日本朋友进行了亲切而友好地谈话。当时,双方就曾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问题上进行了深入交谈。

竹入说:

0日中复交快两周年了,如果可能的话,还是早一点开始两国之间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持这种意见的人,在日本不少。日中两国之间要建立一个长期的友好关系,50年、100年的友好关系,应该怎么办?这是最重要的事情,我相信也是田中内阁的看法。

竹入希望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为基础签订和平友好条约,把重点放在加强今后的友好关系上,希望早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和两个业务协定。

邓小平说:

这次阁下带来了田中首相、大平藏相的话,我们注意到了,我们还要继续研究。我们理解田中首相、大平藏相面临的问题,凡是尽力的,我们愿意尽力。

邓小平接着指出:

我们还注意到田中首相、大平藏相多次表达了要在联合声明基础上发展中日两国友好关系的愿望。就这方面来说,我们愿意同田中首相、大平藏相共同努力,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希望两国的业务协定能比较早地签订。当然,在谈判中面临一些问题,我们希望双方努力,找出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恢复谈判后,希望双方都提出一些彼此比较容易接近的方案,不外乎是措词和方式。我们相信,经过双方的努力,是能够找到解决办法的。

在谈到“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这个问题时,邓小平强调说:

我们希望比较快地谈判。从原则上来说,我们认为可以主要体现中日两国友好的愿望。当然,也不可避免要体现两国联合声明签订以后两国关系的发展和形势的新变化。

邓小平又机智地为中日即将举行的谈判留下余地,他说:

有些解决不了的问题、难于解决的问题,可以搁一搁,不妨碍签订这样一个条约。具体步骤,总是要通过预备性的会议,先接触,双方的想法可以先了解,问题在谈的过程中来解决。

邓小平请竹入把中方的观点转告田中首相,同时还请首相注意一下,内阁成员、政府主要官员不要有一些损害两国联合声明原则的行动。

最后,邓小平坦诚地说:

中日两国之间的问题,焦点还在台湾问题上。就我们来说,这个问题不止涉及日本,也涉及到国际关系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为什么同你们的声明里强调这个问题?为什么在《中美上海公报》里也强调这个问题?问题就在这里。当然,我们也希望能用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如果不行呢?只能采取其他方式。有些日本人抱住台湾不放,你抱得住吗?

对此,竹入义胜表示和邓小平看法一致。周恩来提出友好条约内容

1974年1月初,日本外相大平正芳为商谈缔结航空条约来到中国,毛泽东和周恩来在中南海接见了他,并和他进行了友好的谈话。

在谈话中,毛泽东说:

最好在1974年内把《联合声明》内规定的条约和各种业务协定解决。

周恩来说:

这些业务协定和条约早日谈好,对两国都有好处,我们想在田中首相和你执政时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相信你们两位。

周恩来还说了他对条约的构成和内容的设计。

周恩来指出:

我们要坚持《联合声明》,它是拟缔结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政治基础。声明中的第一条到第五条是叙述历史,是已经实现了的,是肯定了的,可以在条约中不再提;剩下的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联合国宪章中的原则,就是两国政府间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再是不排他,不称霸和反对别国称霸的问题都应写入条约;再写一条经济、文化交流的条款,当然只能写得原则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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