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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艺术环境”保护意识与法规意识

  • 小说:城市设计与历史文脉:从艺术视角审视北京历史城区的变迁
  • 作者:蔡青
  • 字数:447388
  • 更新时间:2021-09-29 09:25:39

/城市总体规划屡遭突破

城市危改是政府主持下的国家政策项目,一切在政府管理区域内的危改建设都应严格遵守城市总体规划,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不从自身挖掘潜力,总是想方设法通过突破规划限制来获取高额利润。“当规划部门不能满足开发商的规划要求时,开发商们往往以资金无法平衡为由,以不开工或半途停工相威胁。由于危改属于政府计划,规划部门实际上不可能对开发商行使否决权,同时,作为这些开发公司和规划部门的共同上级——市、区政府,在规划部门代表的‘城市整体利益’和开发公司代表的‘本市(区)经济利益’这‘一虚一实’之间,往往首先关注的是后者,因此,政府总是要求规划部门最终作出妥协,即所谓:‘规划让一让,开发也让一让’,出现了城市规划可以‘讨价还价’的局面。结果大多数被批准的危改项目都在用地性质、限高、容积率等方面有所突破,造成整个总体规划在旧城被‘全线突破’的尴尬局面。”[41]

总体规划失控的直接后果就是城市艺术格局与城市艺术环境遭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破坏,给这座历史文化城市的整体艺术风貌造成了无可拟补的损失。

/无视文物保护法规拆毁文物建筑的现象频繁发生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北京实施危改政策以来,无视文物保护法规,肆意拆毁文物建筑的现象不断发生,很多具有传统艺术价值的城市文物建筑都随着拆迁而永远消失了,甚至一些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也难逃毁灭的命运。这种现象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几乎每年都有所发生。

1996年:椿树危改,拆除了尚小云故居、余叔岩故居等文物建筑。

1997年:牛街危改,拆除了著名的清真女寺。

1998年:开辟菜市口大街,拆除了儒福里观音院及过街楼、休宁会馆、伏魔寺、李鸿章故居、粤东新馆等文物建筑。

当得知戊戌变法重要见证物粤东新馆将要拆除时,罗哲文、郑孝燮、谢辰生等著名专家学者联名给中央写信,要求保留粤东新馆等历史文物建筑。而建设部门却以“易地迁建”为名,赶在上级批示之前迅速将粤东新馆等建筑物拆除。

2001年:金融街工程,孟端胡同45号院据说是清朝雍正皇帝之弟果郡王府邸的一部分遗存,被专家学者们誉为四合院的上上品,然而,各界人士长达4年的奔走呼吁仍然未能保住这座精品院落,当时此院被定为”易地迁建”,但至今不知所终。

2003年:闹市口建“凯晨广场”,拆除了北京市的保护院落23号、25号和30号院,当时,被誉为“胡同保护者”的法籍华人华新民女士曾为保住这些院落奔走呼吁、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

以上只是大量城市文物建筑拆迁问题中的几例个案,除了野蛮拆迁和所谓“易地迁建”外,近年又冒出“维修性拆迁”和“保护性拆除”的说法,这些无疑都是为了逃避文物保护法规,以拆毁文物建筑为目的而衍生的“障眼法”。

当前城市环境问题折射出当代社会“艺术意识”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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