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妇”是指日本侵华期间被日军强迫充当性奴隶的妇女。1931年日军占领中国东北即设立“慰安所”,强征妇女做“慰安妇”,这是有组织的战争犯罪。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全世界至少40万妇女被迫成为“慰安妇”,涉及中国(包括香港、台湾地区)、朝鲜半岛、东南亚各地、日本和少量在亚洲的白人妇女,至少20万以上中国妇女沦为“慰安妇”,遭受旷古未闻的苦难。“慰安妇”制度正式确立始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特别是占领南京期间。侵华日军为平息国际舆论的谴责,决定全面启动“慰安妇”制度,企图以“合法”方式减少军队中大量性暴力事件的发生。
1.日军“慰安所”设立1937年12月底,南京已有专供日军性服务的“慰安所”。1938年1月2日,首批日军“慰安妇”104人从日本到达吴淞口。13日,日本华中方面军设立杨家宅“慰安所”正式挂牌。关东军1941年7月提出招募2万朝鲜慰安妇计划推广到了侵华日军当中。从淞沪战役起,日军开始强掠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占领南京时推向高峰。日军“慰安妇”管理制度从征集、输送、登记等,都有较明确的规定。
2.日军对中国妇女的性暴力“慰安所”基本分三类:第一类由军队直接设立。日军第16师团侵占南京后设立了“慰安所”。第二类是日侨根据日军命令开设的“慰安所”。第三类是汉奸在日军命令下设立的“慰安所”。设在大城市的“慰安所”相对固定,在战区的则具临时性。[11]可以说,在中国只要有日军的地方就有“慰安所”。
中国妇女成为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慰安妇”制度的最大受害者,与日本侵略政策有直接关系。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资料中,曾记载了日本的一份文件,表明征用中国“慰安妇”的原因:“用中国女人做‘慰安妇’,会抚慰那些因战败而产生沮丧情绪的士兵;他们在战场上被中国军队打败的心理,在中国‘慰安妇’的身上,得到了最有效的校正。……从精神和肉体上安慰我们的军人,树立他们必胜的信心。”[12]可见,“慰安妇”制度是满足日军兽欲和心理征服欲的政治行动,表明日军强征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及“慰安妇”制度与日本侵华战争之间的密切关系。
日军获取中国“慰安妇”最主要靠强掠。南京大屠杀期间,数万中国妇女惨遭蹂躏。日军随意抓捕、伪组织摊派、骗招、逼迫女战俘等方法,强迫中国妇女成为“慰安妇”,长期的非人虐待致许多人终身残疾或被虐而死。如山西省太原市的万爱花被掠为“慰安妇”期间,常遭毒打,右耳垂被扯下一块,一只胳膊丧失功能,身体变形,以致身高缩短近20公分,造成终身不能生育,2013年9月5日凌晨,这位老人带着终生遗憾离世,生前她曾说:“日本人不道歉,我不能死。”[13]还有海南石碌的“慰安所”,初建时骗招300余名中国妇女,日本投降时仅剩十余人幸存,其余均被虐致死。
日军“慰安妇”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野蛮、最卑劣、最丑陋的制度,南京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均认定侵华日军是违反人道、违反战争法规的犯罪行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日军迫害“慰安妇”的罪行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从维护人权的立场出发,中国、韩国的受害者及国际上的正义人士,向日本政府提出讨还公道的正义要求,得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支持。