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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学战——公然违背国际公约

  • 小说:抗日战争胜利的伟大意义
  • 作者:王明智
  • 字数:208716
  • 更新时间:2021-10-09 18:43:29

化学武器又称毒气武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就被开发出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多数拥有化学武器的国家顾虑到禁止使用化学武器国际公约的限制,基本没应用于实战。而日本却肆无忌惮地在中国战场使用化学武器,暴露了其残忍暴虐的军国主义本质。

1.化学战准备秘密进行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日本陆军军医学校内首先成立“化学兵器研究室”,对外称“军阵卫生学教室”,专门搜集外国化学武器情报并研究。1933年日本陆军成立了专门培训化学战军官的学校,至1945年,日军选派近4万军人培训,成为化学战骨干力量。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立即将在作战中对中国军队使用化学武器作为重要战略部署。

日军的化学武器在实战中使用是秘密的,以不同颜色作代号。如喷嚏(呕吐)性毒剂用赤色代表,毒剂代号为“赤剂”,将其装填在炮弹中用火炮发射的炮弹叫“赤弹”,装填在金属罐中经加热放射的发射筒叫“赤筒”。“赤剂”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开始在战场上使用的毒剂,是剧毒物质“砷”的化合物。糜烂性毒剂用黄色代表称“黄剂”,装填“黄剂”的炮弹被称“黄弹”,这些毒剂对人有致死性伤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称为“毒气之王”。[8]

日军在中国战场使用化学武器,情况分三种:

第一种,大规模战役中使用以实现军事目的。日军将化学武器统称“特种烟”,为逃避国际舆论谴责,保密规定极其严厉。百团大战中,日军施放毒气致八路军官兵2万余人中毒。

第二种,一般性或较小规模作战机动灵活地使用。1939年4月,八路军第120师等部在河北遭日军毒气弹攻击,师长贺龙以下500余名干部战士中毒。

第三种,对平民使用。日军对敌后抗日根据地和日军与抗日力量相持地区“扫荡”时,常用化学武器攻击居民。1938年7月,日军在山西夏县村庄水井投毒致死2000余人。1942年5月,日军对冀中抗日根据地“扫荡”时,千余名民兵与群众被迫躲进北疃村的地道,日军向内投掷“赤筒”和“绿筒”,使800余名手无寸铁的居民被毒气杀害,即“北疃惨案”。

2.中国军民抗议日军化学战暴行中国政府针对日军进行化学战的暴行,多次提出强烈抗议,并向国际社会公布了日军违背国际公约的罪证。

1937年10月,国民政府上书国际联盟,指控日军公然违背国际公约在华使用化学武器的行径,并附有中国红十字会和国际卫生组织的证据文件。1938年5月,国民政府召开在华外国记者招待会,控诉日军罪行,要求国联接受中国政府申请,公开谴责日本化学战的违法行径,希望各国民众以示威、集会等正义之声,阻止日寇实施惨无人道的化学战。八路军晋察冀军区司令部6月26日发表通电,针对“北疃惨案”控诉日军罪行,提出:为了维护世界公理、公法和正义,要求全世界所有的正义人士,制裁日本法西斯。日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唯一在实战中大量使用化学武器的国家,战争结束时,日军将未使用的大量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境内,威胁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根据1997年生效的新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日本必须承担全面销毁遗弃化学武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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