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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桩惨案——罄竹难书

  • 小说:抗日战争胜利的伟大意义
  • 作者:王明智
  • 字数:208716
  • 更新时间:2021-10-09 18:43:29

日本法西斯侵华战争长达14年之久,对中国人民进行了疯狂的蹂躏屠杀,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中国沦陷区的“万人坑”、“集团部落”等,无不记录着日本侵略者对于中国人民欠下的一笔笔血债。

1.残害东北等地人民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占领中国东北,东北抗日义勇军、东北抗日联军等抗日武装对侵略者展开了顽强抵抗。侵华日军制造了无数血案残酷镇压,抚顺平顶山惨案有代表性。1932年9月,辽东民众抗日自卫军袭击了辽宁抚顺平顶山的杨柏堡煤矿,捣毁侵略者掠夺煤炭的机械,处决了煤矿负责人渡边宽一。次日,日军抚顺守备队和宪兵分遣队为报复抗日自卫军,将平顶山村3000余名百姓驱赶到野外全部射杀。

日本采取军事“讨伐”的同时,又建立“集团部落”,目的是隔绝人民群众与抗日武装的联系及物质支援。日军将分散庄、屯强行合并,把民众驱赶到较大村庄居住即“归大屯”。“集团部落”四周挖有壕沟并监视,每一“部落”平均集中130户至150户,仅一个出入口,出入要搜身,控制群众以防止抗日武装力量的扩大。“部落”实行保甲制度,对农民采用法西斯恐怖手段,农民被迫居住,无人身自由。日军制造了许多“无人区”,规模最大的是1942年到1945年间,河北冀东长城沿线的“无人区”广及承德等9县,面积1万余平方公里,日军的“三光”政策,使9县600多万亩土地荒芜,1000多个村庄毁灭,凶残至极。

日军侵占东北期间,驱使从中国华北与华中地区抓来的劳工从事挖煤、采矿等劳役。1936年起,日本关东军修筑军事工程持续八年之久,使用数十万劳工,平均每天用25万劳工以上,劳工死亡难以计算。为永远保守军事工程机密,日军甚至在工程完工后将劳工全部枪杀,这些军事工程被称为“死亡工程”。

2.屠戮关内人民1937年,侵华日军沿平绥路西犯,占领了山西省阳高、天镇等11个县城,天镇城在“八八惨案”(1937年9月12日,农历八月初八)中蒙难2300余人,全家被杀绝竟400多户。日军攻入灵丘全城搜捕,以直接用刀刺死、狼犬咬死、施酷刑活活钉死的残酷手段,仅一个月内,被杀百姓达1200余人。日军占领原平,烧房3000余间,杀害居民1800余人及中国军队第196旅官兵2700余人,杀害逃难百姓等数千人。日军在阳高等佛家圣地制造惨案,延庆寺9个和尚中8人被杀。

在河北,日军烧杀奸淫,一口井内有45名无头青壮年尸体,被称“血井”,此井全镇有12眼。“梅花镇惨案”有1547名百姓被害,烧房650余间。日军1941年在冀东丰润制造潘家峪惨案,机枪扫射致全村1300多人被杀。1942年,日军持续两个多月对冀中抗日根据地“五一”大“扫荡”,“无村不戴孝,处处闻哭声”,有5万余群众被杀。

在河南,1937年12月日军制造了“清丰血案”,三天残杀群众1096人;1944年日军在六王冢一带屠杀逃难民众2000人以上。

在山东,1938年日军杀害濮县群众1000余人、奸污妇女近500人等。

在华中地区,日军制造的惨案数不胜数。1937年“八一三”事变爆发后,日军轰炸上海市区,闸北的店铺、民房变成焦土,损失2亿元以上。在上海南北火车站,炸死难民居民七八百人。在上海市郊火烧21.8万余间房,焚毁常熟城区三分之一房屋,杀民众1500余人,许多妇女遭日军奸淫被迫跳井自杀。11月,城内断盐,居民结队搬盐,遭日军机枪扫射死亡300余人。日军攻入苏州后俘中国士兵2000余人,并密令“杀掉全部俘虏”,逾万人遭日军屠杀。12月日军攻入镇江市,杀居民4525人,烧毁房屋3万余间。1942年10月,湖南岳阳被杀村民1800余人,600余名妇女被凌辱,2180多间房屋被烧毁,5400多头猪牛和大量财物被没洗劫一空,此为“洪山惨案”。[1]

日军杀害中国和平居民血案达数万起,一次杀害千人以上的大规模血案达200余起。残杀手段血腥,枪杀刺杀、活埋、开膛挖心等250余种。1937年12月日军进攻南京途中,第16师团两个少尉竟进行杀人竞赛,以中国战俘或被捕平民作为新兵“试胆教育”的工具,以活人为靶训练刺杀。活埋是日军常用手法,有“倒栽葱”、深壕立埋、掘坑互埋等。1940年5月,日军侵扰辽县,抓雷冬喜、宋润月等11人立埋深壕之内,只露出脑袋,致11人全部窒息而死,而日军还拍照取乐,野蛮至极。

3.残暴的“三光”政策和无差别轰炸抗战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后,日军集中巩固占领区,加强对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扫荡”、“蚕食”、“清乡”等作战行动,实施灭绝人性的“三光”政策,即“烧光、杀光、抢光”。目的是彻底摧毁中国,以及敌后根据地军民的抗日意志和生存条件。日军冈村宁次把“三光”政策推向了高峰,1940年日军“扫”太行、太岳抗日根据地时,明确提出作战目的是完全歼灭八路军及八路军根据地,不问男女老幼全部杀死,烧毁所有房屋及不能搬运的粮食,锅碗要一律打碎,井要一律埋死或下毒。[2]

日军“三光”政策使抗日根据地遭受惨重损失,根据晋察冀、山东、冀热辽、晋绥等七个解放区不全面的初步统计,八年全国抗战期间,被杀害及被虐待致死共318万人,被毁房屋1952万间,损失粮食1149亿斤、耕畜631万头、猪羊4800万只、农具家具2.227亿件、被服2.296亿件。[3]

全面侵华战争中,日军严重违犯国际法,在中国城乡出动飞机,对军用民用目标实施无差别空中轰炸,给中国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923年的国际空战规则规定:禁止以对平民造成恐怖、破坏或损害非军事性质的私人财产、或伤害非战斗员为目的的空中轰炸;禁止对不紧接地面部队作地区的城市、市镇、乡村、居民点或建筑物进行轰炸。

抗战初期,日军轰炸的重点是战区军事目标及附近城乡非军事目标。广州、武汉失陷后,日军开始了轰炸城乡平民和非军事目标,目的是制造恐怖使中国人民屈服,进而接受日本的殖民统治。1941年6月日军夜袭重庆,大量民众被迫在通风不畅的隧道内长时间避难,使1010名民众窒息死亡,造成“重庆大隧道惨案”。[4]

日军无差别轰炸遭到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美国副国务卿威尔斯向报界发表谈话抗议,指出这完全是一种野蛮举动。英国《伦敦新闻纪事报》在1938年6月8日的社论中指出:“这种野蛮的屠杀完全是赤裸裸的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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