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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 小说:冰释前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字
  • 作者:曾勋
  • 字数:132679
  • 更新时间:2021-09-29 09:25:33

会见时,坂本朝一会长感谢邓小平在百忙中抽空会见他们。

邓小平对日本朋友来访表示欢迎。

邓小平在回答坂本朝一会长提出的有关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问题时说:

中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是众所周知的。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历史已有一千多年。两国不友好的历史仅仅只有半个多世纪,而且这段历史已经过去了,现在,我们都要向前看。

中日两国人民休戚相关,我们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前景是良好的。在谈判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中日双方都要从全球战略和政治的观点出发。我相信日本人民和日本大多数政治家懂得这一点。

邓小平祝愿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邓小平会晤日本外务大臣

1978年8月8日至13日,日本外相园田直应邀访华。

8月9日晚,外交部长黄华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宴会,欢迎日本外务大臣园田直及其随行人员。

在热烈友好气氛的宴会上,黄华外长和园田直外务大臣先后祝酒,共祝中日两国的友好关系进一步发展。

黄华外长说:

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中日联合声明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也是至今尚待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中日联合声明的基础上,早日缔结这项条约,不仅符合中日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符合中日两国人民以及亚太地区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早日缔结这项条约,中国政府一贯采取积极态度,并为此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

黄华外长表示:

从七月二十一日开始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经过双方的努力是有成效的。我们相信通过和阁下的会谈,能够使条约谈判取得圆满成功。

园田外务大臣说:

我抱着把日中友好关系建立在更加牢固的基础上的希望来到中国。我也希望借此机会同中国各位领导人诚恳地、坦率地交换意见,共同寻求确保我们子子孙孙的和平友好关系的道路……我强烈确信,通过我们的这种努力,这次谈判必将成功,能缔结不仅从两国国民并从世界都能受到祝贺的良好条约。

8月10日下午,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会见应邀来访的日本外务大臣园田直。

在友好的气氛中,邓小平同园田直就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问题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进行了交谈。

会见时在座的有:中日友协会长廖承志,外交部部长黄华、副部长韩念龙,中国驻日本大使符浩,外交部亚洲司司长沈平、副司长王晓云,国际条法司副司长沈韦良,礼宾司副司长高建中等。

日本驻中国大使佐藤正二,园田直外务大臣的随行人员外务审议官高岛益郎、亚洲局长中江要介、条约局长大森诚一等参加了会见。

邓小平说:

园田外务大臣怀着发展中日友谊的强烈愿望来到中国,这次访问必将为进一步增进和加强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做出重要贡献。

针对日方害怕反霸“矛头所指”的问题,邓小平在谈话中指出:

条约的中心内容实际上就是反霸。反霸不针对第三国,但谁搞霸权就反对谁。苏联反对这一条,正是暴露了他自己。

邓小平还说:

在当今国际形势下,我们需要日本的帮助,日本也需要中国的某些帮助。

中国在反霸问题上立场坚定,但也充分考虑到了日本的处境,并在条约文字上照顾到了这一点。

邓小平对园田直说:

两国的处境不同,立场就不同,中国对苏联讲的话,日本就不能讲。

这一点,充分显示了中国一贯的外交政策,顾大局的宽广胸怀,也显示出中国领导人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外交艺术。

正由于如此,中日双方终于在第三国条款上达成妥协,最后在条约中将其表述为:

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在谈话最后,邓小平对园田说:

中日建交稍晚了一些,但建交后的两国关系发展不算慢。条约谈判的步伐本来还可以快些,已经耽误了一些时间,现在要把时间赶回来。在当今国际形势下,我们需要日本帮助,日本也需要中国的某些帮助。中日之间不是没有任何问题。例如钓鱼岛问题、大陆架问题。这样的问题,现在不要牵进去,可以摆在一边,以后从容讨论。

会见结束后,邓小平设宴招待园田直外务大臣及其随行人员。

当晚,园田直外务大臣一行应邀出席文化部举办的文艺晚会。日本贵宾由文化部副部长姚仲明、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陪同,观看了京剧《虹桥赠珠》、《卖水》。

邓小平还对园田外相谈《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的前景问题。这是园田在同黄华外交部长会谈时提出过的,也正是日本的某些鹰派和台湾帮利用这个问题来妨碍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

邓小平坚决地说:

我可以正式告诉日本政府,这个条约已经失效了。我们至今所以没有用某种形式宣布,只是为了表示我们不重视这个东西。条约规定:如要废除可在条约期满前一年宣布废除,明年正是条约到期的前一年,我们准备那时以某种形式来加以废除。

会谈结束前,园田代表日本政府邀请邓小平访日。邓小平高兴地接受了邀请,并商定在举行互换条约批准书的仪式时访日。

8月12日,两国外长又举行了一次会议,双方确认了经过两国代表团级又一次敲定的条约文本和各种文字的翻译,并认为谈判工作业已完成。

在邓小平“求大同,存小异”的灵活的外交方针指导下,经过会谈,双方就和平友好条约取得一致。黄华在友好条约上签字

1978年8月12日19时许,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安徽厅举行。

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廖承志,出席了隆重的签字仪式。

出席签字仪式的还有:日本驻中国大使佐藤正二,外务审议官高岛益郎等;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中国驻日本大使符浩等。

当天,人民大会堂安徽厅的大厅正面竖立着一架巨大的屏风,上面的图案画的是安徽省佛子岭水库的拦洪大坝。屏风前面摆着覆盖有绿色桌布的长方形条桌。桌子中央插着中日两国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在桌子的两侧就座,在两份分别用日文和中文书写的条约文本上签字后互相交换条约文本。

签字以后,华国锋、邓小平、廖承志同园田直外务大臣一起举杯,热烈祝贺中日两国关系史上的这一大事。

当时福田首相在官邸的电视机前收看了签字仪式的情景。

他坐的那把椅子,正是6年前的1972年2月21日佐藤首相怀着酸溜溜的心情观看尼克松访华场面时坐的那把椅子。

时过境迁,物是人非。此时的福田又是什么样的一种心境呢?看完签字仪式后,福田站起身来对记者感叹地说:

木桥变成了铁桥,今后运东西方便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指出:

第一条

一、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二、根据上述各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第二条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第三条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

第四条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第五条

一、本条约须经批准,自在东京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本条约有效期为十年。十年以后,在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布终止以前,将继续有效。

二、缔约任何一方在最初十年期满时或在其后的任何时候,可以在一年以前,以书面预先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条约。双方全权代表在本条约上签字盖章,以昭信守。本条约于1978年8月12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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