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帝国主义是日本近代军国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建立在垄断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军事封建性帝国主义,其对外侵略扩张的主要特点就是争夺霸权。
“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帝国主义的重要特点,是几个大国争夺霸权,即争夺领土”。[5]日本“是一个带军事封建性的帝国主义”[6]这些论断揭示了日本区别于一般帝国主义的本质特点,也指明了日本特别富于军事侵略性的根本原因。
日本作为一个后起的帝国主义国家,从甲午战后开始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日本通过对外侵略,特别是对中国的掠夺,短短数十年即完成了工业化的跨越式发展。同样,日本资本主义向垄断阶段的过渡也非常迅速。明治维新之后,日本为实现追赶西方资本主义强国的目标,走上一条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强行推进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日本近代资本主义经济一开始就是在国家资本的带动下,通过扶植少数特权资本而发展起来,集中度高,自上而下促成了垄断的迅速形成。
然而,日本近代化起点较低,加之明治维新的封建残余,国土狭小、市场有限等因素,使日本内在矛盾很难克服,工业和经济的绝对实力比西方老牌帝国主义国家落后。日本采取对外侵略扩张、大力发展军事经济的手段来弥补差距,不断增加垄断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本也同欧洲列强展开霸权争夺,侵略矛头主要指向亚洲特别是中国。甲午战后,日、俄等列强为争夺中国辽东半岛展开角逐后,日、英结成同盟并于1904年发动对俄战争。日俄战争实际上是一场国际帝国主义争夺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战争,日本从俄国手中夺得中国东北南部的权益。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抓住欧、美等列强无暇顾及东部之机,开始独霸中国的侵略行动。日本急于对德宣战以加入协约国,夺取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权益,还提出了独霸中国的“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是日本向中国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提出的,内容包括:要求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并增加在山东独自使用沿海土地及岛屿、建造铁路、主要城市开为商埠等新权利;承认日本在南满、东蒙享有土地租借权或所有权、居住权、工商经营权和铁路矿山独占权;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处分和任意处分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中国政府须聘用日本人担任政治、财政、军事等顾问,中日合力警政和兵工厂,日本享有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各路线的铁路建造权,并享有在福建修铁路、开矿山和建筑海港及船厂的优先权,允认日本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等等。
总之,日本在向帝国主义过渡的同时,继承和发展了军国主义的历史传统,并将两者融为一体,以弥补经济先天不足和资本主义发展滞后的弱点。因而,日本帝国主义的对外侵略扩张贪婪野蛮。军事垄断与经济垄断相结合、军国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这就是日本的军事封建性帝国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